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的反腐事业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老百姓看到了一次动真格、不信邪的打虎行动,民心确实为之一振。然而当腐败蔓延到权力结构的顶层,当腐败惩治的对象涉及到国企高官的时候,人们还是会把眼光投向制度层面,希望能够采取治本的举措。
在财经年会2015上,来自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以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就彻查贪腐真相,根治贪腐问题的下一步举措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两位同时提到利用宪法及法律的力量,用权力制衡权力。季卫东提出激活人大调查权查明贪腐的真相,姜明安点明要加强程序法制。
然而以往法律建构是人大属于立法机关,行使监督权和质询权;贪污受贿类案件由检察院自侦案件。如果赋予人大调查权的话,是否与已经设立的司法侦查权相冲突?是否有必要?
腐败涉及到权力的顶层,本身就带有政治色彩
季卫东认为,人大调查权的设置涉及到司法独立与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问题。
他提到,“当我们讲一般的刑事案件的时候,我们当然要坚持司法独立的原则。但当腐败涉及到权力的顶层,本身就带有政治色彩,尤其是近来一些重大的反腐案件,涉及到人事权的交易,涉及到重大决策的后果。这个时候,我们作为一个强调人民当家作主这个原则的国家,对于这个问题如果不介入的话,就有可能使得我们的反腐仅仅停留在技术层面。”
“所以,一方面我们要坚持司法独立的原则,与此同时,要坚持人民的知情权,特别是加强人大在这方面的作用,其实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中已经表述的非常清楚,我们可以看到,在立法、在监督、在强调宪法的作用等等方面都意味着人大在这方面的功能的强化是社会的期待,是有社会共识的。也就是说我们现在涉及的是刑事责任的追究,另外是政治责任的追究,有这两个层面,仅仅是刑事责任追究时候,会限制一些技术性问题,而使得政治责任的追究变得比较困难,我提出激活宪法第71条提出的人大调查权。跟姜老师说的程序公正是完全温和的。”
人大也有质询权,如果讲不清楚,你请便
姜明安对人大介入反腐调查这一观点也表示认同,“反腐败离不开人大,人大常委会,这是最专业的反腐问罪机制。人大反腐有两个制度,一个是人大质询权,第二个是质询。煤矿怎么死这么多人呢,要说清楚,如果说不清楚,当部长、当领导的人多的是,如果讲不清楚,你请便。铁道部刘志军把这么大项目包给没有文化的老太太,我总比她厉害一些,你是不是拿了她什么东西呀,如果讲不清楚,那请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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