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2日 13:55 新浪财经 微博

  2016年1月8日,由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中国互联网金融三十人论坛(CIF30)主办,国培机构联合主办的“2016中关村互联网金融论坛暨第三届普惠金融论坛”在北京成功举行。本届论坛以“助力供给侧改革,服务实体经济”为主题,逾800位互联网金融界、传统金融界、投资界等相关领导、专业、跨界人士参与。下午的分论坛中,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研究发展部总经理李连三出席并发表演讲。

  以下为现场文字实录:

  尊敬的朱院长,尊敬的各位来宾,各位朋友,大家下午好!

  非常高兴今天能够有机会参加中关村互联网金融论坛,今天我的演讲的题目《互联网金融与征信服务》,因为互联网金融范围比较广,真正需要到征信服务的是网络借贷行业。2015年以来,大家都知道,实际上整个互联网金融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2015年7月人民银行等10个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意见,这是顶层的制度设计,2015年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社会上开始征求意见,整个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开始越来越走向规范的道路。互联网金融尤其网络借贷的优势,主要是有效突破了时空限制,实现了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的直接衔接,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和实现覆盖广泛。这种情况下,也带来另外一个问题,因为它突破了时空的限制了,传统借贷中的面签服务让位于互联网工具。因此,网络借贷行业的金融本性并没有改变,互联网金融仍然没有改变金融风险的隐蔽性、突发性、传染性、广泛性的特点。尤其是欺诈风险,是更需要关注的。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互联网金融服务领域,要达到的目标,我觉得有其历史使命,即更有效推进普惠金融的开展。为了让互联网金融行业更好的发展,需要负责任的放贷,而要实现负责任的放贷,有一个重要问题要解决,即需要更强的征信服务体系支持。

  我们可以看一看,从国内外征信机构整个运营情况来看,实际上它的数据源两类,一类是传统信息来源,主要包括金融行业的信贷信息,还有贸易体系的信用信息,还有公共信息等,这些信息都是我们征信领域经常使用的信息。但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我们也看到互联网领域一些新型的信息来源,正在广泛使用,因为这些信息也能直接或者间接反映信息主体的状况,在这个时代,谁拥有了信息,谁就拥有了敲开互联网金融领域大门的钥匙。

  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长期以来一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根据人民银行的的统一安排,有序推进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我们又称为全国统一的征信系统。目前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已经实现了对金融领域基本上的全覆盖。但是,现在一些小微金融机构,包括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网贷机构还没有全面覆盖。我简单介绍一下征信系统的情况,截止到2015年11月底,我们收录的企业数已经有2113万户,收录的自然人已经有8.8亿,对我国的企业或个人基本上实现了广覆盖。应该说,全国稍微有些规模的金融机构都已经全部接入了征信系统,现在系统的查询量非常高,基本上企业征信系统日均查询量达到24.2万次,个人征信系统日均查询量达到168万次,使用率非常高的。

  征信中心一直按照国际一流征信机构的的标准,有序推动征信产品的多元化,现在我们不仅仅提供信用报告服务,实际上我们也在努力推动关联企业查询、重要信息提示、应用信息分析系统、互联网个人信息服务平台等服务。目前,在全球基本上任何一个地方,我国公民都可以上网查询自己的个人信用报告,个人信用报告的应用范围已经可以拓展到全球。

  对于小微金融机构,我们也在积极一直推动接入,接入的方式有多种,对规模较大、管理较好的机构直接接入征信系统,有些机构通过各省的省级平台来实现对接,还有一种是直接在互联网上为小微机构开通互联网接入渠道,小微机构可以在互联网上报送数据和查询信用报告,面向小微机构服务的便捷性大大提高。

  对于网络借贷行业,征信中心积极利用自身的影响力,委托下属公司建立了网络金融征信系统。截止到2015年11月底,接入机构760多家,报数机构314家,收录人数400多万人,有信贷记录的人有107万人。未来,待相关监管政策正式出台后,我们将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网络借贷机构接入征信系统,让网贷机构融入到全国统一的征信体系中来。

  在互联网时代,无论是放贷机构,还是征信机构,都应该高度重视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从全球范围来讲,信息主体权益包括很多种,是不是每一种权益都需要同等程度的保护?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大家想想如果信息保护过于严苛,实际上对于信息共享又会带来挑战。从欧美经验看,他们都在根据自己国家的文化、法律环境等来寻求信息共享与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之间的平衡,这种平衡,尤其在知情权与同意权之间,如何进行平衡实际上很多国家有不同的做法,各国都在寻找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与信息共享之间不同的平衡点。大家知道,一国经济的成长与信息共享密不可分,没有有效的信息共享,经济发展尤其金融领域发展的基石不会存在,作为发展中国家更是如此。当前,我国需要积极做好两者的平衡,在适度、有效保护信息主体权益的情况下,推动信息共享,为我们整个金融行业,也为网络借贷行业提供很好的信息基础,真正助力网络借贷行业发展,防范行业风险,实现金融稳定。我就讲这么多,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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