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证券研究所 赵献兵 郭晓露 杨柳
【摘要】:
2004年2月1日,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并决定自2004年2月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
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征收3%到144%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此次苯酚反倾销案的最终裁决对我国苯酚产业的发展及相关企业的经营无疑是积极的。事实上,2003年的苯酚“反倾销”潮,不仅使苯酚产品价格从7000元/吨左右上升到8500--9000元/吨,而且带动了全行业技术改造。目前,国内主要苯酚企业的生产布局特征是:蓝星新材料哈尔滨分公司确定了20万吨/年苯酚、丙酮扩产方案,年产能力将增加15.5万吨,计划2004年实施;另2家大型苯酚、丙酮企业——燕化正在实施扩建,年产能力将由18万吨增加到24万吨,高化从2004年起将搬迁重建,使年产能力由12万吨增加到20万吨;新疆有机化工厂新建5万吨/年装置,计划最近投产;沈阳化工集团拟新建12.4万吨/年装置;茂名石化公司拟新建9.4万吨/年装置;福建炼化公司拟新建2.5万吨/年装置。国内涉及苯酚业务经营的上市公司主要有中国石化(600028)、锦州石化(000763)、上海石化(600688)、太化股份(600281)及星新材料(600299)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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