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金融公司进入实际操作阶段:将是长期利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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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1月17日 10:04 长江证券 | ||
2003年10月3日《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颁布实施,11月12日中国银监会又颁布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的推出终于给整个汽车业吃了一颗定心丸,意味着汽车金融公司设立开始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汽车金融可以说是汽车产业链条中极为关键的一条,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将为汽车产业 国内汽车厂商也看好这快业务,但首批进入的汽车金融公司估计在5、6家左右。由于在《管理办法》中对于出资人的资格有着严格而明确的界定:主要出资人须为汽车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出资人中非金融企业其最近一年的总资产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非银行金融机构其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出资人经营业绩良好,最近3年连续盈利等。由于受到这些条件的限制,因此虽然目前国内汽车制造企业众多,但是真正具有实力设立汽车金融公司的也只是少数几家企业,估计首批进入的汽车金融公司大概在5、6家左右,然后才会逐步扩大。从国外来看,汽车金融公司也一般隶属于较大的汽车工业集团,通用、福特、大众等国际知名汽车制造商都有自己的汽车金融公司。在首批进入汽车金融公司的名单中估计应该包括国内三大汽车集团的下属子公司。一汽集团下属的一汽财务有限公司从1996年开始便从事汽车金融信贷业务,2002年一汽财务公司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盈利2000万元。预计《实施细则》出台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会在现有服务模式上组建汽车金融公司。上汽集团也有成立汽车金融公司的条件。早在2002年10月通用汽车就已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在中国设立一家合资汽车信贷企业。当时《办法》并未出台,据了解,通用将和上汽财务公司合资成立一家汽车金融公司,出资比例各占一半。东风汽车集团下属的汽车财务公司,以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角色启动了为客户提供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光大银行与东风柳汽、神龙汽车等共同建立了新型汽车销售金融服务体系,其也有组建汽车金融公司的可能。集团内汽车金融公司的设立将会使同是集团内的上市公司获益,如上汽集团下的上海汽车目前持有上海汽车工业集团财务公司40%的股权,未来上海汽车将会分享到上汽财务开展汽车金融业务所带来的收益。三大集团之外,福特汽车信贷公司也曾表示,有关规定一旦出台,福特信贷将以最快的速度申请开业。 《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出台从长远来看是对汽车行业的实质性利好,但我们也应该看到这个利好在短期内对汽车业销售产生的效果并不会很明显。《实施细则》中规定对汽车金融公司的监管,将以风险监管为核心,风险监管与合规性监管并重;办法比照银行业的监管模式,实施资产风险五级分类监管;实行以10%资本充足率为基本标准的风险监管,对最低资本充足率实施浮动性管理,监管部门根据风险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可提高单个公司资本充足率最低标准,实施更高标准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低于资本充足率规定标准的公司,对其业务实施必要的强制性管理。这样短期来看,汽车金融公司比照银行业的监管,其设立对银行的冲击不会很大,甚至银行还会占一定的优势。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初期虽然不会有有太多的盈利,而从长期来看,汽车金融公司的优势是胜过银行的。汽车金融公司和汽车生产商结合得更紧密,整合资源能力更强,优势更突出。除金融服务外,从购车到售后服务,他们还可以提供一系列的全方位服务,银行则没有条件这样做。 综合来看,《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出台长远看将促进汽车的销售和整个汽车行业的发展,短期内利好效果预计不会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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