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尚希建议事权适度上移 减轻地方政府支出责任

2013年11月16日 16:34  新浪财经 微博
第十一届“中国改革论坛”于2013年11月16日在北京举行。上图为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图片来源:新浪财经 梁斌 摄)   第十一届“中国改革论坛”于2013年11月16日在北京举行。上图为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图片来源:新浪财经 梁斌 摄)

  新浪财经讯 第十一届“中国改革论坛”于2013年11月16日在北京举行。上图为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

  以下为演讲实录:

  刘尚希:大家下午好,非常高兴来参加这个会,刚才听了各位领导和专家的讲话,很受启发,我感觉学到了很多东西。三中全会的决定全文已经出来了,这里涉及到财政的问题相当多,社会上反响也非常强烈。对财政方面的问题到底有什么样的理解,实际上我看还要有一个消化的过程。我不打算全面解读三中全会中关于财税的内容,除了一部分专门讲了财税体制的改革,在其他的内容中还多多少少涉及到财税的问题,财税的问题提到了非常高的高度。三中全会有一个体会,从整体解决问题,过去是从局部解决问题,过去的局部、某一个方面来解决问题,现在成了整体解决问题,也就是问题导致的。过去的说法是按下葫芦浮起瓢,再把瓢给按下去,我有时间,来得及。现在是按下一个葫芦浮起几个瓢,就来不及了,所以不从整体上解决问题就非常困难。为什么叫全面深化改革?我觉得这实际上是我们现实中的问题,要求我们不得不这么去做,所以改革思路、改革方式的重大调整是变化,我们的改革进入了全新的阶段。这个阶段的目标和以往也有区别,特别强调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与此相适应的,在财税方面也是强调要从国家治理的角度来考虑。这次对财政的定位就是定位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的支柱,这个定位摆脱了过去传统的经济学的思维,因为长期以来对财政的理解就是经济学的一部分,因为财政学是经济学、应用学科里头的,财政是经济的一部分,一讲到财政政策就是经济政策,所以财政是一个综合的经济杠杆,一个经济的手段。过度的工具化实际上导致了财政不稳定,没有规划,法制化严重滞后,现在的税法,真正变成法的只有三个,两个所得税,一个车船税,其他的都是条例。条例实际就是政府手上的一种工具和手段,过去讲经济杠杆,把财政过度工具化是不利于国家治理的,在预算上也是这样,弹性很大,预算的弹性很大就是谁追着预算谁就往前,导致没有效率,导致各种腐败问题。工具化导致国家治理失去了稳固的基础,很多问题没法解决。这次跳出了经济学的局限,把财政提升到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来考虑,在《决定》中讲到,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在新的历史时期,对财政的职能定位做了全新的阐述。财政就像一根扁担,一头是效率,一头是工具,肯定是不能一头沉,如果一头沉是没法往前走的,甚至会掉下去。所以财政这根扁担挑着效率、挑着公平,就要把效率和公平有机结合起来,只有这样国家的长治久安才有保证,财政的问题提的比较多,也把对财政的认识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对财政有了新的定位,不仅有新的定位,强化财政,怎么改,法字当头,第一个就是讲完善立法,从法制的角度来考虑财政的改革。我觉得这是一个重大的突破。如果我们站在这个角度规范财政,我们即使改出来了、调整了,那是行政权利在随意支配。中央与地方各个部门,都可能把财政当成“唐僧肉”,这样还是没有秩序,很多职能的问题、权利的问题、约束的问题,腐败的问题都是很难解决的,所以这是基础性的,怎么去改革,强调法制,要有法制的理念,要特别强调调动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这句话是老声常谈,但是这句话里头我认为有更加深刻的含义,什么叫两个积极性,为什么不说五个积极性?只说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而是从国家治理的角度来解读,和从政府层级的角度来解读是不一样的。从政府层级五级政府,好象是世界上层级最多的,但是要从国家治理的角度来说,我们只有两级,就是中央与地方。我们现在两级的治理架构,正像三中全会里面说的司法,司法也是两级,不是每一级政府都要设立一级法院、检察院,立法是两级立法体制,很多监管也是两级,中央与地方的两级治理架构越来越成型了,从这个角度来看有什么意义?我们的财政改革要从国家层面来考虑,同时也从地方层面来考虑。地方层面的财政改革和国家层面的财政改革应当是有差异的,地方的治理和国家的治理在性质上是不同的,具体到财政,省以下和省市县以下的财政关系,和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性质上是不同的,不是一个概念,不能把它等量,不能平等看待,两级的治理结构我们理出来了我们从纵向角度看的国家治理的主线,我觉得抓住这个主线,这样才能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才能避免中央直接管到县、乡,要强化地方的辖区的财政责任。我们搞分制税,强调的是分级吃饭,层级高、权利大吃饭就吃得好,相反的层级低吃饭就吃得差,财政的日子就比较难过。为什么?实际这里就是过度强调了层级的财政,注重本级的收支平衡,而对辖区内的平衡、责任没有凸显出来,所以我觉得地方政府的最高一级政府,省一级政府应该要有辖区的责任,市镇一级也有辖区的责任,县一级同样也有辖区的责任,当有这种辖区的责任,辖区权利的差距就大大缩小,辖区内的财政能力均衡就有了一种机制,要不然的话越往下日子越难过,我们的事权一层层委托到地方去做,所以出现了严重的事财力和实权的不匹配。

  我们现在对财政体制的理解,不是从五级政府的角度理解,而是要从国家治理的两级架构去理解,从国家层面的治理和地方层面的治理角度去理解,财政体制的改革好多方面就好办了,比如说地方要不要搞治理,国家财政体制实行分税制毫无疑义,这个必须坚持。地方要不要搞分税制,我觉得要因地制宜,要考虑各个地方的情况,像浙江从来没有搞分税制,但浙江省辖区内财政差距在全国来看是最小的,他做得最好。所以地方搞不搞分税制与市场经济是没有内在关联的,关键是在国家层面,分税制的框架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奠定的成果,这个成果要巩固、要坚持。中国这么大,各个地方不一样,有的3亿人口,有的只有几百万,怎么能搞一个体制?一个框架、一刀切?财政的众多职能也不可能是一样的,要区别对待,只有这样的话才能有地方特色,才能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调动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才有可能,所以我感觉这个问题上、认识上要有新的考虑。

  十八届三中全会还讲到怎么改、改革内容,比如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还强调健全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怎么改、改什么,实际上强调了三个制度的建立健全。尤其是事权和支出责任,以前的表述是财政和事权相匹配,这次为什么改成了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呢?更多是从操作的层面来考虑,实际并不矛盾,大家看习总书记讲到了财政和事权相匹配。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实际是支出责任更加强调的是钱到哪里去,干什么,只有明白了、知道了钱哪里去才能形成支出责任,如果仅仅有财力,不足以形成支出责任。所以财力更加强调的是从何而来,支出责任更加强调的是你到哪里去,所以支出责任就是把事和钱两者有机结合在一起,如果讲到某一届政府的支出责任时,自然就讲到了你这个事和钱的结合,更加有利于财力和事权相匹配。

  我们怎么去做到?关键还要考虑到我们国家的另外一个国情,我们国家事权有一种特殊方式,就是中央决策、地方执行。事权有三个基本要素,一项完整的事权、决策权、支出责任、监督权,是四个基本要素。我们国家事权的要素,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划分,中央主要是决策权,执行权很少,执行中央交给地方,事权的履行中央交给地方,支出责任也主要在地方,所以我们在全国财政支出中85%都是体现了地方的支出责任,就是地方花钱,中央本级支出主要在军队外交等等方面,维护中央机关的运转,所以我们这个中央政府是一个非常小的中央政府,只有决策权,就是一个司令部,没有执行权,这样导致中央对地方的依赖程度是非常大的。在这个意义上讲,从国家资本的角度来说,这是潜在风险的,而且风险相当大。地方要不听话,导致很多决策没法去贯彻落实。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考虑要避免事权过多的下沉,应当适度上移,事权的履行有些可以交给中央直接履行,《决定》中已经谈到了这个。支出责任相应地也要上移,在这种情况下要减轻地方的支出责任,这样更有利于财力和事权相匹配。这种事权的发展方式和西方国家是不一样的,西方国家是谁决策、谁执行、谁掏钱、谁负责,一项事权是完整地交给某一级政府的,所以要充分考虑到我们国家的情况。财政改革数据上还有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基本经济制度,就是我们的财政改革要立足于基本的经济制度,基本的经济制度是讲公有制为主体,大量的资源、资产是国家所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量的资源资产是国家所有,你所有的是国家的,国务院为代表,在经济上要实现的话就是大量的收益,这个收益给了谁?我们现在这个问题实际是没有解决好。《物权法》55条规定,中央、地方国有企业是各级政府代表国家履行职责,但是大量的公共资源归谁?所有者是谁?或者界定一下产权,地方政府在土地、矿山、森林等方面有多大的权限,我们这方面没有规范。在谁的地方就是谁的,这样会有很多问题。在资源多的地方经济没有发展起来,很多人就在抱怨说,我们的资源都给了其他的地方了,我们很穷,你们应当补偿。都感觉到资源是一种自然法的观念,在谁的地方就是谁的,这对国家的稳定是相当不利的,我们到新疆调研时就出现了这种情况,说我们有这么多的石油、天然气,都拿到内地去了,如果留在新疆我们是什么状态?但是这些东西是国家所有,不是地方所有。国家是所有者,有没有和地方确权呢?我们要明确这一方的责任、权限到底是什么,对土地产生的问题实际上就涉及到这个。土地是国家所有,但是都是各级地方政府在自己的地方上随意处置、随意卖土地,用行政权力去替代行使财产权利,两者搅合在一起。洪主任刚才谈到了这个问题,财产权利和行政权力搅合在一起,产生腐败,所有者的权力也不能得到保障,大量的所有权益都流失掉了。为什么我们国家富翁富那么快,时间那么短,大量的公共资源转化为私人财富,与这个有很大的关系,这个问题与财政也密切相关,所以我们讲财政时不能仅仅讲财政,就是税收,公有制这么一个特殊国情的背景下,要充分考虑到公有制在经济上对财政意味着什么?我觉得这里有大量的公共产权收益,这些公共产权的收益应当全民共享,当然还有集体的。集体的是另一个概念,但是集体的产权改革也是同样重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也有这个问题。

  对公有制实现形式的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命题提出来了,但是问题并没有解决,这是导致当前分配差距迅速扩大、土地财政问题、农民的问题、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征地拆迁的问题等等,这些实际都与公有制,包括集体所有制有关,怎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获得有效的实现形式,这个问题没有解决,要怎么解决?三中全会中提到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公共产权制度要建立起来之后这个问题才能真正彻底解决。我就讲这么多,供参考,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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