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8日 09:57 新浪财经 微博
“2015中国高新技术论坛”于11月16-18日在深圳会展中心举行。上图为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秘书长伍旭川。(图片来源:新浪财经)   “2015中国高新技术论坛”于11月16-18日在深圳会展中心举行。上图为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秘书长伍旭川。(图片来源: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2015中国高新技术论坛”于11月16-18日在深圳会展中心举行。中国人民银行[微博]金融研究所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秘书长伍旭川出席并演讲。

  以下为演讲实录:

  伍旭川:大家下午好!我想把7月18日颁布的《互联网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跟大家说一下。主要讲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第二,关于《指导意见》的总体介绍;第三,重要条文的理解;最后,讲几点希望。从这里面,我们也可以看到,今天这样一个主题,科技和金融的结合。

  第一部分,出台了一个背景,有这样几个大的背景。一个就是新常态,也是今天我们讲的会议的主题,新常态下的金融格局。这里面,主要讲四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多层次金融市场建设,要降低企业的杠杆率,盘活国家资产存量的双重功能。第二,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形成机制改革,需要建立一个市场化的、更具灵活性的价格形成机制。在这一块,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确实在价格定价方面,给我们带来了很多的方便和基准。第三,在新常态下,我们要找到新的一个增长级和增长点。这个新的增长级和增长点,目前来看,是围绕着自贸区的配置改革来展开的。第四,更多的民间资产要找到出路,要使它们正规化、法规化、阳光化。

  第二个背景,就是互联网+,这个大家都很清楚。首先,我们讲今年7月4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这个《指导意见》明确了几个重要的目标,这个目标我们讲至少有两点,大家应该搞清楚。第一个,到2018年,互联网与经济社会的各领域的融合,要进一步深化,要成为我们讲的新经济的一个增长的动力。第二个目标,是到2025年,要实现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的互联网+的生态体系要基本完善。这是我们讲的两个重要的目标。

  第三个出台的背景,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可能有这样几个阶段。第一,2005年以前,主要体现为互联网企业为金融机构提供服务支持。在这个时候,基本上还是停留在一个刚刚起步的阶段。第二阶段,2005-2011年,这个基本上是央行[微博]对于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发放,从2011年以后,尤其是2012-2015年,我们讲这是互联网发展的重要阶段。在这里面大家都知道,基本上把2013年定为互联网金融的一个元年。

  第四个出台的背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暴露了很多风险点。这个风险,我们讲有这样几个方面,必须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第一,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属于金融;第二,行业的发展缺门槛、缺规则、缺监管;第三,出现了很多的问题,卷款跑路事件,我们讲前一段时间,深圳也确实看到很多P2P行业、很多互联网金融企业或多或少出现了很多问题,而且有的问题的性质非常严重;第四,从业机构的内控制度不健全,存在经营风险;第五,信用体系和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机制不健全;第六,从业机构的信息安全水平有待提高,包括一些从业人员的素质也要提高,从业的知识也要提高一个新的层次。很多从业者的IT水平很高,但是对于金融、对于风险管理这一块,还是他们的薄弱环节。

  第五,《指导意见》出台的基本过程,分为四个阶段。第一,调研阶段,2013年5月份-12月份,这是整个《指导意见》的调研;第二,政策的制定过程,2014年1月-11月,将近一年时间;商会审议阶段是2014年12月-2015年5月,12月份是国务院的常务会议通过的,而今年的5月份是政治局常务会议通过的,这两个大家要看一下。到第四个阶段,就是5月份这里常务会议通过以后,在7月18日就颁布了这个《指导意见》。

  我们再看看第二部分,《指导意见》的总体介绍。这个介绍,首先给大家看一下。第一,我们讲这些话非常重要,这个《指导意见》是经党组织国务院同意,由人民银行[微博]等十部委联合发布。我们讲,一般的《指导意见》是没有这么表述的,还要经过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一般的《指导意见》就国务院同意就可以了。第二,《指导意见》建立了互联网金融发展和监管的基本制度框架,使互联网金融告别了无监管的时代,进入了正规的有规则建立和执行的阶段。第三,《指导意见》认可了互联网金融的功能与作用,尤其是在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还有就业这两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第四,《指导意见》给互联网金融这个新生事物留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关于《指导意见》的基调,我们看一下。鼓励创新,《指导意见》共有5500多字,分为3个部分,20个规定。“发展”出现了19次,“创新”出现了19次,“鼓励”出现了17次,“支持”出现了16次,“不得”出现了10次。我们讲,“禁止”没有出现,中间还有一个“限定”出现了1次。

  第三,看看《指导意见》的内容框架,基本上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鼓励创新,支持稳步发展,这个方面有 6个方面的措施。第二部分,分类指导,明确监管的责任,主要是针对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6大业态,明确它们的监管责任,但是这个监管主要是尊重当前的分业监管的这样一个现实。第三,健全制度,规范市场秩序,规定了8项基本制度。

  我们再看第三部分,把这个《指导意见》的重要条文理解一下。第一,关于互联网金融的定义。互联网金融我们在这给它定义,就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就叫互联网金融。第二,界定了从业机构包括传统的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不做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的无谓争论。第三,界定了实现的手段,包括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讯技术。第四,界定了互联网金融的功能:资金融通、支付、投资、信息中介。

  关于互联网机构与互联网企业的关系,主要有这样几种方式。第一,银行为第三方支付、网络贷款平台要提供资金的存管、支付清算服务;第二,小微金融服务与互联网企业要加强合作,这种合作包括金融云、大数据、征信等服务;第三,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销售。这下面还有,一共是五个方面,好像是放映出来有点小问题,还有在其他方面都展开一个合作。

  第三,关于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融资问题,这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融资渠道:第一,可以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第二,推动从业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开展合作;第三,优质从业机构境内资本市场上市;第四,鼓励银行对初创型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融资。

  第四,关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管理和分工。总的原则:坚持简政放权,提供优质服务。这里面,首先我们讲到的是金融监管部门,就是一行三会,它实现分类监管。第二,我们讲行业协会组织,要组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这个也正在筹备当中,也开了多次的筹备会,而且第一批原始会员在10月20日已经截至了。工商行政部门,也要加强工商注册登记。电信主管部门,对于这一块的电信业务,也要加强管理。还有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也要对这个网上的信息的内容加以监管。省级人民政府,也要在这个方面提供政策的支持。

  关于互联网金融的财税政策,有三条。第一,纳入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范围;第二,统筹纳入金融业营改增的试点改革过程当中;第三,研发的费用在税前要加以扣除。这个方面就是说,对互联网金融财税政策还要给予积极的支持。

  第五,关于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主要从五个方面。第一,从业机构自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第二,符合条件从业机构接入征信系统;第三,有条件的从业机构申请征信牌照;第四,开展互联网企业的信用评级;第五,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第六个,关于互联网金融监管责任的分工。我们讲互联网支付有中央银行负责监管;网络借贷、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由银监会负责;股权众筹、互联网基金销售由证监会[微博]负责监管;互联网保险业务由保监会负责。这都是根据我们目前这样一种分业监管的现实,我们讲的加以归属。

  第七,关于主要业态的基本功能,它有定位。对于互联网支付,我们界定它的功能主要是提供小额、快捷、便民的小微支付,这是它的宗旨;第二个,对于P2P网络借贷,我们讲定位于信息中介,不得提供征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不得做资金池,不得担保。这都是我们讲的,它是信息中介,它不是信用中介。对于股权众筹融资,确定了小额、公开、涉众的属性。细则还没出台,大家可以期待,应该也是很快地证监会的细则会出台。为什么我们讲确定了小额、公开、涉众?这主要是从它的风险角度来考虑。要保证投资者付得起、赔得起、输得起,避免引发社会问题。

  第八,关于客户资金的第三方存管制度。这一块,可能有很多的P2P也是在这一块,还有第三方支付在这一块也是有一些担心。这里面,主要的措施是这样几条:第一,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第二,将资金流和信息流对应纳入监管视野,这是基本要求;第三,原则性要求: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要分账管理,平台不能碰资金。平台只要不碰资金,我们讲平台就不会出现大的问题,最多是你经营的现金流有些问题。你只要不碰客户资金,不会引发更多的问题。

  第九,关于信息披露、合格投资者和消费者保护。第一,充分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相关部门应出台《信息披露指引》。第二,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的合格投资制度:风险与承受能力相匹配很重要。第三,研究制定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规划。消费者他是一个弱势群体,他的能力是有限的,他需要培训、需要认知。奥巴马总统就说,美国的金融危机,他认为重要的原因就是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不足,他没有识别能力,没有风险的控制能力。所以,他买了一些产品,因为买了这些产品,最后我们讲万一哪一天这个资金链一断,金融危机就发生了。第四,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很重要。在这里,我举个例子。我们在北京看到的某一个投资者,投资了3家众筹,他的评价:开始是众筹,过程是众愁,结果是众仇。如果是出现这样的一种情况,那就是很悲哀的。第五,互联网金融个人信息保护。互联网时代,信息更加透明、更加直接。但这里面我们讲的它这个透明,还要跟个人的信息保护、个人的隐私保护要有效地结合起来,要找到一个权衡点,不能过度、不能滥用信息。

  第十,关于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管。监管的协调,我们要发挥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因为我们讲,部委它涉及到10个部委,所以在监管方面要加强协调。第二,要动态监管。因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特别快,我们要实行动态监管、动态跟踪、评估;第三,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检测体系,这里面规定是人民银行牵头,可纳入金融业综合统计。只要统计好了,统计的指标、统计的口径一致了,然后才能够保证它的真实性,才能够保证我们准确地把握互联网金融这个行业真实的状况。

  第四部分,提几点展望。

  第一,互联网金融将告别野蛮生长阶段。首先,我们有一个判断,就是说《实施细则》一出台,现在《实施细则》有几个部委出台了,还有两三个部委还没有出台,应该也快了。这个行业将进入一个优胜劣汰、行业整合、市场洗牌的过程。第二,《指导意见》认可互联网金融的正规地位,可以预见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将逐渐摆脱非正规、无监管的标签。第三,在资本市场高估值的推动下,人才、资本、技术将进一步汇聚到这个行业中来。第四,这个行业未来可能是并购重组,有一些镇痛,它可能也是发展一个比较好的时机。

  第二,互联网与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这个深度的融合,可能是我们讲的要坚持创新,要协同共赢,要轻资产重服务,还要对外开放,还有一个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都要提到一个重要的日程上来。

  第三,要高度关注移动互联网发展的影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提高,以及互联网的普及,以后移动金融的发展会更加普及、更加多元化,场景也更加丰富。所以,在未来的一段时间,我们要高度关注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和影响。

  第四,互联网金融的综合经营将成为重要趋势。在目前的情况,我们可以看到,从业互联网金融的以蚂蚁金服和京东金融为代表的,它基本上都做了很多的多元化的业务,它包括众筹、网络借贷、理财、第三方支付等。所以,它是一种综合经营。我们从传统的银行也可以看到,比如平安集团和工商银行,它也在这方面也开展了综合经营方面。而且,我们讲发展也是挺快的,尤其是工商银行,大家可以上工商银行那个网站可以看到,它和电商的那个平台做了很多的事情。

  第五,我们讲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几个问题,还是值得我们思考。第一,创新驱动与风险防范一定是对立的吗?这个我们觉得,应该不是对立的。前一段时间,我们讲互联网发展得很快,但是监管没有跟上。监管没有跟上,所以在发展的过程中,它出现了一些问题,出现了很多的风险,尤其是在P2P行业。当然,第三方支付和众筹行业也有这个问题。所以,这个不是对立的。第二,线上和线下的监管标准是否应该统一?这个也有不同的声音。我们认为,在线上和线下的监管,应该还是要得到一个统一。第三,怎么样处理好分业监管与综合经营的现实矛盾?这个也是值得大家思考的一个问题。我觉得,在未来至少在十三五的金融的发展规划里面,这个问题可以有一个比较好的解决。第四,互联网金融是否必然走向行业垄断-赢者通吃?这个大家也要搞清楚,互联网金融是否是走向一个行业垄断?行业垄断达到的结果,是赢者通吃。如果是出现这样的结果,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是不是一个好事?也是值得大家深思的内容。第五,如何解决良莠不齐与监管一刀切的问题?这个我们在现实当中,也是经常听到,有很多不同的企业提出来要实行分级监管。这个分级监管,现在大家也是在研究当中。我们看到很多的P2P行业就说,你有3000多家了,我们100名、200名可能比较好,可能跟后面的一般的或者是比较差的,不能实行同一样的监管。但是,这也是引伸了很多话题。为什么你在前面100名做得比较好的,难道就应该对你放纵监管?对后面比较差的,就要从严监管?这个我们讲的,答案可能不是唯一的。

  我就讲到这。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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