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宝兴:企业责任法制化仍存争论

2014年12月15日 16:33  新浪财经 微博 收藏本文     
第11届华德经济人物评选暨2014华德企业家公众形象满意度调查颁奖典礼于2014年12月15日在北京举行。上图为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办公室主任、中国行为法学会规范制定研究会秘书长肖宝兴。(图片来源:新浪财经 梁斌 摄)   第11届华德经济人物评选暨2014华德企业家公众形象满意度调查颁奖典礼于2014年12月15日在北京举行。上图为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办公室主任、中国行为法学会规范制定研究会秘书长肖宝兴。(图片来源:新浪财经 梁斌 摄)

  新浪财经讯 第11届华德经济人物评选暨2014华德企业家公众形象满意度调查颁奖典礼于2014年12月15日在北京举行。上图为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办公室主任、中国行为法学会规范制定研究会秘书长肖宝兴。

  以下为演讲实录:

  肖宝兴:中国的经济发展到现在这个时代,特别是提出了经济升级版,我个人研究法律这么多年,企业的社会责任的立法和法制化,是中国经济升级的要求,也是中国经济进一步的改革的要求,我们在法律界和学术界对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化有很多的讨论,既有主张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化,有的不主张企业社会责任不能法制化,既有经济责任,有法律的责任,有慈善的责任,哪些责任哪些方面进入法律,目前还没有一个学术界没有一个完整统一标准,因此制约了中国立法,中国经济要进一步的改革和发展,要实现可持续的发展,社会社会责任的法制化是迫于眉睫。

  我们这个学会,重点关注国家层面的,就是从根本发现法到基本法民法、刑法,到重要法律的制定,还有到行政法规,还有各个省地方法规,中央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研究。目前我们国家企业责任法制化有很多方面,一年前12月28日修订的时候,继续保留这个条款,还有劳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劳动合同法,目前关于企业社会责任法律是比较分散的。

  第二个方面,现在企业责任法制化,相对来说比较原则性的东西,不具有可操作性的东西。

  第三个方面,企业社会责任有一些缺位,比如说对于个人独资企业,还有合伙企业,还有企业对资源使用的限制,还有有关环保行为的保护是缺位的,中国企业责任在立法要解决,我们方向有几个,第一个是从零散化到体系化的法律,有一个整个企业社会责任法。第二个必须解决只有原则,不注重操作性的问题。第三,目前很多地方应该规定企业社会责任没有规定的地方,应该进一步的完善,从缺位到补位。

 

文章关键词: 华德奖经济人物天下英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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