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金融时报年会”于12月18日在北京召开。上图为中国城市金融学会秘书长詹向阳。(图片来源:新浪财经)   “2015金融时报年会”于12月18日在北京召开。上图为中国城市金融学会秘书长詹向阳。(图片来源: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2015金融时报年会”于12月18日在北京召开。中国城市金融学会秘书长詹向阳出席并演讲。

  詹向阳表示,2015年我国商业银行在经济周期性转换,以及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化,互联网经济深化等多重冲击下,出现了利润增长放缓,不良贷款率上升的不利情况。但商业银行依然牢牢把握服务实体经济的发展本源,积极满足新常态下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大力调整贷款结构,努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一是支持了经济转型的引擎企业和行业,助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二是落实了中央普惠金融的要求,推动信贷资源向小微企业、县域和新农村客户等转型薄弱的领域倾斜,补足经济发展的短板。三是降低了客户的融资成本,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国有控股银行为主体的商业银行坚持了服务实体经济的政策方向,在困难的条件下,顾全了稳定经济增长和调结构的大局,是听招呼的”,詹向阳表示。

  以下为演讲实录:

  詹向阳:各位领导、专家,大家下午好,首先,祝贺金融时报2015年度十大新闻的成功发布。时报让我代表银行业评审组讲几句,我还是首先完成这个作业。我就评选的考虑讲几句。同时,也借此机会,就个人对于明年改革发展的一些问题谈一谈,供大家参考。

  首先,我对2015银行业十大新闻评选做个简要的介绍。经过多位专家反复评选出炉的十大新闻,的确都是2015年我国银行业改革发展中的大势。十大新闻大体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集中反映了银行业在2015年度对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所做的主要贡献,比如第一条,加速信贷结构调整,银行业全力支持稳增长、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2015年我国商业银行在经济周期性转换,以及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化,互联网经济深化等多重冲击下,出现了利润增长放缓,不良贷款率上升这样的不利情况。在经营确定与不确定性增加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依然牢牢把握服务实体经济的发展本源,积极满足新常态下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大力调整贷款结构,努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一是支持了经济转型的引擎企业和行业,助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二是落实了中央普惠金融的要求,推动信贷资源向小微企业、县域和新农村客户等转型薄弱的领域倾斜,补足经济发展的短板。三是降低了客户的融资成本,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数据表明2001年以来15年间,我国工业企业主营业务的年平均增长率是17.8%。他们财务费用的年平均增幅只有13.4%,低于平均增幅4.4个百分点。考虑到财务费用在成本中的占比也从2.5%下降到1.4%,累计降低1.1个百分点。由于融资成本是企业财务费用的主体,因此我们说财务费用的数据基本可以反映出企业融资成本总体下降的趋势。这个表明以国有控股银行为主体的我国商业银行坚持了服务实体经济的政策方向,在困难的条件下,顾全了稳定经济增长和调结构的大局,是听招呼的。

  第二类,反映了2015年银行业总体的政策和监管等经营环境的改善和改革。比如第二条到第六条,包括利率市场化的基本完成,存贷款指标的放弃,民营银行准入的放松,以及银行混改的启动等等。这些表明中央政府和监管层适应经济“新常态”,进一步推动银行业市场化改革的决心和改革的力度。中国银行业的监管和政策环境应当说在2015年得到了较大的提高和改善。

  第三类,突出揭示了2015年和今后更长时间中国银行业面对的困难、挑战和主要任务,比如第七到第十条,包括银行业不良资产上升,以及政策性银行的再定位等等。这些不仅揭示了银行业目前面对的困难和挑战,而且昭示了明年,甚至更长时间内,我国银行业发展具有方向性的大趋势,以及主要方向的改革任务。

  下面,谈一些今后一个时期内,我国银行业改革发展的重点问题。第一个观点,扩大监管范围,实现监管全覆盖。中央关于“十三五”建议指出,下一步金融改革的重点是改革完善金融监管框架,实现金融监管、风险监管的全覆盖。目前我国对金融监管的风险尚未做到全覆盖,还存在较大和较多的空白点和漏损点,除了民间借贷,主要是新兴金融业态,这些业态虽然从事的是金融业务,但是由于其不是正式的金融机构,因而得以游离在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之外,他们的经营运作以及资金的价格投向和管理几乎不受约束。如果不迅速加以规制,那么,部分机构的风险则可能通过债务链、担保链、商品链传导至更广泛的范围,成为风险滋生的源头和风险传递的节点。这方面P2P借贷平台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在经历了300%的野蛮增长以后,最近两年P2P的风险问题开始暴露。对于这些非正式性的金融机构,当前和今后应尽快明晰其监管主体,构建起以风险为导向的差异化和有针对性的监管架构,将这些空白和漏损点纳入到监管的范围,从而使金融风险监管和宏观调控可以实现全覆盖。

  第二、在实体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过程中,要依法保护银行债权,防止“废贷风”卷土重来。“十三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后冲刺的五年,也是经济结构调整和深化改革的关键节点,由于银行和金融资本配置的主导力量。因此,无论是过剩产能的消化转移,还是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退出,或者是地方融资平台的清理整顿,都会涉及到大量的银行贷款。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不能依法保护银行债权,将会加剧银行信贷风险和资产质量的恶化,这不仅会危及到国家和金融资本的安全,也涉及到全国存款人的权益保护。

  那么,在这方面,我国曾经有过深刻的教训。在前些年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一些企业借抓大放小、关停并转之机,形成上世纪90年代著名的废贷风,不仅造成银行资产质量的恶化,而且破坏了社会正常信用秩序,对经济形成了巨大的破坏力。在当前和今后的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当中,一定要采取有利有效的措施保护银行债权,防止“废贷风”卷土重来。

  第三、放开综合经营,在鼓励创新中关注金融风险。创新和风险防范是一对矛盾,中央关于“十三五”规划建议所指出的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而风险防范是为了更好的发展。如果失去了发展这个根本目的,风险的防范就失去了任何意义。所以,要在鼓励金融创新发展中去管住风险,关于金融创新我们认为目前最为迫切的是要放开综合化经营。综合经营是全球范围内金融业经营的趋势,特别是对于处在经济金融“新常态”中的中国金融业而言,综合经营是应对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化和互联网金融大潮等各种挑战,实现经营转型的主要路径。因此,“十三五”期间金融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应当是科学、审慎评估各类业务风险,以及潜在协同效应的基础上,分层、分类、稳健推进综合经营,确保银行业务边界拓展与其风险能力和监管水平相匹配,同时改革金融监管体系,逐步实现以功能监管为主的综合监管。

  第四、从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入手,依法治理金融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基础工作。大家都知道,法律是金融基础设施的核心,完善的金融法律是金融体系正常运转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保证。由于近年来金融业发展的速度很快,现行的法律制度体系与现实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脱节,甚至在某些方面对金融创新和变革形成了掣肘。因此,“十三五”期间有必要对金融和系统的法律进行全面的修订,具体大银行业,我们认为立法修订主要应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将法律覆盖范围延伸至政策性银行、小贷公司、消费信贷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典当行等从事银行业务的全部市场主体。

  二、要兼顾银行业经营现实及鼓励业务创新的需要,对银行业经营范围的扩大予以确认和规范,特别是对于银行业的新兴业务和综合化业务应明确提综合模式,完善业务规则。同时,为促进创新,在审定的经营范围内,应将产品和工具的创新权归还给银行业机构,可实行负面清单制和备案制,清单以外,银行业机构可自主创新,同时向监管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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