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彦斌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副院长

  富豪人群是一个国家的精英企业家群体,引领着社会的科技创新潮流。美国、日本和德国等创新型国家的富豪在创新方面通常有突出表现,美国的盖茨和乔布斯以及德国的科万特等人都是杰出代表。而中国富豪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和中低端制造业,科技创新能力相对不足。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中国目前的制度环境下,企业家通过寻租比通过创新积累财富的速度更快、难度更小,因此他们在科技创新方面的投入较少。另一方面,中国的创新环境相对较差,进一步限制了企业家的创新热情。基于此,中国应该从防止富豪寻租和改善创新环境两方面入手培育创新型富豪。

  一、把政府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消除富豪的寻租空间

  中国政府属于“增长主义政府”,掌握着大量权力,其优势在于“集中力量干大事”。政府部门通过调动资源引导企业上项目、搞投资,促进了中国经济长达30多年的持续高速增长。但是,政府手中的权力也为富豪寻租提供了机会。为了避免富豪寻租,需要改变政府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

  第一,避免富豪寻租的关键举措是削减政府手中的权力。

  激励富豪寻租的权力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政府对资金和土地等生产要素的管制权。政府管制之下,生产要素价格明显偏低,寻租成功会大幅节省成本支出。以资金市场为例,理论上一国的高增长率会伴随着高贷款利率,因为增长率越高,投资预期回报率越高,企业对资金的需求也就越多,从而使得贷款利率升高。根据理论和国际经验推测,与中国2000~2014年9.8%的平均增速相匹配的实际贷款利率约为7%。但是,管制之下的实际贷款利率仅为3.6%,由此产生了较大的寻租空间。第二类是一些政府部门握有的行政审批权。企业家要进入市场需要获得政府审批,这也为寻租创造了空间。以房地产为例,房地产是中国富豪最密集的行业,也是官员腐败重灾区,这很大程度上归因于行政审批权及其引发的寻租活动。截至2015年底,中央反腐查处的31个省的65名副省级及以上官员中,60%左右与房地产有关。

  基于此,减少政府手中的权力是阻止富豪寻租的关键。一是削减政府对生产要素的控制权,加快资金和土地等要素市场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二是进一步简政放权。本届政府2013年成立时握有1700余项行政审批权,过去的三年里已经取消和下放了750余项,还剩下约950项。2010年发布的“新36条”很多内容难以落实的重要原因就是政府手中仍然握有不少审批权。进一步简政放权能够为民营企业创造出更多的发展空间,富豪企业家们也就没有必要通过寻租获得市场准入。

  第二,加强法制建设以约束政府行为,才能真正避免富豪寻租。

  如果法制建设不完善,“政府之手”很难被管住,也就难以阻止富豪寻租。目前中国的法制建设相对滞后,世界银行[微博]数据显示中国法制得分只有40分左右,而美日德等发达国家均高达90分左右。基于此,应该加强法制建设,中国政府目前正在朝着这一方向不断努力。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设“法治中国”,“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首次将“依法治国”作为主题进行讨论。通过推进“依法治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将会有效防止富豪寻租。

  二、全面改善创新环境,激励富豪投身科技创新活动

  消除了富豪寻租的空间,并不意味着他们一定会转向科技创新活动,因为富豪不愿意创新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的创新环境欠佳。在良好的创新环境下,富豪能够用较少的研发投入获得较多的创新成果,并迅速实现资本积累。但是,目前中国在创新基础、创新成果保护和资本市场对创新的支持这三个环节都还存在不足。要想激励富豪投身创新活动,需要采取措施改善这三个环节的不足。

  第一,强化基础研究,为富豪提供更有吸引力的创新基础。

  研发活动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基础研究是新知识的向导,没有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就成了无水之源。创新型国家都非常注重基础研究,它们获得的大量诺贝尔自然科学奖就是有力证据。截止2015年,美国有262位科学家获得诺贝尔自然科学奖,占全世界获奖数的46.1%,德国日本英国等也有突出表现。相比之下,中国的基础研究明显不足。截至2015年,中国只有屠呦呦一人获得诺贝尔自然科学奖。而且,中国连自己设立的“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大多情况下都难以评出(1990年以来一共评选了20次,其中13次空缺)。未来中国政府应该更加重视基础研究。一方面,中国基础研究经费占科研经费的比重不足5%,与创新型国家20%左右的水平相差甚远,需要加大基础研究经费投入以尽快达到创新型国家的水平。另一方面,考核体系的短视化倾向导致科研人员对高精尖基础性课题关注不够,未来应该改进考核体系,让科研人员潜心基础研究。强化基础研究才能营造出良好的创新基础,吸引富豪开展创新活动。

  第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尤其加强执法力度,保护富豪的创新成果。

  知识产权制度是创新成果的保护机制,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将削弱企业家的创新激励。目前,中国对企业家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够充分。根据世界知识版权局的报告,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指数只有5.3分,而美日欧等国都在8分左右。在所报告的129个国家中,中国排在第52位,而排在中国后面的绝大多数是非洲、拉美和南亚的欠发达国家。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不足表现在立法不完善和执法不力等多个方面,其中执法不力问题尤为突出。相关部门应该增加知识产权保护的投入,并加大对违法人员的惩罚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富豪的创新成果得到有效保护。

  第三,建设公平公正的资本市场,支持具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家快速成长为创新型富豪。

  创新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征,企业家要想成功需要相当规模的研发投入。但是创业初期企业融资能力往往有限,再加上创新不能迅速带来收益,因此当资金短缺时企业家将难以开展创新活动。资本市场则可以给企业创新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因为资本市场上企业的估值不仅仅代表当前的收益,更是其未来多年预期收益的贴现和。完善的资本市场可以给予真正优秀的创新型企业以合理的估值,既可以使企业在上市之前顺利获得天使投资和风险资本等股权融资,也可以使企业顺利上市以进一步发展壮大。微软[微博]和苹果公司等在国际上最具创新力的企业大都是借助资本市场的支持发展起来的。可是,中国的资本市场还存在一些不足,阻碍了部分创新型企业的发展。目前中国的股票发行仍然采用核准制,赋予了监管层相关审批权力。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创业板、中小板和“新三板”市场制度也尚不健全。在此情形下,一些创新能力不足的企业通过“包装”上市,获得了资金支持。而一些真正具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却难以获得资本市场的支持。未来中国应该建设更加公平公正的资本市场,支持具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家快速发展,从而培育出创新型富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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