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美国人都对美国国内收入署怀恨在心,包括资产仅次于比尔.盖茨的亿万富翁投资者沃伦.巴菲特。
据《华尔街日报》周一报道,巴菲特正在同国内收入署打官司,因为后者企图取消巴菲特拥有的一家公司伯克史瑞(Berkshire)享受的税收优惠。。
伯克史瑞是巴菲特的重要投资机构之一,主要从事出版业、保险业、零售业和制造业等实业投资。美国国内收入署最近命令该公司补缴1630万美元的巨额税款,并偿付该公司在20世纪80年代末所借的7.5亿美元贷款的利息。
美国国内收入署认为伯克史瑞公司违反了《美国税法》的第246A款。该条款规定对于企业用贷款所购股票获得的股息,其享受的税收优惠——“已收股息扣除率”(简称DRD)应该降低。国内收入署正援引这一条款来部分取消或全部取消伯克史瑞所获股息所享受的DRD,这些股息源自该公司对可口可乐、富国银行、时代华纳等公司的投资。
为了改变国内收入署的这一决定,巴非特在公司总部所在地奥马哈地方法院向国内收入署提起了诉讼。该公司在法律文书中称,国内收入署对于美国税法的解释是“错误的、不公的、也是非法的”,而且伯克史瑞贷款是进行投资和收购,而不是用来购买派发股息的证券。
税法专家认为国内收入署将很难胜诉,因为国内收入署和纳税人自己都很难判定贷款的最终用途。国内收入署不仅要证明伯克史瑞公司同时存在负债行为和股票投资行为,它还必须证明两者之间存在充分和直接的关联,也就是说伯克史瑞公司将贷款用在了股票投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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