新闻调查:外汇非法流动 “用银行的钱赚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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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1月17日 10:52 中国经营报 | ||
本报记者 杨筱 北京报道 某贸易公司总经理刘强(化名)最近遇到麻烦:公司一笔美元款项,在银行的外汇业务检查中被发现存在国际收支申报和结售汇统计不准确问题。刘告诉记者:这笔钱将被如何处理现在还不得而知。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管局)自2003年9月初开始的全国范围“外汇指定银行收汇、结汇业务专项检查”中,此类违规现象不在少数。外管局新闻发言人贾青称:违规操作的涉案金额还在进一步统计中,对非法流动资金规模及原因,相关部门仍在调查总结之中。外管局将于近期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对违规银行及相关企业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转手结汇利差套利:“用银行的钱赚钱” 某沿海省的企业出口预收货款2003年同比飙升了151%,远大于外贸出口增幅。但细查下去,发现全省预收货款在30万美元以上的67家企业中,竟有12家企业根本没有出口。此类“怪状”在此次检查中并非个案。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殷剑峰博士介绍:目前,相对于西方经济的持续低迷,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十分容易吸引国际趋利资金;同时,国际资本更看中人民币良好的投资收益。尽管目前人民币活期储蓄存款利率很低,但企业贷款利率仍在5%以上,与美联储的连续11次降息后的美元存贷利率更是存在相当可观的利息差,使得机构和个人持有人民币的动机高涨。利益驱动下一些的违规现象应运而生。 某股份制银行国际业务部人士向记者透露了某些企业违规结售汇套利的数种方法: 其一是借道中资外汇指定银行离岸贷款业务套利:由中资外汇指定银行离岸部对国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发放短期外汇贷款后,外方再转借给境内企业办理结汇,从而绕开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外汇贷款不能结汇的政策规定,并规避可能发生的汇率风险。 其二是境内企业伪称在国外投资,企业可以通过境外各种关系对所谓“投资项目”进行粉饰,加上银行内部人员的配合,通过项目审查取得外汇贷款并汇出,然后在“经常项目”下将此笔外汇汇回国内银行结汇,再通过委托贷款将结汇后的人民币贷款给其他国内企业,从中转手获得利息差,此种方法被称为“用银行的钱赚钱”。 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金融业务部的李璐解释:目前美元贷款利率与人民币央行基准贷款利率之间的利差在2%至3%之间。况且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有相当大的浮动空间,上限可达央行基准利率的30%,其中的套利空间可以更大。上述某省无中生有的企业出口预收货款正是此种套利外汇流动的形式之一。 而本文开头提到的贸易公司那笔外汇款项,则是以企业增资以及预收货款的形式,从境外收取外汇并办理的结汇。刘强不讳言,这笔钱本来是计划转往房地产和证券市场赚钱的。 利润诱惑资金量吸引:银行“火中取栗” 某国际投资公司从事外汇投资管理的人士指出:在以上操作中,外汇如何从国外进入国内是关键所在,要打通这个关键,企业与银行信贷部门的关系则是“芝麻开门”的“咒语”。 因此,银行能否规范操作成为外汇异常流动是否能被遏止的肯綮。而某些银行的保证金“弹性管理”制度,给违规操作以可乘之机。例如,进行打包放款时,中资银行需为企业开出信用证,而开立信用证之前,银行应对申请企业的合法性、经营状况、资信情况、资产流动情况进行审查,然后决定企业保证金的缴纳比例。一些风险较大的项目保证金比例甚至达到100%。但随着企业往来资金的积累,资信等级提高,银行会逐步降低企业保证金额度至10%左右,甚至零保证金,这给违规外汇贷款提供了土壤。 某股份制银行地方支行行长强调了了银行部分外汇业务失控的客观原因:对各种合同的审查,某种意义下银行是无法掌控的。例如企业在贸易背景下贷款,需要向银行提供外销合同;但如果客户在海外有默契的合作伙伴,伪造合同很容易,企业可以提交全套合法手续,银行方面很难判断境外项目的真伪。 而某银行国际部客户经理王小姐则表示:海关、银行、外汇局三家联网后,基本堵住假进口报关单骗汇的漏洞,但服务贸易和价格的真实性却难以核查。有些不法分子的手法比较隐蔽,如以进出口的高低报价、境内外串通交割等方式进行的外汇流动,靠现有监管手段很难察觉。 殷剑峰认为:从银行角度而言,在贷款利率趋高的情况下,更多的贷款意味着更多的利润,另外,一些中小银行存在资金不足问题,默许和帮助一些境外资金非法流入,兑换成人民币后增加资金量,就成了一些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火中取栗”的重要动机。 外管局人士表示,违规收结汇业务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秩序,冲击了我国的外汇收支形势。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加强对银行收汇与结汇的监管,加大对大额外汇收付和无交易背景的大额人民币支付的监管,查处无实际交易背景的短期资本流入境内套利行为,保证合法外汇资金的正常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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