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洪:以大保险理念推进中国社会治理创新

2014年12月18日 18:20  新浪财经 微博 收藏本文     
姜洪姜洪

  新浪财经讯 2014年12月18日至19日,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北京保险研究院主办,北京保险研究院承办的第一届北京保险国际论坛在北京举行。北京保险研究院执行院长姜洪在论坛上作了发言。

  姜洪表示,当前个体层面和社会层面都有一种普遍的焦虑,这种焦虑归根结底来自于社会变革带来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经济增长进入中速区间时,必须扭转“认为经济增长可以自动解决问题”的旧思路,而要用更为积极的社会政策来解决社会矛盾。

  以下为演讲实录:

  我们的论坛主题是“社会治理创新与中国保险服务业”,这无论对于中国保险业界还是社会各界来说都是一个新课题。它要求我们必须把保险放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宏观背景中去考虑。这样理解的保险是大保险的概念。从大保险的角度看待社会治理创新,对于正处于急剧变革时代的中国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改革开放的30多年里,中国经济平均年增长率接近10%,这在人类发展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奇迹。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在经济高速增长的背后,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正在迅速累积和凸显出来,包括生态环境问题、教育医疗问题、养老问题、农民工问题等等,使我们的经济繁荣表象之下潜藏着巨大的危机。

  这些社会问题并不是一天产生的。我认为,至少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历史原因。首先是社会转型。它主要是指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所带来的社会体制的转变和创新,包括户籍制度、劳动制度、干部制度的改革等等。有些问题,比如养老问题、教育问题、医疗问题,在原来的制度框架内、在较低的水平上相对而言得到了控制和解决,但在制度变迁、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又再度变成矛盾的焦点。

  其次是城镇化。改革开放以来,城乡二元结构的壁垒逐步松动并被打破,数以亿记的农村人口向城镇流动。但是,城镇化并没有把这些进入城市的农民工真正变成市民,他们当中的很多人没有享受、或至少是没有完全享有城市居民应有的国民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低保、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

  第三是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在经历了多年的高速增长之后,中国的经济增长在最近两三年进入到了中速增长阶段。原来由经济高速增长所掩盖和弱化的很多问题,比如社会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扩大的问题,在中速增长的新常态下将会进一步凸显出来。

  上述三方面原因的叠加,使我们的社会问题呈现出独特的复杂性和深刻性。过去,我们很多社会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被经济高速发展本身遮蔽了和延后了。不少人曾经有一个认识上的误区,以为高速增长带来的社会问题可以通过高速增长自身得到解决,现在我们越来越意识到,问题没有这么简单。当前,无论是个体层面还是社会层面,我们都能感受到一种普遍的焦虑,这种焦虑,归根结底来自于社会变革带来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当我们的经济增速已经进入到了中速的区间时,我们必须扭转那种认为经济增长可以自动解决问题的旧思路,而要用更为积极的社会政策来解决社会矛盾。

  能否合理有效地解决这些复杂深刻的社会问题,是我们顺利实现社会转型、扎实推进深化改革、共享改革红利的关键所在。探索对这些矛盾问题的解决之道,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在各种深层次社会问题不断累积所带来的严峻挑战面前,我觉得,我们还有一种重要的、甚至是主要的应对手段尚未得到充分的利用,其中所蕴藏的巨大潜能还没有被我们完全地认识和发掘出来,那就是我今天要重点讲的大保险。

  中国正处于大变革时代,用短短30多年的时间走完了西方发达国家通常要用上百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走完的社会发展道路。与国外那些发达国家的社会变革相比,我们这种浓缩的、快速的、由政府政策主导推动的社会变革过程中所累积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显然给社会治理提出了更大的难题。这就需要我们开拓思路,超越既有的经验和范式。

  最近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伴随着经济增速下调,各类隐性风险逐步显性化,风险总体可控,但化解以高杠杆和泡沫化为主要特征的各类风险将持续一段时间。中央提出,我们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突出创新驱动,强化风险防控,加强民生保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在新的经济形势下,中央政府对保险服务经济升级和社会转型的作用必然更加重视,保险业也要勇挑重担,充分发挥自身的潜能。

  大保险如何服务于社会治理创新?我认为可以着重关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进一步做大做强用商业保险的方式,间接服务于社会治理

  虽然商业保险本身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但是从其所发挥的功能来看,可以促进社会公共利益,提供准公共服务。新“国十条”提出要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可以预测,无论是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还是责任保险和财产保险,未来都将有很大发展空间。

  中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发展十分不平衡。很多地区已经建立起较为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但不可忽视的是,还有一些地区的人们仍然处于前市场经济状态,他们化解风险的能力十分薄弱,需要诸如农业保险、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来为他们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和稳定生活的保障。

  对于这些商业保险的运作,国际上有十分成熟的经验,国内保险市场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也具备进一步深耕细作的基础。我们的主要问题在于保险服务社会的理念不清晰、法制不健全、透明度不够、违反规范的操作时常发生。我们要按照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所突出的依法治国的精神,加强法制建设和政府监管,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使市场的力量真正释放出来,为社会治理服务。

  第二,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保险服务,在公共服务领域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有利于实现简政放权,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也有利于提高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政府采购公共服务作为创新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是新“国十条”对保险业提出的新定位和新要求。

  应该说,新“国十条”的这一新思路并不是凭空而来的,而是建立在我们保险业近几年来在这个方面的一系列有益探索和有效实践的基础上。特别是,保监会从保险意识、保险价格、保险服务、保险资金运用,到保险监管现代化(包括能力建设、党风廉政、防范风险等),部署实施了一系列新举措,大幅度推进了保险业的发展。

  以大病保险为例。在保监会的积极引导和有效监管之下,政府通过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提升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积累了有益的经验。截止到2013年底,已经有11家保险公司在全国25个省144个统筹地区开展了大病保险业务。2014年,商业保险承办大病医保的范围已经扩大到28个省,覆盖近4亿人口,有效缓解了“因大病致贫”、“因大病返贫”的现象。

  巨灾保险是另一个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取得显著进展的例子。保监会、地方政府和保险企业共同努力,使巨灾保险不断扩容,已经形成了“深圳模式”和“宁波模式”等具有示范效应的成功做法。如今年11月初刚刚签单的宁波公共巨灾保险,就是由宁波市政府出资3800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6亿元的巨灾风险保障,包括居民人身伤亡抚恤和家庭财产损失救助两个领域,有效提高了宁波居民在重大自然灾害及其引起的次生灾害中的风险抵御能力。

  虽然我们把市场化机制引入公共服务领域,但是“收支平衡、保本微利”是一个基本原则。保险企业应当努力做到既充分保证偿付能力,又最大限度地让利于民。这个时候,我们更加注重社会效益而不是经济效益。一方面,要努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另一方面,要通过市场竞争来降低承办费用和管理成本。

  第三,进一步开拓保险服务社会治理的思路,创新保险产品,提高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增进整个社会的福祉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保险业保持了持续快速发展,目前已经跻身世界四大保险市场,但我国去年保险深度仅为3%,保险密度仅为1300元/人,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甚至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也有不小距离。

  新“国十条”明确提出,到2020年,我国的保险深度要达到5%,保险密度要达到3500元/人。数字只是个形式,数字的增长本身并不是我们的根本目的,我们的根本目的是让保险提升每一个人的幸福指数,让保险为全社会造福。当我们怀着这样的目的去审视社会现实,去思考保险的社会治理功能,去设计创新性的保险产品的时候,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的提高就成为一个自然而然的结果和副产品。这就是大保险的理念。

  大保险不是盯住产品的盈利能力这个末端,而是盯住社会的治理需求这个根本,它要求我们要有一双善于发现的、敏锐的眼睛,能够从大变革时代中国的社会百态中寻找新的生长点。这个新的生长点就是处于高风险环境中的特定群体的保障需求,抓住这个需求,设计出好的产品,就能够实现社会治理和保险盈利的双赢。在这个方面,需要我们开拓思路,要深刻理解社会现实,要有大智慧来解决大问题。

  举例来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很多农业用地被政府征用,于是就出现了一个被称之为“失地农民”的群体,他们失去了传统上土地对他们的生活保障,但又未被自动纳入到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当然,在征地的时候,他们得到了一些补偿,补偿水平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各地具体情况不同以及执行上的不规范操作,而呈现出很大的差异。但是,无论补偿水平是高是低,都会带来很大的社会问题和治理隐患。

  如果补偿水平低,那么这些失去土地保障的农民会迅速陷入生活无着的窘境;如果补偿水平高,我们也经常看到很多因征地而暴富的农民因不知如何合理使用这笔横财,往往挥霍一阵之后,再度陷入生活困境。从整体而言,这个群体的存在暴露了现有社会保障体系的缺陷,并且成为一个很大的社会不安定因素。保险如何可以解决这个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我想,我们可以做一些顶层设计,比如从制度上规定,征地补偿款必须按一定比例划出一个部分用于购买养老保险,这个就像交强险一样是不能退保的。

  另外,政府也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或者说是政府购买保险服务的方式,来确保保险公司在经营这个产品的时候能够满足最低利润率的要求。这样,我们既能够增进这个特定群体的福祉,提升社会公平,同时,由于这个群体的数量极其庞大,这个保险产品的普及也必将有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用大保险的思路探索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有助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反过来,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丰富内涵也给保险发展提供了宝贵的机遇,除了养老保险之外,教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等都将赢得巨大的发展空间。

  保险的基本精神是和衷共济,这与社会主义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平等、公正在我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当中也被摆在了非常突出的位置。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理应用好保险这个手段,把保险的和衷共济精神真正落到实处,真正体现出我们的社会主义优越性。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的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理应在世界上名列前茅。此外,中国社会变革的力度之深、转型之巨都是举世瞩目的,相应带来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也是极具规模的,我们的保险发展水平只有比世界平均水平乃至发达国家水平更高,才能够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需求。因此,可以说,我们任重而道远。

  虽然我们的经济增速降下来对于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来说是好事,但是我们的保险发展速度不能降,必须继续保持高速增长。从世界范围的经验来看,没有过度发展的保险业。国家对保险越来越重视,社会公众对保险越来越重视,是我们的美好愿景。为了实现这一美好愿景,我希望借此机会发出几点倡议:

  第一,我们要呼吁社会各界都来树立大保险的观念,认识到保险不仅是一个金融产品,更是一种社会治理的手段,保险不仅关系到消费者个人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全社会的和谐安定。

  第二,我们要呼吁政府有关部门与保险企业通力协作,善用大保险的理念和手段来应对和解决社会难题,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增进社会福祉。

  第三,我们要呼吁保险企业积极进入公共服务领域,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探索新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第四,我们要呼吁中外保险业界与保险学界加强交流与合作,共享关于大保险的创新经验与成果。我特别要呼吁以我们北京保险研究院国际顾问委员会为代表的国外同行能够把你们的先进理念和操作模式带到中国,与我们一起见证和助力中国保险的跨越式发展,用大保险有力推进中国的社会治理创新!

  谢谢大家!

文章关键词: 保险业养老保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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