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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光勋:加大监管力度才能规避创业板风险(2)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1日 14:43  22度观察

  市商、坐庄的这些人,如果没有他们这个交易没办法形成了。根据纳斯达克要求,最低有三个做市商给一个公司做市,或者是进行买卖,做市商制度其实是纳斯达克当时特有的,到底是怎么在交易过程中发挥这个作用的。比如说一个企业到纳斯达克上市了,然后我是它的做市商,我们俩都是做市商,我们俩通过我们各自的电脑迅速报价,报买卖双边价格,这个价是由做市商来报吗。你报一个,我报一个,我们俩报的不一定是一样的,但是价格一般都是参照它发行的那天的开盘价。我把这个开盘价格报出去,全世界各地都看得到。熟悉你深圳的可能熟悉你,给你下单了,你一旦报下去那个不是随便能改的。我如果是作为一个其他的投资者,最终全部归到做市商这里进行买卖,即使有时候我没有的情况下我先卖给他,然后我回过头来到市场上去找有的人,要么是借,要么是买,然后第三天就交货,然后他给交钱。所以这个过程就是没有停顿的,都是在我们一个人身上买跟卖结束掉,纳斯达克平均是三个做市商给一家公司做市,像微软是平均50个投行。所以纳斯达克制度首先保证了不用等,大概4.5秒左右马上就能够结掉一个,这个速度相当快。

  做市商他们是怎么盈利呢?以深圳卫视举例,我徐光勋报15块几,15块点25,一个是买,一个是卖价,有买卖差。这个买卖差是因为我买进来,肯定有人要卖出去的时候,这个价格不一样嘛,那么那个差都是我的。差额就是做市商的利润。有些人还问那怎么赚钱呢?那么这里乘上我的交易的活动量,活动得越多,买卖越频繁,利润就多了嘛。

  纳斯达克市商和国内坐庄的比较

  其实纳斯达克做市商就是中文里做庄家,但是纳斯达克的做市商,有它的游戏规则。比如说第一个要求是,你报的价格一定是适时的,你报完价后人家要买或者要卖,说这个价格已经过时了,不行的;第二个是每一个人当做市商的时候,一定要拿出我的纯资产里面的,若干的百分点的钱来放在一边,做一个水池子,万一我这个买卖当中出现资金短缺的时候,拿这个钱来支持这个股票交易到成交。所以你看,三家,最低三家嘛,多则是十家、二十家,每一家都拿出钱放在这里边,支持我的交易量。

  关于操纵股价

  1998年美国国会跟它当时的司法部门几个人,专门调查纳斯达克的做市商是否有操纵股价。他们调查了9个月,最后结论是没有操纵股价的行为。有些做市商有意无意当中,把小单子放在一边先结大单子,这种可能性也不排除,但是总的来说去操纵股市,那个几乎是做不到的。因为都是机构之间的交易,再说你打电话声带跟文字全部记录下来,所以我一直是觉得咱们国内的机构投资者,机构参与者太少,所以人少的话,很容易导致某几个做市商作弊,互相勾结起来,操纵股市。

  反对设置投资门槛

  创业板启动后,其实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风险,这就是企业的经营风险。因为这些企业,不像主板市场那些企业那么成熟。但我倒是认为,创业板企业就是处于那样的状态,所以我们任何一个,到市场去投入创业板的人,不应该对它有过高的期望值。也就是这个风险是创业板系统本身,本身存在的。不同的投资者对风险的承担能力和判断能力是不同的。比如机构投资者对风险的判断能力和控制能力就很强,但是对散户来说可能这方面能力就很弱。但我不赞成设置入市的资金门槛,要达到比如50万、100万,这样的门槛才能进入创业板投资,不要去限制投资。股票是市场经济最完善的一个产品之一,也是面对所有的人。限制的话,好像失去了市场经济的意义了。国内不有一个抽签吗?求大于供的情况下倒是行之可效的,也可以说我们中国式的。你看现在好多时候稍微有什么事的话,经常老去找政府、找监管机构,其实事情是出在公司身上的。我们的各级监管机关,从长远的观点看,应该逐渐地形成一种习惯,把这个风险的最后决定权,交给投资者去决定。把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成为一个像其他的西方国家一样那样完整、透明度高的这样市场,目前是做不到。但是咱们至少不要采用限制投资。

  监管力度决定创业板市场风险系数

  其中企业的经营风险里头其实还有一方面,就是现在因为供小于求,所以很多企业就会为了融资,设置投资项目,企业的经营方式就会短期化。过去A股市场沦为圈钱机构,这样的游戏规则会不会复制到创业板市场呢?我觉得太有可能了!而且所有的历史也证明了这一点,这里更体现出交易所、监管机构的重要性。在执行力度方面,一方面是科学性,你准确的把握确实是出了事,去执行的时候,坚决地、毫不留情地,该退场就退场,该抓起就抓起来!圈钱那都是类似于准犯罪行为,上市公司在上市融资当中,资金用途,每一个发展过程当中进展怎么样,从纳斯达克角度来说,审核是很严格的,你是否也是坚决按照你原来披露的那个来做的,你的主营业务原来是这样,那么现在有没有变化?因为主营业务的变化也要披露信息,也重新审核,哪个钱赚得快,比如说房地产盖房,钱融了好几回,这种事情在纳斯达克绝对不允许的!监管机构还没来得及动手的时候,投资者们给你集体诉讼了,这个时候诉讼一个被抓一个,绝对跑不了的!关键是我们发现后对他们惩罚也好,态度很坚决,我看这次出的那个实施细则里面有一点,发现有严重错误的时候给它一个警告,我觉得是太轻了!在美国的话,如果是严重的话要开除这个行业,严重到要进监狱的、要罚款的!国内严重了才给一个警告,那没有威慑力量啊。

  关于退市

  纳斯达克不会以某一个标准判定企业该不该退市,标准很多的,定性、定量各方面都有标准,最常用的一个标准就是股价,连续90天跌破一美元,我再给你一个月,一共是120天,120天还是上不到一美元的话,就叫它退市了。这90天中间,如果它要有两天冲上1美元,那就要重来。如果要是有做市商的话,愿意每隔六七十天给它拉到一美元一次,它理论上可以,但实践当中做市商做市的时候,他也经常看公司发布的那些业绩啊,如果觉得这个公司可能前景没有那么好,就不想给你报多,跌下去了就跌下去了。

  说用股价来衡量这个公司要不要摘牌,也有问题。因为比如说大的经济周期来了,金融海啸波及全球,股市影响是最大的,在这个时候市场有很多过度反应,很多企业经营状况并不像想象那么差,但是股价可能就连续会跌破1美元。纳斯达克是从10月份开始,每一期是三个月,已经暂停第三次了,就是一美元这个标准暂停到7月20号,所以目前市场上,有不少公司的股价是低于1美元的股票,它在7月20号之前不用担心。我们也主要是看美国的这个资本市场,美国的其他经济影响股市的深度来确定,1美元的标准要不要暂停还是重新使用。纳斯达克是根据大的宏观形势,需要暂停,灵活的掌握。

  深交所现在也面临制定关于退市的实施细则,他们也找到我,咨询关于退市制度。根据我的了解,国内现在不缺制度、不缺法律,该有的、我都没有想到都有了。但在执行方面,一定要坚决执行下去,坚决执行!尤其在退市这方面,该退一定要退才行!比如说年报180天后没有交上来,完了我去追的时候,我顶多给你一个礼拜到两个礼拜,我告诉你的16号以前一定要交上来,不交的话16号那天,华盛顿的时间,就摘了!没有什么再可能讨价还价的余地!执行力度方面应该再严一下,我注意到有几点还是太松了:一方面是上市门槛高的同时,就是对二级市场进行买卖当中出的事情,你怎么处理它;二是们不能因噎废食,稍微有一点问题就把你弄掉。同时呢,有了错误你怎样把它解决,或继续做下去?这是两者就是我觉得互补当中一个矛盾的统一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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