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日,三一集团美国风电项目诉讼案第一次庭审情况媒体说明会在北京举行。图为知名律师、国际索赔诉讼专家郝俊波。
提问:你好,我是来自经济日报的记者,我有几个问题想问一下郝律师,就您的经验来看,借鉴意义到底在哪儿?向总也提到想探索中国企业去和美国政府打交道,在您看来,中国企业于美国政府打交道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特别是他们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时候。谢谢。
郝俊波:首先,我想澄清一个大家比较关注,甚至有些疑惑的问题,关于本案的结果,可能有的记者注意到外国媒体跟我们有着不同的报道,外国媒体报道的内容是三一的大部分诉讼请求被驳回,这个可能有的媒体朋友觉得有些疑惑,我们到底是取得了一个重大的胜利呢?还是我们只是取得微弱的胜利,大部分被驳回了?这个问题我想从律师的角度来跟大家解释一下。
大家可能知道三一或者更准确的说Ralls公司提了五项请求,成功率如果从统计的角度可能是20%,可是如果大家从专业的角度来考虑,我认为这可以解释为是一个百分之百的成功。为什么呢?因为律师都不是神仙,也没有对未来对任何一个案子有一个很清楚的肯定的预测,根据我的经验,我们尤其在美国诉讼的时候,实质性的有一项诉讼请求,我们可能从法律上提出五点,六点,甚至更多的法律的诉由,这个案子可能从行政法是一个角度,另外,总统方面,还有越权或者程序正义,这五点理由其实我们也没有希望法院能够支持我们所有的诉求。实际上如果只有一项诉由得到了支持就可以了。坦率的说,其实律师在做方案的时候有时候也是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希望幸运。如果我们五项请求有一项成功了这个事情就成功了。
为什么说这一项诉由得到支持就可以是成功了?虽然它在形式上来看下一步将从程序正当的角度来审查对我们的处罚是否经过一个正当的程序,但是如果法院认定程序存在问题,没有经过正当程序就剥夺三一的财产的话,应该会给我们一定损失的补偿。从这个角度,应该说如果这个路子继续走下去成功的话,那我们首先讨到了说法,给了我们理由。另外,从实际的角度,损失也得到了弥补。所以,这不是一个简单20%成功率的问题。如果从诉讼策略的角度,说它是100%的成功这个应该也没有问题。
这位媒体提到对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借鉴意义,首先,我认为这个不仅是对中国企业有借鉴意义,对所有的相对美国来讲是外国企业的投资者在美国投资都是有同样的借鉴意义,而且我认为这不仅是一个借鉴意义的问题,实际上这些投资者,包括美国在内的所有的在美国投资的外国投资者都已经得到了实际的好处,或者是可以搭上便车。因为就像我刚才说的,首先这一道五项选择题我们现在已经得到了答案,如果我们将来类似案件再起诉,相信对我们律师也可以节省很多的时间,也有非常现实的借鉴意义。
另外,刚才有专家提到,针对这个案件,法官特别指出以后如果有公司企业投资者认为美国的外商投资委员会做出的决定或者裁定出现问题,建议有关的受害者或者被处罚者尽快起诉,这是非常有现实可操作意义的,就是明白的告诉大家不要犹豫,不要担心,你直接起诉就可以了。所以,我觉得这对所有的国际投资者都是有现实意义的。
另外,刚才还有一个问题,以后大家给美国政府或者有关的,特别是外资投资委员会打交道的时候,中国企业应该注意什么。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宏观角度,不仅局限于三一这个案件,其实如果我们从更客观的角度来讲,如果我们的投资者在美国投资有并购的情况,可能涉及到美国国家安全的,最好的建议是事先主动跟投资委员会进行联系。如果被别人发现了再来调查你,你首先看起来比较可疑,就处于不利的位置,如果你是比较自信的主动调查,首先会给这个委员会有一个比较好的印象,这是我们比较自信,问心无愧才可以主动申请调查。另外,从实际现实意义,如果他们审查人员有问题,那我们就不会进行太多的投资,可能就不会产生像三一这样已经投入了两千万美元的实际损失。如果我们早就知道,或者被告知有问题了,可能我们连这个损失也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最后,如果有参加上次发布会的朋友,上次我是做出了最乐观的估计,我也认为能走到这一步胜利,一方面是大家努力,另一方面也有运气的成份。但是现在看来运气是站我们这一边的,而且我们路子也比较清晰,到目前为止程序还更长,比如对方可以上诉,甚至下一步还可以提出驳回的动议。所以,我们还有更多的工作要做。最后我想用孙中山先生的话与大家共勉,特别是三一的团队,“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