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东京特约记者马玉安
日本18日召开的临时国会,将审议一部旨在推动日本地方金融机构合并的金融重组促进法案。该法案将确保那些经营业绩好的地方银行在合并、吸收经营状况较差的地方银行而达不到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时,由存款保险机构以承购绩优股的形式对业绩好的地方银行注入公共资金,补充它的自有资本。
对于地方银行的合并重组,日本政府不仅一直持支持态度,而且还采取各种措施加以协助,极力推进。
在日本,地方经济的基础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机构是地方金融机构,而在地方金融机构中,地方银行起着龙头作用。地方银行与地方经济这种密切的关系,决定了两者共存共荣,一损俱损。泡沫经济后日本地方经济处于低迷状态,一大批中小企业破产倒闭,使地方银行的经营状况受到严重影响。据日本帝国数据银行的统计,在2001倒闭的企业中,30年以上的老企业占了1/4。
地方银行的融资在地方金融中占有近一半的份额,地方银行稳定,则地方金融也稳定;地方银行不稳定,则整个地方金融也将发生动荡。目前大约1/4左右的地方银行经营状况比较稳定,大约一半的地方银行问题较多,剩下的地方银行风险很大。如果听任风险大的地方银行破产倒闭,很可能产生连锁反应,导致地方金融的急剧动荡。
目前,日本金融厅的监管力量主要集中在东京,监管的主要对象主要是大的金融机构。地方银行等地方性融资机构主要由财务省的派出机构———各地的财务局来完成。但全国财务局仅11家,面对着100多家地方性银行和700多家信用金库、信用组合,监管力量十分不足。
日本政府把促进地方银行的合并重组作为当前稳定地方金融的一件大事,把日本银行业重组的重点从城市银行转移到地方银行。接下来将要讨论若干政策措施,以解决地方银行合并重组中的一些难题。
有分析指出,合并重组必须与调整发展战略同步进行。日本地方银行的合并重组只是地方银行重新发展的开始,如果合并重组后仍然沿用过去的经营方式,就不可能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因此,地方银行把合并重组与今后发展战略结合起来考虑,才能使得重组成为今后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
面对存款限额保险制度实行后资金从地方银行流向城市银行的新情况,许多地方银行正在开发新的服务项目,吸收居民资金,拓展金融业务。目前许多地方银行把重点放在投资信托业务的开发上,因为信托资金与存款不同,在银行破产时,不以银行剩余资产作为清偿的基础,居民容易接受。最近,地方银行分别采取了以下几种具体的运作方式:
一是若干家地方性银行联合起来,设立面向区域内居民的投资基金。
二是与地方政府、全国性基金合作,开发面向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基金。最近,东京等地的地方银行和县政府及各地的风险投资基金合作,设立以研究开发新技术的大学、研究机关为服务对象的风险投资基金,以调整区域内的产业结构,发展地方经济。目前,各地这类投资基金的规模一般都在5-20亿日元左右。
三是根据不同收入水平居民不同的投资需求,设立不同的投资信托基金。面向当地富裕阶层开展投资信托业务,并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除了重点开发投资信托业务外,地方银行也在积极开发其他业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仅开发新的金融商品,如销售证券、代办保险等;也开发遗产继承、土地活用的咨询等非金融业务,根据开发新业务的需要,在重组时调整机构,培训人员。
正在进行的日本地方银行重组,将对日本的金融体系特别是地方金融体系产生重要影响。从日本经济发展的历史看,一个完整的银行体系,不仅应该包括大银行和中小银行,而且它们之间应该保持合理的结构。同时,每一类银行都应该是健康的、有活力的。日本地方银行的重组,正是为了让这个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达到合理的结构,保持应有的活力。尽管能否通过重组达到这一目标,还待实践的检验,但重组毕竟是一种可选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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