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由新浪财经主办的“2014新浪金麒麟论坛”于2014年11月22日在北京举行。本届论坛主题:变革与决策。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在论坛在中表示,因为我们预算法明年的1月1日要正式的生效,预算法的修改在我看来是革命性的一个修改。
刘剑文:我先补充一下刚才讲的关于分税制的问题,我是同意高培勇教授讲的观点,我们更多强调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问题。为我们当年提出事权与财力相匹配,我是觉得可能有一个观点,实际上是对于财政转移支付这部分并没有作为地方的财权,实际上这个财权转移支付也是作用地区财权的一个部分。
第二点,我们讲事权适当的上移,这个上移因为最终是通过法律规定的,涉及到中央和地方重大的关系,不是上你想上移就上移,你想下移就下移。
第三点,关于地方债务的问题。现在是一个很好的机会,因为我们预算法明年的1月1日要正式的生效,预算法的修改,在我看来是革命性的一个修改,特别是在立法宗旨里面他所强调的内容,过去我们是强调说预算法是一个很重要的政府管理经济的一个工具,现在按照新的预算法的规定,是强调规范政府的收支行为,是通过规范政府的收支行为规范政府的所有行为,在6月30日中央政治局的会议上讲的很清楚,这里面是规范政府的行为,他已经实现了思路的转变,从政府管理法变成一个管理政府法的一个转变。
其中里面有一个很重要的,就是我们所讲的关于地方债的问题,地方债按照我们修改以前的预算法并不是地方就不能发债,地方也是能发债的,但是他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当时规定两个,一个是法律有规定,另外一个是国务院另有规定,我们讲法律另有规定,这就是说是一个概括性的规定,没有细化的规定,所以操作起来是很难的、很麻烦的。这么多年来,其实随着中央和地方的这种财政和事权的问题,就是像刚才您讲的关于土地财政这个问题引发了地方的债务,所以按照新的预算法强两点,第一,依法,第二适度,对于地方债是强调这两点。还有相应的机制,包括预警机制等等一系列的机制,我想这里面我们国家现在也对地方债进行一个进一步的统计,以后也可能会提出一个额度的问题,就是你的债能达到多大的额度,所以从我们现在目前的情况应该说预算法出来以后对于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地方债方面有很多规范性的规定,有很多规范。
预算法出来以后财政部对于地方债他也出台了相应的一些规定,所以我想对于我们的地方债的发展让他朝着一个规范化、一个程序化、一个制度化方面的发展,会往前大大的迈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