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中国酒类行业品牌与服务评价暨宣贯《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的通知
各酒类企业、会员机构、相关单位:
2012年2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商业企业品牌评价与企业文化建设指南》(GB/T 27925)、《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 27922)两项国家标准正式实施以来,社会反响强烈,酒类行业积极宣贯执行,五粮液、汾酒集团先后荣获中国企业五星品牌。
2013年4月16日,国家商务部第21号公告颁布了《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国内贸易标准,该标准的出台对中国酒业在市场经营、产品质量、行为规范、社会监督、售后服务、品牌文化等诸多方面提出新的要求和规定,对促进酒类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酒类行业的流通秩序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标准中明确规定品牌与售后服务评价按“品牌评价”、“售后服务”两项国家标准执行。
中国酒文化源远流长,在当代我国经济建设中,酒类行业作出了较大贡献。但是,酒类行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在新形式下,市场竞争趋于白炽化,市场乱象时有出现,产品质量安全日益受到关注。酒精门、塑化剂、酒精加香精冒充蒸馏酒等事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因此,国标、行标的颁布将对不规范企业的混乱行为起到遏制作用,同时也为中国知名酒业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对巩固中国名酒历史地位提供了有利的法规保障。
中国酒业历经变迁,在老八大名酒(五粮液、古井贡、泸州老窖、全兴大曲、茅台酒、西凤酒、汾酒、董酒)走过风云五十年以及百亿名酒、新兴名酒企业逐年增多之际,其独特的文化背景和深厚的历史底蕴,引领中国酒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借助宣贯国标、行标之际,为进一步全面宣传我国名酒品牌,弘扬中国传统酒文化,发掘酒文化资源,发展特色酒文化产业,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建设,酿造健康酒、粮食蒸馏酒,提高中国酒业在国际上的知名度,形成一批在世界有影响力的中国酒业著名品牌,表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优秀企业和个人。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新浪网决定于2013年6月至12月举办“中国酒类行业品牌与服务评价暨宣贯《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活动。评价活动揭晓会议于10月在全国秋季糖酒商品交易会(武汉)期间举行。诚邀各酒类及相关企业积极参与以上活动。请自愿参加评价活动的企业填写项目申请表、参会评价揭晓活动的企业填写参会回执表,并与9月20日前回传至中国商业联合会零售供货商专业委员会。
联系方式
中国商业联合会零售供货商专业委员会
地 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45号
电 话:010-66094340 88128848
传 真:010-66094300 658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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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欣 谭伟 卢成绪
中国商业联合会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 新浪网
二○一三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