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红兵:提高农民土地收益是其财产权利最大表现方式

2013年11月19日 23:06  新浪财经 微博
图为7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吕红兵。(图片来源:新浪财经 梁斌 摄)   图为7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吕红兵。(图片来源:新浪财经 梁斌 摄)

  新浪财经讯 “财经年会:2014预测与战略”于11月18日-20日在北京举行。上图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吕红兵会场。

  以下为吕红兵发言部分实录:

  吕红兵:今天我们的话题是重构土地利益分配体系,刚才主持人也讲了三中全会里面关于这个话题有非常重要的两句话。一句话你刚才讲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的提高个人收益。第二句话刚才也讲到了,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从这两句话引申出六个字,一个用了“增值”,我理解没有交易何来增值,要谈流转,有了增值必然有经济,谈到流转土地的问题,有市场必有规则,我们要建立一整套的市场规则,这是增值二字给我们的思考。

  第二是“权益”,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我用权益,没有权力的利益是没有保障的,没有利益的权益是不持续的。所以在整个重构土地利益分配体系我们特别关注权益,因此这里面确权是非常重要的问题。确权的依据是法律又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想透露一个信息就是从权益角度。

  第三个“分享”,在征地招拍挂出让刚才中涉及到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分配的问题,我们更多要谈分享。这次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到让农民参与城市化的过程,赋予农村承包土地权的物权的性质,让它入市,经营用地入市同权同价,这是集体农民真正分享的过程,我们在更大范围来思考,不仅是切蛋糕的分配,更多是把蛋糕做大并且分享,我主题是“增值、权益、分享”这里面离不开土地完善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吕红兵:我们先讲利益分配,其实农民很大的一个权利就是参与这样一种增值的利益分配的权利。文件里面谈到这样一句话讲合理提高个人收益。那么我觉得合理提高个人收益既有现实的社会稳定基础,也有充分的法理和法律的依据,因为这是农民最大的财产权利的表现方式。我讲一个小岗村,小岗村农民拿着限期交出土地证书,领取提纯物证书,他就不去拿这个钱,拿了这个钱以后有没有人还我,十几万钱很快用光,但是用光之后怎么办?但是没有一个未来的保障。现在我们经济学家讲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没有土地也没有办法在土地上劳动,财富从何处而来。进城以后变成城飘,没有保障,怎么考虑未来农民的发展权?

  第二叫小宝村(音),有一个人写一本书,提到他自己家里面搞一个土地流转,有一个树贩子,把它村子里面最古老的树砍伐了卖到城市里,树代表着一种乡情,一种根,所以对农民的补偿和分配,不仅考虑有形土,有形的地,有形的树,还要考虑这个背后的乡情。农民不是一个职业更多是一个身份,有了这个身份就有保障,从小宝村(音)这个例子说明补偿是过去,要说明这个生存权。小宝村(音)要保障未来,发展权。农民获得的分配比例基本上5%,大头是政府,中头是开发商,农民是零头,连小头都算不上,这种情况发生了大量法律纠纷,涉及到土地、征地的法律纠纷。现在还有一个统计全国维稳60%都是跟征地造成的纠纷有关。保障农民分配的权利具有现实的稳定基础,这是非常重要的现实问题。不纯粹是现实的稳定基础,还有一个法律法理的依据。我们讲按照现在法律规定,农村土地经营全它是一种使用权不是所有权的概念,这是农民最大财产权利的概念。

  这个使用权从86年民法通则开始就界定清楚土地使用权,到90年代农业法、担保法慢慢界定成用于物权。到02年农村土地承包法,到用益物权,界定用地无权可以脱离所有权存在,所有权变化我用益物权必须保障。不是合同权的概念,是用益物权的概念。因此这样当政府征这个土地的时候,把集体所有权和农民的用益物权所有征收的,不仅要保障集体所有权还要保障农民的用益物权。所以现在这样一种政策的安排其实是拨乱反正,正本清源这么一个概念,当然在法律上需要进一步的配套措施予以完善才能把这个事情做好。

  我们说提高个人收益,十八届三中全会用了一个合理提高,其实我觉得应该加上依法合理提高,这个不纯粹是合理问题,它有法律和法理的基础。所以我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是农民最重要财产权的表现方式。

  另外还有我们注意文件里面特别谈到要保障集体当中农民成员权的权利,我这个农民是集体的成员权,同时推进股份合作,既然我是股份合作我就会拥有这个股份合作这个机构的股权,于是我用益物权权也拥有财产权。另外就是宅基地的用益物权,当然按照土地管法,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做了出租和转让,农民不能重新申请宅基地,这句话什么概念?就是宅基地的流转从法律角度是受限的。随着我们三中全会文件这样一个实施,其实很多法律方面的规定需要进一步的完善,这样我想从农民的财产权的角度,一开始我讲权利,权能这样更有保障,在确权之后才能实现所谓流转才能进入市场,这是最基本的问题就是我们刚才讲法律的保障。

  我们说承包经营权作为用益物权还不是完整的所有权,因为完整的所有权里面最核心就是一个最终的出资。通过流转实现收益通过流转实现增值,它是用益物权,跟完整权不同,因为它不是完整权里的出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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