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功耘:混改的前提是公有制与非公有制主体地位平等

2014年12月31日 17:40  新浪财经 微博 收藏本文     

  新浪财经讯 由解放日报、上海国有资本运营研究院以及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共同举办的2014上海国资高峰论坛于12月19日在上海举办。论坛主题:新常态 新跨越。上图为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顾功耘。

  顾功耘表示,第一,混合制改革的重要前提是公有制与非公有制主体地位平等,当然是指法律的地位平等;第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基本行政是现代企业及公司;第三,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然选择是功能区分,要区分不同的功能;第四,混合所有制的主要目标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以下为顾功耘演讲实录:

  顾功耘:同志们非常感谢能到这里来做个交流,今天讲的内容是命题的一个题目,让我从法制的角度来谈一谈关于混合所有制的看法,那么我的提纲准备从四个方面讲一些观点,因为我们是从理论研究不同于从事实务工作的同志,他们可以介绍很多经验,有很多直接的一些思考的感受。我们从理论上提这些观点,供大家参考。第一个观点想说明混合制改革的重要前提是公有制与非公有制主体地位平等,当然是指法律的地位平等,第二个观点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基本行政是现代企业及公司。第三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然选择是功能区分,要区分不同的功能,然后考虑如何混合。第四个观点是混合所有制的主要目标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下面我简单地做一下说明。

  第一个观点讲混合所有,首先提出一个问题,谁与谁的混合,因为我们讲到混合所有制,很多人认为这个提法早就有了,今天又重提,三中全会又提出来要发展混合所有制,很多人没有新意,但是我认为这一次混合,实际上应该是非常清楚地强调公有制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混合,在我们过去讲混合所有制的时候,我们国有和国有进行共同投资也属于混合,私人的投资跟私人的投资共同合作也是混合所有制,但是我们今天所讲的可能更多的强调是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的混合,尤其是国有资本与其他资本的混合。第二个观点就是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为何要混合,简单地回答就是说应该是互有需要,民营的企业要跟公有制混合,当然希望能够进入到一些公有投资的领域,能够分享改革的红利,能够获取更多的一些利益,作为公有制企业现在更多地利用民营的资本,实际上各自有自己的资源优势,因此无论是公跟私混合、或者私跟公混合,各自都有自己的明确的目的的,互有需要。

  第三,混合的基本要求是要共同合作。为什么要强调共同合作?我们必须要改变我们过去有一种想法,认为公有制当然就优越于私有制,对私人资本过去长期以来是具有一种歧视的一种观念,不仅是观念上歧视,而且一些政策法律的规定,对私有制私有的经济实际上不是完全公平对待。例如法律规定公有制的财产尤其是国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但是没有讲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实际上我们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很多体现的是重点保护公有制,在实际行动中间有更多的表现。实际上客观地进行分析,不管公有和私有都有优势和劣势的地方,进行混合应该抱着这样一个指导思想,相互学习、取长补短。

  第四如何做到共同合作,就是要相互尊重各自的法律地位,在法律上无论是公有私有,无论是个人企业还是大型的国有企业,无论它的规模大小、影响如何,我认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如果说他们之间要进行合作交易,应该平等地协商,互利互惠。但这里我们要提出一个问题,因为现在很多地方政策都体现着这么一条,盈利的企业不能够混合所有制,因为国有企业本来就赚钱,为什么要跟民营企业混合,混合不是国有资产流失了吗?很多地方提出这样一个观点,盈利的不能够混合,不盈利的跟私营混合。但从私营企业来讲,为什么要跟不盈利的企业混合。我认为这里关键要平等协商互利互惠。第二个观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基本形势是现代企业就是公司制度,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混合,首先是资本的混合,当然还有其他的资源,比如说技术、管理这方面的合作,但是它首先应该是资本,大家共同进行资本的混合、共同投资。从公司法规定来看,就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我们这里讲的最好形式或者主要形式是这么两种,当然我们还可以采用其他形式,比方说有限合伙,或者其他项目合作的形式。无论是公有制企业或者是非公有制企业作为股东进行投资的时候,股东行使权利的基本原则是股权平等,一个好的机制应该是共同合作的基础,要防止大股东压制小股东,因为从目前情况来看,在混合的时候往往是作为一个混合所有制的企业,或者大多数情况下可能还是公有投资的比例占大头,因为现在如果说由民营企业占大头的话,或者来进行控股的话毕竟还是少数,因为这里面总体来讲,民营企业的经济实力还无法跟现在大中型的国有企业相比,所以更多的处在控股地位的可能还是国有企业,那么国有企业处在一个控股地位,如何防止欺压小股东的情况是一个问题。从90年代开始到现在,从上市公司的实践看,很多中小股东的利益,二十多年的时间里,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缺陷是对于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没有完全到位,大股东采取各种各样的手段,比方说转移利润、利润不分红等情况经常性发生。

  公司组织运作的基本的依据是《公司法》,《公司法》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它的运作有详细的规定,这里不展开。第三个观点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然选择是功能区分,国有企业改革我们改革应该说有三十多年的历史了,这个改革总体是成功得,但是一个最大的不足是区分国有企业的功能作用,国有企业究竟是作为一个上市企业为社会提供私人的产品,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商品,还是作为一个公共企业提供公共的服务公共的产品。如果说提供私人产品,那么法律或者政策就应该是专门针对这类企业所制定的法律和政策,如果是公共企业,它的法律和政策的依据应该是跟完全私人产品的这类企业完全不一样,法律上把提供私人产品这一种企业称为商市企业,把提供公共产品的企业称为公共企业。过去的国有企业两类功能之间是同时进行,一部分是从事盈利目的,另外一部分是提供公共产品,据我们调查,在上海,大多数国有大企业基本上都是混合经营的,就是说既有在市场上进行竞争,也有提供公共产品,然后他们把提供公共产品那一块可能造成的亏损又通过盈利企业进行弥补,这样一来我们对国有企业的考核就成为一个非常难的问题。今天要强调分类监管,而分类监管本身在法律上同样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分类监管的依据。法律规则应该是有不同的规定。考察国外的情况,实际上在市场上盈利性的上市企业所遵循的一套规则,以及公共企业所遵循的一套规则应该说很多方面是不一样的,那么现在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合作,主要问题就是涉及到谁控制谁的问题。公有制企业为什么要控制,作为公有制企业某些特殊功能的考虑,这一次三中全会里面也提到,实际上私营企业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时候可以控股,那么究竟在什么领域可以控股,我认为这个是跟企业的功能是相关的,比如说如果说是在盈利性,完全是竞争性的,我认为私人控股完全可以,而且今后也是一个发展方向,应该让越来越多的私营企业民营企业去控股,因为作为上市企业或者竞争的企业,它主要是靠市场在发挥作用,让市场去做自己的选择。

  所以这里我们讲的国有经济要不要控制竞争性领域这样的企业,今后我认为可以逐渐减少。作为国有经济所创办的一些企业市场化程度较低,如果完全是竞争性企业,决策应由市场来决定。从未来的发展需要来看,竞争性领域可以逐步放开,而政府要更多地控制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这些企业。从我们的实际情况来看,也是公共产品和服务现在的提供严重不足,这种不足当然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去解决一部分问题,但是完全依赖市场机制是不能够完全解决的。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公共产品的提供从总体来讲不像完全放开市场的那些商品,能够在市场上满足老百姓的需求,现在是更多的是公共产品不能满足,所以我认为国有的资产,国有的经济形态应该更多地重视老百姓的基本需求,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所以后面我提出公共企业现在的经营模式从国际上来考察,现在我认为主要的是三个模式。

  一种模式就是由一般的企业去从事公共产品的生产和服务,如果说它的成本高于它的产品造成亏损,那么政府就应该给予补贴,来鼓励那些民营企业生产公共产品和服务,解决供给不足的问题。如果自由地让市场去竞争,那么很多民营企业根本不愿意投资,所以必须要提出公共企业要用专门的这样政策的规定,给予一些价格补贴。第二个模式是,政府直接到市场上采购,是市场的价格采购,采购回来政府再以公共产品的这种低价供给给社会,这个实际上在某种程度来讲是一个间接性的补贴,先按照市场购买,然后在这个领域高价进来低价出去,提供给社会,利用市场的机制。第三种就是公私合作,这个合作的形式也有很多,PPP模式是一种形式,比方说BOT、BT模式都是公私合作的一些典型。因为公共企业不同于商市企业,商市企业是完全在市场上竞争,而公共企业不存在充分竞争的问题,所以需要政府给予特殊的一些政策来进行扶持,所以必须要对公共企业专门制定法规,这个是我认为改革中间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否则对于公共企业如何改革缺乏依据,对于竞争性企业现在改革完全有法律依据。第四个观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优化资源的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的效率。首先讲微观的目标和宏观的目标,微观的目标是企业盈利。政府的目标是要利用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公共产品虽然是政府的职责,但是未必政府要自己直接操作,它可以通过市场机制,三个模式都在一定程度上利用市场模式。市场怎么来保障资源配置的效率,关键是要注意投资选择的自由,任何主体在市场上的投资有自己选择的自由,比如说来共同投资成立什么样的企业是自由的,交易也是完全自由的,这种自由意味着每一个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去选择、跟另外的主体谈判达成一致。

  同时我这里提出一个政府干预的问题,是从维护竞争秩序这个角度,从保障交易安全这个角度进行改革。如果企业本身的这种活动并不影响竞争的秩序和交易的安全,政府就不应该过多地干预,最理想的状态是企业完全依法经营,作为企业来讲感受不到政府的存在,这才是一个好的企业经营的环境和市场的秩序。那么我上面讲的观点欢迎大家批评指正,谢谢。

上图为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顾功耘。 上图为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顾功耘。

文章关键词: 国资改革混改顾功耘2014上海国资高峰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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