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业主为自己维权 解决商品房的维修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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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3月14日 09:21 新华网 | ||
新华网 布鲁塞尔3月13日电(记者 刘塞军) 拥有属于自己的住房几乎是每个比利时人与生俱来的追求。有数据表明,68%的比利时家庭住房属于自购房,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人家租房住。买来的房子难免会出点问题,此时,业主们就会以法律法规为武器,全力维护自己的权益。乔力焦利先生的经历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乔先生是欧盟委员会渔业司的一位处长,15年前在布鲁塞尔买下一套160平米的三居室公寓楼房。乔先生搬入新居没多久,烦恼就找上门来了。由于防水层工夫不到家,地下车库漏水,乔和其他住户停放在车库的汽车经常遭遇污水“洗澡”。业主们于是找到建筑商要求采取补救措施,但迟迟得不到回应。业主们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大家一合计,把建筑商告上了法庭。比利时建筑法规有规定,出售的房屋保修期为10年,在此期间建筑商对诸如墙体裂缝、管道漏水等结构缺陷必须负责修理。购房人也不必操心建筑公司是否倒闭,因为每个建筑商都在房屋出售前交付了一笔保险金,这笔钱是用来支付倒闭公司应承担的保修费用的。 但打官司太耗时间,而业主们都想快点解决问题。因此,当建筑商提出庭外协商时,乔先生他们就答应了。最后双方决定由建筑商支付改造防水层总费用的六分之五,业主方支付六分之一。此项工程费用约合96万元人民币,其中业主们承担的部分合16万元人民币。乔先生说,公共设施维修费用的分摊并不以户为单位,而是按平方米计算,他的三居室在全楼60套住房中属于大户型,分摊的费用要多一些。但乔先生认为按面积分摊费用合情合理。 比利时公寓楼一般都交给物业公司来管理,合同期通常为一年。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是服务,业主花钱买服务。业主是物业公司的“上帝”,不满意就可以砸了物业公司的“饭碗”。物业管理公司主要负责查看供暖设备、电梯是否运转正常,楼道的照明设备是否完好、各种管道状况是否需要维修等。如果发现问题,由物业管理公司找专业公司及时处理,并垫付所需费用。如果维修费用超过1200欧元,物业管理公司必须事先通知业主委员会主席,并得到他的签字才行。业主除分摊付给物业公司的管理费用外,还要分摊门房的工资,门房的主要工作是清理垃圾和打扫楼道卫生。每年业主召开一次全体大会,其中重要的议题就是评价物业管理公司和门房的工作“业绩”。 乔先生说,他那幢公寓楼最初的物业管理公司很糟糕,光拿钱不干事,大伙都想“炒”了它,但又抹不开面子。乔先生决心改变这种状况,于是出马竞选业主委员会主席并顺利当选。乔先生在他主持的第一次业主大会上就给这家公司下了逐客令,他的办法是“背对背”。物业管理公司每年派代表参加业主大会,听取大家对公司的意见及业主是否与其续签合同。当着他们的面,没人愿意出来说“不”字。乔先生就请物业管理公司的代表回避,他们一离席,业主们一致表示“开”了他们。乔先生随后宣布了大会的决定,那家公司代表只好悻悻离去。 乔先生当业主委员会主席快10年了,为维护大家的利益做了不少事情。主席是不拿分文报酬的,仅有的权力是每年可以召集4次委员会开会。委员会由4个业主组成,处理一些时不我待的问题,比如公共设施抢修等。一些非紧急的维修项目都在全体业主大会上做决定,比如乔先生他们在2月份召开的业主大会上刚刚通过一项决议,在热水锅炉上安装硬水软化设备,以改善水质和延长锅炉寿命。三年前在业主大会上通过一项决定只需拥有一半住房面积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可,后来比利时通行“双过半”,即面积过半和业主人数过半,照顾了小面积房主的利益。尽管这样一来通过一项决议要计算两项指标,但乔先生认为“双过半”更公平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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