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9月25日 11:52 新浪财经 微博
“大国大时代——中国经济报告会”于2015年9月25日在北京举行。上图为中国远洋控股公司前董事会秘书张永坚。(图片来源:新浪财经)   “大国大时代——中国经济报告会”于2015年9月25日在北京举行。上图为中国远洋控股公司前董事会秘书张永坚。(图片来源: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大国大时代——中国经济报告会”于2015年9月25日在北京举行。中国远洋控股公司前董事会秘书张永坚出席并演讲。

  以下为演讲实录:

  张永坚:我向大家汇报几个问题。

  首先是国企改革是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发展中国经济,这是一篇非常大的文章,所以也希望在座的各位有识之士,能够关心关注积极参与探讨如何来破解难题。

  国有企业需要改革,但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尝试并不是从现在开始的。无论是在计划经济的时代,还是改革开放以来,其实一直在进行探索,但是一直没有触及解决企业体制和机制的问题,因此国有企业,包括那些现在已经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多半还停留在形似而不是神似。之所以说还停留在“形似”的表现形式上,主要是因为长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管理模式和思维定式以及企业文化还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许多企业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与实际企业的运行之间还有脱节,形成了整体的陷阱。改革开放以来,最大涉及国有企业的改革动作,莫过于政企分开,但这只解决了国有企业和主管部门之间的隶属关系,为企业下一步成为独立自主的经济实体创造了外部环境,但没有解决企业内部的深层次的问题。

  第二,国企改革对于未来中国经济的发展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刚才几位演讲人都已经谈到了,指导意见这次不但宏观而且很细致,很全面。只有改革到位,改革的目标能够实现,改革之后企业能平稳运行了,中国经济才能实现真正的新常态。我觉得从中国经济目前的情况来看,如果国企改革不到位,这种新常态是没法真正实现的。

  国企改革也离不开国家的制度建设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改革不可能超越法律法规的治理。法律制度的规定和设计方面,国企改革涉及到两个问题,一个是外部因素,一个是内部因素。外部因素就是国家如何搭一个台,设立法律框架,完善相关的制度。内部因素是企业在这样的一个框架和基础上,去深化自己的改革,而企业的改革需要国家的配套设施,指导意见也讲了,人员可以流动,也讲到了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是我们国家的公司法实际上是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的结合,在这种安排下,如何根据法律治理结构来设计,这些都是一个问题。

  这次国企改革是在中国继续坚持改革开放政策和全面推行改革、致力于依法治国的大前提下进行的,客观条件有利于改革,这种发展环境应该说比历史上的任何时期都有利,下一步关键在于企业如何把握。

  第三,当前新一轮的国企改革能否实现指导意见与目标,人们充满了期待。刚才大家提到的国企改革途径、包括兼并重组等等,其实有很多行政干预的内容,所以改革究竟是旧制度改革换代还是新秩序的开始,实际上这个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我们也非常期待。

  关于这次国企改革,我觉得有两个需要坚持的关键词。第一个就是市场,第二个就是法制。市场讲的是市场机制,按照市场机制运行,市场调节、市场配制,法制就是要依法来进行操纵,依法运行等等,使政府的的行为和改革的路径都在法律框架下,符合法律规定。这两点我觉得是非常重要的。

  无论企业采取哪一种形式进行改革,都应该坚持法制的原则,市场调整,公平竞争,自主自愿,还有风险自担等等这一系列原则,这里不应该有固定的因素,只要是能够符合这样的标准都可以进行尝试。

  同时无论是企业搞兼并重组还是发展混合所有制,包括股权多元化,我觉得从国家层面上都应该把市场放开。国家对于国企、民营、私企等等实行统一的准入制度和监管标准,要保证各种性质的资本在同行业公司的市场中有平等的主体地位。换句话说,就是不管你的资本属性是什么,你在市场中的地位、发展以及竞争的机会都应该是均等的,这是一个基本前提。

  由于历史的原因,好多大型国有企业的业务都是综合的,因此分类比较困难,如果要是按照企业来分类可能就不清楚了。我个人认为按照企业的业务来分更合适,国家按照业务来进行监管,企业在开展业务的时候,在不同的业务领域里,接受不同的监管标准。

  另外一方面,我认为在改革中,首先集团的总部职能应该转换,应该去行政化,同时由于国有企业的体量都很大,很多都是国家或者世界500强,业务也众多,一个大体量的企业要想发展混合所有制是很困难的,应该考虑去集团化,把集团下面的子公司,按照业务门类成立企业法人实体,完善法人资格后,按照业务层面去争取实行所有制。但这种情况在整体上还面临一个法人的独立资格如何保证的问题。

  下面我想谈一些问题。因为国企改革刚刚开始,面临很多的问题。

  第一个就是从国家层面,如何继续修订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特别是公司法。公司法涉及三权鼎立的制度,现在所有的理论探讨的都是董事会的职能,但是很少提到监事会,往往规定很详细,执行很模糊,在执行的过程当中,监事会常常处在配角或者摆设的地位。实行监事会的那些大陆法国家,监事会是有权利任命董事的,但在我们国家没有。我们国家公司法下,董事会、监事会、行政的检查、审计等等,他们的功能是交叉混合互相重叠的,将来要考虑解决这个问题。

  第二是制度建设非常的重要,但是企业反腐败不能完全依赖于制度。企业的法务管理和制度建设主要是规范企业的法人行为,它在再好的、再完善的法律框架下也可能有这样或者那样的风险,因此反腐、防腐是这次改革要考虑的重点,但不是全部,而且不能把反腐的希望完全寄托在制度建设上。

  当然这是一个很综合的话题,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比如说如何发挥党的领导在企业中的作用,这是一个很大的课题,特别是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将来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的企业当中,党委的作用是如何和公司法相衔接,怎么样才能实行党的领导,党要管人和企业用人自主权之间是什么关系,法务管理在企业中的地位如何发挥等等都是待解决的问题。

  对于企业分类如何鉴定,指导意见里面讲了,主业关系到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主要承担重大的任务等等,这个规定看似很明确,但是具体划分起来,其实是需要探讨的。

  还有对于公益性的企业,除了讲要进入市场之外,社会评估方面的问题却没有讲,这些w问题要解决,还有上市公司如何解决独立性的问题,这一直是我们国家的老大难问题,这个独立性基本上现在还没有落实。

  另外现在董事会和监事会里面的职工代表基本发挥不了实质性作用,这样的制度安排和人员的选拔制度如何改进,怎么样能够真正促使他行使有效的监督权值得反思。另外企业如何选择自己合适的模式,都需要思考。

  国企改革任重道远,改革之路艰难曲折,但是不改革没有前途,改革是中国企业未来生存和发展的必由之路。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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