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体改办研究所 史炜
韩国虽然是个小国,但作为60年代的落后国家,其“入关”前的国情与许多发展中国家相似。韩国近几十年来的大发展,特别是在加入关贸总协定前后为实现体制转换、参与国际分工采取了许多有效的政策措施,包括国家经济体制的转换和政策调整,这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大体说来有以下几方面:
渐进式调整经济体制
韩国的经济体制是建立在私有制经济基础上的市场经济,也是一个在殖民地和战争废墟上形成的小农经济体系,要直接参与国际竞争,与发达国家的经济基础和科技水平相比,还存在相当大的距离。韩国政府在“入关”前采取的进口替代战略正是从这一国情出发,为1967年“入关”和实施“出口导向”战略打下了重要基础。
发展中国家加入关贸总协定的目的是通过参与国际分工,吸收外国的技术和资源,以此带动本国工业化的发展。因此发展中国家一定要正视本国与发达国家在经济、技术上的差距,从本国国情、国力和实际需要出发,分阶段、分步骤参与国际分工。一种经济体制的转换往往需要良好的秩序、法律条件,这些都不是一夜之间就可以实现的。因此,体制调整和转换以渐进方式更为稳妥。
快速参与国际经济一体化
这是因为:①出口导向的影响。为适应这一战略,政府和企业需要配之以加快经济国际化的政策措施。这一时期也是韩国出口贸易规模急剧扩张、大量举借外债和吸引外资的时期。②产业结构出现重组和升级的征兆。韩国政府有效地利用它与西方工业发达国家之间的关系,引进了西方工业国家的先进技术和资金建立了像汽车、电子、机械、造船和钢铁等骨干产业部门,从而使一个贫穷落后的韩国在产业结构和整体工业技术水平上实现了一个跳跃。实现产业结构重组与韩国采取积极开放的对外经济战略尤其是加入关贸总协定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实施有效保护政策
韩国在“入关”前后,分主次和重点对国内市场和产业采取积极的保护和扶持,待这些产业和部门具备了国际竞争的能力之后,政府的扶持重点又出现转移。对一些不符国家政府目标的竞争,则采取强制取消、兼并等措施。韩国的“政府主导型经济体制”在整个经济发展过程中一直居重要地位。对于与关贸总协定原则相背离而产生矛盾的许多措施,则通过关贸总协定的条款加以解决。
可以说,分阶段、分重点的保护政策与积极参与国际分工,是韩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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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关”后韩国政府对汽车工业的保护与扶植
韩国汽车工业真正起步是在60年代初,在起步时间、起步水平上均大大落后于中国。然而经过30年努力,已成为能在国际市场上占一席之地的新兴汽车生产国。
(1)关税保护
韩国政府1962年制定了发展经济的第四个五年计划,颁布了《汽车工业扶植法》,宣布禁止整车进口;对进口与国产车同级别的外国汽车,要申请许可证并课以高达250%的进口关税。由于1962-1967年在韩国工业发展史上,属于汽车散件组装(CKD)时期,因而对进口汽车组装件也规定要课以高达60%的关税。
此后,韩国根据本国汽车工业发展状况,虽然逐渐调整汽车进口税率,但到80年代末仍高达40%以上,仅略低于日本战后进口汽车最高关税计划,分别为45%、20%、16%、13%、10%、6%。这表明,韩国认为其汽车工业已经得起进口车的冲击,对此有了充分的自信。事实也的确如此。
(2)非关税保护
包括制定国内税法,限制外国汽车进口、技术限制、提倡使用国产车、对进入汽车工业的外资予以限制等。
(3)扶植政策
韩国政府对支持本国汽车工业发展,可谓不遗余力。1962年通过了《汽车工业扶植法》,要求1年内实现进口零部件国产化;政府直接干预汽车工业产业的组织结构的改组;大力支持汽车产品出口;制定科技计划;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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