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将审议金融安全法案 保证金融市场运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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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1月07日 10:38 中华工商时报 | ||
本报记者程莹 由法国财政、经济及工业部长梅尔和掌玺部长佩尔本共同拟定的金融安全法案日前已交由法国国务委员会审议,并将于今年3月送交法国国民议会批准。该法案共计93页,分三大部分,91个条款。 法案的第一部分规定加强金融监管机构的现代化并决定成立两家新的监管机构,即金融市场监管局和保险公司、互助会、互助基金监管委员会。为提高效率,法案要求对现存的各种监管机构进行合并。金融市场监管局将由股票交易管理委员会、金融市场监管委员会和金融纪律管理委员会合并而成。金融市场监管局的主要任务是对投资于金融产品的储蓄资金进行妥善监管,为投资者提供必要的资讯及保障市场良好的运行。 法案建议金融市场监管局应具备法人资格。由于收入不是由国家财政拨款,因此金融市场监管局将是个独立运行的行政机构,可随意招聘急需的专业人员。其收入主要来源为上市税、参考资料监管税以及对上市公司定期征收的各种监管税和增股税。 该法案在制订中广泛征求了法国金融业界的意见。法国绝大部分金融业人士都对赋予金融市场监管局法人资格表示赞成,他们还希望金融市场监管局应由专业人士组成,不要变成一个纯粹的行政机构。虽然法案规定财政部对金融市场监管局管理层6名成员的任命具有决定权,但财政部在宣布任命之前必须征求行业组织的意见。 此外,法案的第一部分还规定成立完全独立于金融市场监管局的制裁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数名专业人士和4名法官组成,并由1名法官任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法案的第二部分主要是加强了保障对储户和被保险人安全的规定。它修改了有关银行和保险方面产品推销的法律并规范了金融投资顾问的工作。金融投资顾问必须向主管的监管机构做能力和信誉方面的登记注册。法案强制这些中介人做自我担保并禁止他们推销风险极大的金融产品。 法案的第三部分规定加强对审计管理的现代化和透明度。在加强审计现代化方面,它强化了对审计员职务的外部监管,决定成立审计署最高委员会,并明确禁止审计员向受其审计的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为保证股东的利益和加强透明度,法案规定董事会主席必须向董事会提交工作安排和内部管理方式的报告。审计员也应向董事会提交公司实行内部管理的方式和方法以及对会计和金融信息处理的观察报告。(7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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