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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通过新私有化法 规范国资出售程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12月01日 11:13 新华网

  新华网莫斯科11月30日电(记者熊伊眉)俄罗斯国家杜马(议会下院)30日通过了新私有化法。这部法律从防止俄罗斯国有资产流失的宗旨出发,重新规范了国有资产出售的程序。

  新私有化法规定,有关部门经过论证后提出的不应私有化的重要企业名单,须由总统批准后才能生效。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型自然垄断企业进行私有化的决定须经国家杜马批准。

  新私有化法还针对不同状况的企业规定了多种出售方式。大型企业在经过股份制改造后进行拍卖,或到国际证券市场上市;其他企业也都要通过拍卖和竞买等方式公开出售;一些效益不好的企业可采取荷兰式拍卖法出售,即从高价位向低价位竞卖,但最低价位不能低于起拍价的一半;对难以出售的小企业则可以采取无底价拍卖方式实现私有化。

  据俄媒体报道,近10年来俄罗斯有13万家企业实现了私有化,占俄罗斯企业的66%,在过去的私有化进程中出现了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现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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