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由国务院国资委[微博]新闻中心主办的2014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研讨会于2014年12月27日-28日在广州举行,此次论坛主题为“国际视野下的中国国有企业:新常态、新布局、新责任”。上图为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华。
以下是文字实录:
高明华:非常感谢主办方的邀请,我把自己的研究跟各位做一次交流,我们是点评环节,黄所长做了很好的发言。他的观点的,我有同意的,也有不同意的。我的不同意不是完全不同意,是部分不同意。
“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前我开了一个发布会,刚才黄所长谈的功能性,我对功能这个词不是很赞同。我特别强调的一种,稀缺资源开发类,中国的一些稀缺资源过度开发不利于中国社会的发展。
国家行政垄断方面,比如电信。我现在谈这个题目,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所以我们要依法治企。最重要的方面就是制度,依法治国,依法治企,应该成为新常态。通过依法治企,建立起各行为主体都能够对自己行为负责,以及相应的外部监督与自我约束相契合的体制机制。
简单的谈一谈,怎样通过公司治理的条款来推行混合所有制,十八届三中全会有一个词——要加强控制力,对于混合所有制来说,关键不是控制力而是活力。每一个市场主体都要公平对待,另外混合所有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国企改革的很多问题就是动力不足,国有企业的动力不足,民营企业之所以动力不足,是担心戴帽子。
我们现在有很多阻碍,因为没有法律的鉴定,我们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必须要强调法律的监督问题和市场的约束问题,从投资者保护角度来说,要平等对待企业资本,不能控股就可以修改民营企业的利益。国家不应该对民营股东有特殊的政策,这是最基础的。
从董事会角度来说,代理人,我们的董事会监督层和经营层是一样的,那怎么监督?战略决策方面有没有能够做到有效的决策?很多问题都没有解决,比如一把手,谁是一把手?CEO才是真正的企业家,董事长是监督的,中国的很多民营企业都没有这个。独立选定总经理的决定,董事会的评价,董事会的治理非常不理想。这个评价结果让人感到寒心。
我们讲董事会要独立,企业家也要独立,如果说企业高层职能不明确,他就不可能会自觉承担责任,所以要调动CEO的能动性,要赋予他独立的责任。这是我们给CEO的评价,我们给所有上市公司做的CEO的评价,为什么评价的对象是CEO,我们是让企业领导重视CEO的作用。这是我们按照每一个上市公司的公开的信息做的评价,为什么出现这种评价?
我们的CEO是一个附属的角色,不承担责任,他不可能是一个顶尖的企业家,我们市场选聘的比例平均只有12%,是很低的。上午有几位专家谈到了,对混合所有制企业来说,应该是分层激励,不同的领导人承担的责任不同,激励的方式不同。混合所有制企业竞争性企业,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适合“分层”确定负责人激励方式。
最后的是信息披露。市值较低或者认为市值被低估的企业,为吸引投资者或维持投资者信心会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水平。对于投资者而言,民营控股公司披露的治理结构和利益相关者方面的信息具有较高的信息含量,而国有控股公司披露的治理效率相关信息更具有用性。较高的信息披露水平有利于促进代理人的合规行为,如内部人控制、国资和民资流失、内幕交易等。
应当通过健全治理规则,尤其是法律,建立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通过健全市场体系,尤其是职业经理人市场,建立有效的自我约束机制,过度强调外部监督是不够的,概言之,要通过规范公司治理,营造外部监督与自我约束相契合的体制机制环境,进而建立起各行为主体对自己行为独立承担责任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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