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张炜
针对美国大公司接连不断发生的会计丑闻,美国总统布什9日在华尔街向工商界讲话时提出十大对策,意在重拳打击制造假账、隐瞒事实的舞弊行为,建立一个“诚信的新时代”。
应该说,布什就整治会计丑闻所提出的对策,对规范中国证券市场及上市公司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因为,恢复中国投资者信心,同样需要进一步健全监管手段和加强惩治力度。
布什形容美国报纸的经济新闻版像一个丑闻明细表,显然一点也不过分。就在7日,作为全球第三大药品制造商的默克公司,承认虚报收入124亿美元,占其过去3年营业收入总额的10%。
归纳起来,布什提出的十招主要有三大作用:一是增加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要求美国判决委员会建议延长犯欺诈罪的公司领导人的刑期,给诸如销毁文件之类的破坏司法公正举动定罪等。
二是强化监管手段,宣布组建由司法部副部长领导的特别调查委员会,专门负责处理各种商业罪犯行为,并要求,强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冻结支付的职责。
三是确保独立性,建议股票市场应规定公司董事会绝大多数成员及公司所有审计人员、提名和赔偿委员会人员应同公司“没有物质上的关系”。
另外,上市公司应劝说本公司管理人员不从内部获得贷款。不是奇招但有用
加大法律处罚力度、强化监管手段及采取措施确保独立性,应该说都算不上是奇招。曾经有人把上市公司定期轮换会计师事务所视作打假的“奇招”,认为新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更容易从陈年旧账中发现问题。但结果上这一“奇招”未被美国会采纳,因为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制有可能因不熟悉情况而被公司瞒骗。
布什的十招说明打击财务造假,关键在于强化现行制度的有效性,通过制度的完善把漏洞堵住。
对于中国证券市场来说,制度有效性的现状更有问题,制度漏洞更多,甚至还有许多制度空白待填补。布什此次提出强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冻结支付的职责,就是指当一个公司被调查时,SEC应拒绝支付公司经理各种津贴。相比之下,中国证券监管部门的权限要小的多,并且已经因此或多或少地影响到监管执法效率。
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副主任冯鹤年上月说,中国证监会还不具有国外监管机构普遍拥有的执法权限,如对违法行为当事人的强制传唤权,查询资金账户等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的效力。如要扩大证券监管部门的权限,又难免涉及到修订相关法律。
在现有的约束和打假手段中,最具威力的“杀手锏”要数增加违规成本。这方面的中外差距是非常大的,布什提出了对多项违法行为增加刑期,而中国现有法律尚未达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程度,刑事处罚的惩戒作用远没有产生。一出事就抓券商?
就拿最近受到关注的中科案来说,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仅向“中科创业案”涉案的126家证券营业部分别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列举了有关证券营业部的违法之处,建议其自查自纠。既然是违法为何不被推上法庭?
据称,一些券商还颇有“道理”的质问:“现在市场上有一种现象,只要一出现问题,就找券商。监管部门是不是也该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不能一出事就抓券商。”其实,这样的论调并不奇怪。如果券商如能以“券商只不过是市场中的一个主体,而上市公司才是市场中最重要的主体”作自我开脱,二是能够受到证券民事诉讼前置程序的“保护”,打击违规行为的力度恐怕几年都很难赶上国外成熟市场。
实际上,只有当违规成本升至难以接受的时候,才可能有效遏制会计丑闻的发生。而现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的造假者,大部分没有被绳之以法,漏网的还很多。在中小投资者的印象中,一家上市公司发生财务欺诈,更多的是以行政处罚代替法律制裁,仅仅罚几十万元而已。郑百文财务造假案已有司法介入,但那些将被上市公司因欺诈而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司,更多的却连追究刑事责任的边都没有沾上。
中小投资者期盼通过严肃法治增加会计丑闻的违规成本,这样做将有助于他们获得更好的司法救济。因而,借鉴美国整治会计丑闻的对策,中国也应考虑在适当时候出重拳,从而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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