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世平
纳斯达克为了整顿证券市场的弊端,5月24日宣布了新的管理条例。
纳斯达克这些新规定,对中国证券市场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中国上市公司管理者时有制定有利自己利益、重视在职消费的分配方案,使得公司短期行为严重,管理层侵犯股东利益,包括侵犯国有股东在内的大股东利益。值得一提的是,这种管理者通过分配来获得私利的现象有时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有一部分上市公司管理层的控制使得公司并没有真正考虑股东利益,而是更多地考虑自己的利益。如果说美国的上市公司管理层是通过认购股权来获取利益,从而导致股票稀释的话,那么中国某些上市公司管理层则通过股票配股、送股来获取私利,最终也导致股票稀释。
纳斯达克新规定实际上是要求股东对上市公司管理层进行监控,停止管理层通过不合法的分配途径来牟取私利。中国某些上市公司的不恰当分配实际上也相当严重,其中最为恶劣的是上市公司管理层拼命扩大在职消费,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室主任狄煌在一份报告中就严厉批评中国某些上市公司管理层过量的在职消费。他指出某些国企经营者的职位消费水平一般占其工资收入的10倍左右,这在外国是不敢想象的。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纳斯达克新规定,是让股东来控制上市公司管理层通过认股计划来稀释股东权益。但在中国,情况便更复杂。上市公司往往不是股东与管理层相分离,而是大股东与管理层的相互融合。由法人控股的上市公司是由母公司剥离上市。这样一来,上市公司的最大股东处于一种其他任何股东无法与之抗衡的地位。而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又控制了董事会和监事会。假如第一大股东仅仅是上市公司,情况也许会好一点,但在中国第一大股东往往是集团公司,上市公司只是这集团公司的一子公司,这样一来,通过上市公司送股、配股、稀释股票获取的资金,大部分不是用在上市公司建设上,而是被第一大股东大量拆借,或上市公司为第一大股东的集团公司提供资金担保,使得上市公司的通过稀释股票获取的资金大部分被第一大股东集团公司以“借款”方式拿走。“济南轻骑”、“ST猴王”、“春都A”等上市公司被大股东的集团公司掏空事件在中国证券市场屡见不鲜。
显然,作为第一大股东的集团公司为了更多地从上市公司取得资金,当然不愿进行现金分红,只是希望股票股利,也就是稀释股票,从而使得上市公司股权泛滥。
正是由于中国上市公司不同于美国上市公司,所以证券监督机构对上市公司分配应采取适合中国特点的监控模式,从而防止第一大股东的集团公司通过无限制地稀释股票,即大量送股、配股来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纳斯达克新规定给中国证券监督机构一个重要的信息,对上市公司的分配进行有效率的监控,防止股权大量稀释,可保证证券市场有效运作,保证投资者利益不受侵害。
纳斯达克新规定还有一项值得注意:限制独立董事的资格。这一点对中国上市公司显然没有太大的借鉴作用。因为美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般为社会名流、前政府官员、慈善机构负责人等,这些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般拥有权力资源、资金资源,上市公司一般在独立董事中“寻租”,再将利益大量转移到独立董事身上。但在中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般为学者,独立董事并不拥有资源,所以并不存在上市公司向独立董事支付过高的报酬;也不会向独立董事进行政治捐款或支付其他相关收入。对中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来说,应更多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发挥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的最大贡献。当然,对独立董事支付的报酬也应适量,过多、过少都不利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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