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Ralls公司首席执行官吴佳梁说明案件进展

2013年03月02日 10:01  新浪财经 微博
2013年3月2日,三一集团美国风电项目诉讼案第一次庭审情况媒体说明会在北京举行。图为三一集团副总经理、美国Ralls公司首席执行官吴佳梁。   2013年3月2日,三一集团美国风电项目诉讼案第一次庭审情况媒体说明会在北京举行。图为三一集团副总经理、美国Ralls公司首席执行官吴佳梁。

  2013年3月2日,三一集团美国风电项目诉讼案第一次庭审情况媒体说明会在北京举行。图为三一集团副总经理、美国Ralls公司首席执行官吴佳梁。

  吴佳梁:各位记者朋友,女士们,先生们,非常高兴今天在这里又与各位朋友相见,能来这么多朋友,相信大家对三一Ralls诉奥巴马总统一案仍抱有非常浓厚的兴趣,下面我代表三一集团就案件的进展和相关问题给大家做一个简要的说明。

  这一特殊的案子能获得重大进展,在这里,首先要感谢美国司法的公平公正,感谢杰克逊法官能够秉公执法。

  这次诉讼的初步获胜,是三一人尊重司法,相信司法,敢于并善于用司法海外维权的胜利。

  一、案件阶段性情况及杰克逊法官2月22日判决书的说明

  第一次庭审后法庭判决解读Ralls公司主要诉讼要点,在三一美国关联公司Ralls诉奥巴马总统的案子,我们主要提出了五项诉求。

  第一条为CFIUS阻止交易及限制后续交易的行为超越法定权限。

  第二条为违反行政程序法,即CFIUS对法规的执行采取了任意和专断的行为。

  第三条为越权,即认为总统及CFIUS的行为超越了法律赋予的权限。

  第四条为程序正义,即认为总统及CFIUS的命令未经过应有合法程序,造成Ralls财产被违宪剥夺。

  第五条为平等保护,即认为Ralls的合法财产未得到平等保护。

  奥巴马和CFIUS律师团向法院提交动议,要求法院驳回整个诉讼,其理由是法院对奥巴马的总统令没有司法审查权。

  大家特别要注意,总统和美国司法部认为法院对总统令没有司法审查权。

  第二条,华盛顿分区法院杰克逊法官的判决驳回我方4点诉求,认定对第四条有权审理。

  杰克逊法官的判决驳回了我方的1、2、3、5条诉求,起重队只涉及到CFIUS的第一合第二条诉求,杰克逊法官认为CFIUS的相关决定被奥巴马总统令所取代,在未来重新发生的机会也很小,因此无须做出审查。

  对涉及到总统和CFIUS的第三条诉求,杰克逊法官认为其法院没有司法审查权,对涉及到总统第4条诉求认定其对我方“总统未经过应有合法程序判决导致剥夺私有财产”的诉求部分有司法审查权,但否定了我方就8月2日CFIUS临时禁制令未经合法程序的动议,更进一步杰克逊法官要求政府方面在下一步的审理中要回答如下问题:

  (a)Ralls是否拥有项目财产的所有权,从而使其具有相应的程序正义权益;

  (b)Ralls是否应该具有并是否得到一个陈清的机会;

  (c)即使在涉及国家安全考量时,程序正义是否要求总统披露其具有完全自主权,不受司法审查的决定后面的理由;

  (d)以及和此案件实质内容相关的其他动议。

  一直以来,围绕三一诉奥巴马总统案在三一和美国联邦政府之间展开激烈的法律攻防战,核心是在721法条下,法庭到底有没有权力实质审查总统下面的行政法令。

  CFIUS和司法部认为,法庭没有权力审查依据721法条在国家安全的名义下下达的总统令,杰克逊法官在2月22号对11月28日庭审的裁决挫败了美国政府试图以总统令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企图,是三一诉奥巴马总统案获得的重大进展。

  这次获得法庭认定的具有司法审查权的第四条诉求,是整个三一诉奥巴马总统案件的核心所在,而更大的意义在于打破了世界对依据721法条做出的CFIUS命令和总统令不受司法审查管辖的习惯认定。

  我们在座的很多媒体朋友也都很清楚,我们中国的企业在美国遇到过很多类似的案件,但是大家都采取了一个走人的策略,原因是什么?原因就是解读721法案的法条的确是这么规定的,就是在721法案下,在国家安全的名义下,总统的法令不受司法审查。

  法官认定法庭有权审理的第四点的主要说明

  第四点诉求为我们此次诉讼的核心所在,在这点上取得法庭对总统令的司法审查权对本案至关重要,对未来类似案件的审理亦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我们过去都知道美国制度下最核心的一条,就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是我们的翻译,但是这句话从哪里来的呢?这是从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来的,当然原话不是这么说的。

  原文是这么翻译的,“不得不经过正当法律程序而剥夺生命、自由和财产;人民私有财产,如无合理赔偿,不得被征为公用”。什么意思?其实这个解释很简单,比如政府要修高速铁路,需要从你的房屋穿过,当然你有义务服从国家需要,但国家也必须向你说明理由,并给予你合理的赔偿,政府不能把房子拆掉,连招呼也不打,更不与房东商谈合理赔偿,甚至横蛮的认为不给你补偿。

  而CFIUS在对待三一风电项目上就是如此行事的。敢这么做的主要原因CFIUS就是认为在721法条的明文规定,其依据国家安全而做出的决定及其依据不受司法审查。

  杰克逊法官在其判决法律意见书中指出,“本法庭没有被禁止对Ralls对总统令提出程序正义挑战进行审查”这是721法条立法以来,CFIUS运行史上的第一次,法院郑重宣告对其依据721法条做出的CFIUS命令和总统令有司法审查权。

  二、三一诉奥巴马总统案如何取得此进展

  1、首先,三一问心无愧,我们没有,也不可能做危害美国国家安全的事情,因此敢于用司法维权,接受司法审查

  三一集团在美投资是严格遵守美国法律和国际商业法的,Ralls公司在美国合法经营,经得起任何司法审查。同时,我们相信美国的司法公证机宪法精神不会允许随意剥夺私人财产,因此我们将坚持将司法程序进行到底,必要时上诉巡回法庭直至美国最高法院,以讨回公道,洗刷冤屈。

  2、美国是一个法制国家,我们相信它的司法的公平公正,我们也非常确信CFIUS和总统这么做是违反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的。

  在决定起诉CFIUS和奥巴马总统前,我们在华盛顿通过各大律师事务所,做了大量的咨询工作,确定美国法律和宪法会保护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美国合法商业投资的合法权益,我们更清楚Ralls在Butter Creek案是CFIUS制定的一个典型案。

  我记得做出这个决定前我到华盛顿很多的律师事务所咨询大律师,我问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外国人在美国的投资受不受到美国法律的保护,尤其是受不受美国的宪法保护,回答都是非常一致的肯定,因为我有一个反推论,假如人家告诉我外国人在美国的投资不受宪法保护的话,那就无法武田了,因为随时可以对你采取不合法的行为,你也没地方诉讼。

  3、诉讼的策略正确

  (1)选择了最专业的律师团队,由前美国司法部总检察长Paul Clement而担任主要诉讼律师,由另一位前司法部副部长Viet Dinh而法学教授负责案件执行,由乔治亚洲超级大律师夏廷康作为团队的领导律师,沟通领导三一与律师团主要工作。超级大律师是我的溢美之词,美国律师协会每年有个评定,跟中国最优秀律师一样,夏廷康先生就是在美国法律界获得这个至高荣誉的律师。还有克林顿时代的海军部首席律师,小布什时代的白宫副首席律师,组成了强大的专业律师团队。

  (2)在正确的时间决策并及时递交了诉状、正确的法律依据和诉讼点。三一诉奥巴马总统的案子是一个典型的法理官司。

  Ralls公司在CFIUS发出临时禁制令的最后时刻正式向华盛顿地方法院提出上诉。为什么是最后时刻?我们是不愿意打这个官司的,我们是不得不打官司,所以,我们最后一个时刻之前都在寻求跟政府和解谈判,但是没有奏效,所以,不得不采用这个手段。

  其禁制令的内容是否越权提出了法律质疑,并申请法院禁制令组织CFIUS文件向总统提交签字,因此,总统令的签发影响了司法程序的判决。如果我们在美国总统签字后再提起诉讼则根据721法案的内容,起诉总统及CFIUS将失去关键的法律支持或者会被迫中止。

  (3)美国的三权分立,司法独立调查取证

  总统令的下达在我们与CFIUS诉讼尚未完结时颁布,该总统令的颁布如果影响了法院裁决于美国三权分立的立国之本相违背,同时,总统颁布的总统令本身涉及内容不明及程序缺失的问题。同时,就项目本身财产归属问题,总统令的解释也是前后矛盾,这为我们的诉讼提供了大量的法理依据和支持。前后两次政府律师团的文件是矛盾的。

  1、三一的态度:三一会将诉讼进行到底,直到将问题获得彻底解决。

  2、打官司不是三一的目的,打官司是为了使问题获得公正合理的解决。

  四、案件对中国赴美投资的重要影响和意义

  1、中国赴美投资案受到CFIUS影响甚多,是长期困扰中国企业赴美投资的主要问题,一直没有很好的应对办法。全世界赴美投资的企业过去遇到CFIUS审查的唯一出路,就是CFIUS一干涉就投降”走人,而没有一个企业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一诉奥巴马和CFIUS一案,打破了全世界50年来没有任何一家企业敢于诉CFIUS的禁忌,为受到CFIUS问题困扰的企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出了样板。

  2、通过这个案例,让大家对美国司法独立有了更深的理解,也对美国的法治精神有了更深的理解。即使“贵”为总统,也不能违反美国宪法精神,也不能违反美国的法治原则。

  3、通过对三一诉奥巴马总统案件的判决,将大大限制CFIUS以往“无边”的权力,按照我们时髦的说法就是用美国的法律把美国政府的无边权力关到笼子里。迫使其更加慎重的用手中的权力,迫使其更加透明公正的处理外国赴美投资问题,而不是动不动就拿国家安全的大帽子妨碍正常贸易行为。

  以上三点对中国赴美投资遇到类似不公正问题时都有重要的意义。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 新闻人大代表建议贪污10万判刑1年 两会专题
  • 体育易建联24分广东2-0 海口赛丁俊晖无缘4强
  • 娱乐李天一儿时影像曝光 拿李双江当马
  • 财经国务院:出售自有住房所得20%缴个税
  • 科技雅虎调整公司定位 公布阿里集团业绩
  • 博客实拍长春暴雪(图) 清末为何没实现联邦制
  • 读书文史观天下:“两会”中的民主之路
  • 教育大学生励志人生:打拼四年坐拥千万身家
  • 育儿留守儿童偷钱被外婆绑柱子上身亡(图)
  • 范必:节能环保三大手段面临挑战
  • 杨涛:结构性减税重在制度创新
  • 郑风田:家庭农场适合在在什么地区发展
  • 姚树洁:混乱政策是房价乱涨的无形推手
  • 叶檀:三类制造企业将被淘汰
  • 麒元:香港的超级地租
  • 谢百三:房产税国外能征 中国不能征
  • 曹彤:国际金融形势月度评论
  • 杨涛:中国经济需适应慢节奏
  • 辜胜阻:商会如何促进区域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