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2013年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第十三届年会于2013年2月22日-24日在黑龙江亚布力召开。上图为美通无线公司董事长王维嘉。
以下为演讲实录:
王维嘉:谢谢政府,谢谢党。
今天我想讲一下“企业家NGO”这个题目,为什么会讲到这个题目呢?我突然发现过去十年当中,我不经意间,深度的卷入四个有影响企业家的组织。东升喜欢说“亚布力”是企业家的NGO之母。这有一定的道理,为什么呢?因为很多其他企业家NGO和我们有非常多的重叠。而且我们是第一个,所以使我们对后来的NGO都有很大影响。
在亚布力的理事当中,可能我干活是最少的,但是有一点我值得骄傲的,除了东升理事长之外,我是所有理事里面唯一一个连续十三年参加这个会的。其他的三个组织,包括欧美同学会、数字中国和阿拉善,我都算是最早的创始人或者是创始会员,也稀里糊涂就成了干活的人。
因为我干了很多活,有一些体会跟大家分享一下。目前的企业家NGO,分类无非地域、行业、经历或者是社会议题。我们亚布力论坛,既不是行业也不是经历也不是社会议题,我们更多是价值观。
如果分析它的形态,大概有这么两个维度。一个是为了个体的利益,是为了自己或者是自己的企业,甚至为了行业。还有一类是为了公共利益。从治理结构的角度来讲,有一类属于比较松散或者是灵活型的组织,另外一类属于治理比较严密型的。通常来讲你会发现,由少数个人主导的组织,它的治理结构相对来说会比较灵活,或者说由少数熟人在一起的,就会用灵活的结构。因为不需要太多的繁琐的章程。但如果彼此陌生的人组织起来的,并且人又比较多的组织,只能采取比较严密的结构。
如果我们用两个轴来表示,其中横轴代表治理结构,左侧是灵活右侧是严密,纵轴代表利益诉求,上边是公用利益,下边是个人利益。再把现在所知道的这些组织放在图上就能看得出来,阿拉善SEE就是一个相对来说完全关注公共利益的组织,跟企业甚至跟环境都没有利益关系,因为他是为了环保。它的治理结构,是我所了解的中国企业家NGO里面最严谨的,它对章程的执行最严谨。如果把亚布力论坛放在图上,会发现我们也是非常有公益性的组织,但是毕竟我们关心的是民营企业,所以还有一点点自利的需求,所以没有阿拉善SEE那么“公共”。相对来讲,因为我们是一帮朋友,所以治理结构上面是比较灵活的。
数字中国,吴鹰是我们的主席,他代表IT互联网业的利益诉求,从诉求上来讲,不纯粹是为了个体,但是它毕竟是为了我们行业的发展在做事情。相对来讲也是因为有几个比较熟的朋友创建的,因此也是比较灵活的治理结构。
欧美同学会2005委员会过去是一个娱乐性比较强的组织,在座的各位可能不太熟悉,我是现任理事长,我们大概有二百个中国比较有影响力的“海归”,现在都在我们的理事会里面。相对来讲,它有比较明确的章程。有明文章程的组织,我放在纵轴的右边,如果没有章程,大家是一种默契的我就放在左边。
我想商会更多是各个企业的利益,当然有一些商会治理结构还是比较严密的,但是很多商会都是比较熟悉的人组织在一起的。
目前中国还有一些私人的基金会,基金会是公共的,如果是私人基金会的话,基本上是按照捐助人的意愿进行的,所以它没有严密的组织结构。另外还有小的NGO,阿拉善一直在资助中国的很多环保组织。过去两年我在负责基金的资助。发现很多小的NGO,他们绝对是公共的诉求,但是没有特别严密的治理结构。
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圈子,比如红酒俱乐部、高尔夫俱乐部。那就纯粹是个人的诉求。
我觉得用这两个维度,基本上可以把中国企业NGO都画在上面。
那么我们这些NGO的诉求是哪些呢?我想是不是可以从三个层次来讲。
第一,自保这样的一个层次。就是我们要生存。
第二,要获得社会的认可,那就是自治。
第三,我们对社会负有责任。
自保,最重要的是基本的生命权和财产权。前天冯仑做了一个比喻,我觉得它这个比喻是蛮恰当的。他描述了在封建社会被权力欺负的妇女的地位。如果我是妇女,凭什么丈夫出去,我就要穿着长衣长褂在门口等着,我为什么不能在家等。丈夫又不赚钱,在外边吃喝嫖赌,为什么我不能管你?我想冯仑说的更多是一种恪守妇道。其实我们应该是恪守权力。
最近发生的一件大事就是重庆的事情。上海的童志伟教授在研究“重庆打黑”后,发现大概有上百名企业家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被判刑,财产被没收,大概涉及到两千亿的财产,我就不一个一个举这些例子了。
实际上重庆的问题已经过去,但是我们还是想为什么会发生。实际上,这个就要研究制度背景了,为了这件事情,我又专门看了一下《宪法》。《宪法》第六条仍然明确写着中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最有意思的是十二条、十三条,他讲,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有和私有财产是分别对待的。为什么私有财产前一定要加一个“合法”的限定词呢?我说你财产不合法,不合法就可以侵犯了嘛。实际上重庆发生的就是这样事情,由于法律裁量有非常大的自由度。当我宣布你的财产不是合法的时候,我就可以侵犯。我如果是地委书记或者是公安局长,我可以非常方便的把一个企业家弄到五个罪名之上。目前这样一种法律背景,我觉得是发生重庆这件事情最重要的一个原因。
今天重庆模式的基础变化了吗?我觉得没有。其实重庆出这样的事纯属偶然。因为出这样的事情有点史无前例。按道理来说,有非常大的可能性,重庆的模式会继续演化,甚至复制到全国。但是由于一些很偶然的个人性格问题,发生了一些偶然的事件,使得重庆出了事。但是这种制度的基础,思想的基础没有发生变化。实际上,今天在各地仍然有其他的企业家在被剥夺财产。
去年“九一八”,这是青岛丰田4S店(图),大概两亿多的资产被毁之一炬,在西安,人们把一个日产车的车主打伤在地上,在30个城市同时出现了很多标语。
前几天,我们从一个陕北房姐的置疑,变成现在对潘石屹[微博]和任志强的置疑。不管是仇富也好或者是义和团思维也好,我看网上一个很有意思的质问,凭什么潘石屹把你的财产转到张欣名下?这件事碍着你了嘛?只要是他们夫妻拥有,愿意转到谁的名下就转到谁的名下。这种个人权力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他们两口子之间财产怎么分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是不可置疑的。
柳总去年写了一篇非常有影响的文章。如果中国一人一票的话,因为穷人多,结果一定会是投票把富人的财产分了。
其实我觉得这个问题的核心是,私有财产是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这些基本的人权不是说有一百个人,其中九十九个投票说我不喜欢那个人,要把他杀死把他财产分掉,就可以做的,私有财产是不可以被任何形式剥夺的。宪政的核心就是个人权力神圣不可侵犯。
我们回顾一下权力发展历史,西方国家18世纪已经基本上解决了基本人权,包括生命权、财产权、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19世纪主要解决的是政治权力,普遍选举,妇女可以参加选举,没有财产的人也可以参加选举。20世纪主要是社会平等的权力。非常不幸的是,虽然我们国家经济规模是世界第二位,但是我们仍然在争取18世纪西方国家人们已经普遍拥有的基本权力。
第二个问题是自治。为什么要自治呢?这是因为从社会的长治久安角度来考虑的。中国其实是一个有自治传统的国家,唐朝的时候大概有三万的官员统治着九千万的老百姓,一比三千。清朝大概是二十万到四十万的官员,清末的时候老百姓大概有四亿,所以是一比一千。现在由纳税人养活的各种公务员和非公务员加起来应该是七千万,当然我这个数据可能有误差,但是数量级是不会错的,而人口是十三亿,大家可以算算这个比例。
在中国过去的传统社会里,这么少的官员在管理地方,民国有一个县只有有12个官员,怎么管理20万的老百姓呢?依靠几百万个志愿者,几百万个志愿者就是信奉孔孟的官绅,他们拿出钱来修路修桥办教育,解决乡邻纠纷。当我们把这个社会变成一个原子化的社会的时候,我们管理需要一竿子插到底,我们需要把所有的社会有机联系全部打散。这样的话,我们社会管理成本必然增加。而且当这种一竿子插到底的管理模式出现危机的时候,社会一定会乱。
传统的自治和现代的自治有什么区别呢?我想传统的自治主要是一个熟人的自治,依赖于宗族或者地域,以往主要靠的是士绅阶层。他们的价值观和皇权官府是一致的,这个价值观就是孔孟之道。今天由于社会的流动性,我们组织形式基本上更像一个陌生人组成的,基于契约的NGO。社会的中坚力量,如果过去几千年是士绅阶层,今天毫无疑问是企业家。因为中国的企业家对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他们的社会位置和过去士绅的位置类似。今天在全球社会,我想可能更多的是普适价值。
刚才我说了NGO内部治理为什么重要呢?因为NGO的内部治理是我们自治的基本资格。如果你连你自己的小组织都管不好,你凭什么说你有能力负更大的社会责任。同时也是一个实践。今天我想在中国,像我们阿拉善的经历,真的是包括海归,包括我们2005委员会,这个团体的自治是要从头学起的。因为我们从小没有这样的训练。
今天我想更重要的是这样一种实践训练和学习,比如说阿拉善一直很头疼,媒体一报道就是选举章程,我们做了很多环保的事,媒体却对它的选举兴趣很大。举个例子,阿拉善成立大会那一天,60多个陌生人在一起,当时,我还不认识刘晓光[微博],我去的时候,我也交了十万块钱。如果当时刘晓光掏出一张纸说我要让这些人做常务理事,我就问凭什么?如果当时是一个熟人的圈子,大家给晓光面子,可能也就过去了,或者大家没有什么承诺,也没交钱,就是捧个场也就过去了。但是,我们那些人,第一有承诺,第二,当时开会有六十多个人,已经超出熟人圈子,所以吵成一锅粥,最后只能用投票的方法来解决问题。
媒体为什么这么感兴趣?因为这样的学习实践是社会最需要的。
除了我们内部治理之外,我也喜对公共事务的参与,我觉得企业家最重要的一个责任,就是要探索出一条透明的博弈机制。因为今天在中国利益多元化的情况下,我们企业有的时候会抱怨政府不做这个不做那个。我花了一点时间了解了《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在建立过程中,企业或者企业家的组织几乎没有参与。其实政府给了足够的空间,希望企业来参与这样重要的法律法规制订的过程。所以说,这样一个对企业有重大影响的法律,基本上在没有企业参与的过程中就形成了。而一旦形成以后,企业的第一反应是什么呢?如何规避。像华为跟所有的员工重签协议。这是中国企业家一个基本的思维方式,制订法律的过程我不关心,我也不知道怎么参与。制订完了以后,我看看如何去躲避,或者我搞定哪个官员让这个法律不对我实行。我们需要改变这种方式,以公开、透明、积极的姿态跟政府沟通,立法立规之前就去参与。政府其实也希望订出一个非常合理的法律法规,因为他也不希望定出一个法律以后,所有的舆论都骂,所有的媒体都骂,最后他的领导会说,你怎么这么不会办事。
由于有这样的一个责任,阿拉善做了一件实事。两年前在阿拉善的支持下,我们提出关于垃圾分类的立法。你就会发现,提出了以后,其实和政府有很多沟通的空间,而且通过这样的一个渠道,是能够起到非常大的作用,而且这也是未来中国社会应该走的一个理性的、透明的,建立一套有规则的博弈模式。
所以中国的自治是非常重要的。也就是说,如果我们精英不能先自治,就不会有全民的自治。没有全民的自治,实际上很难建设一个成熟的法制国家。
自律,更多的意思是说,我要付出个人权力之外的责任,比如说纳税。纳税应该是无代表不纳税。但是今天我们如果这样做的话,那整个社会就会乱。所以即使我们今天没有代表,我们也应该纳税。甚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我们也应该纳税。但是这并不等于我们同意这样一个法律永远持续下去,我们希望纳税,但是我希望首先争得知情权,然后逐渐再争得代表权。这样的一个过程,我觉得叫“先尽义务再争权力”,这才是真正流淌着道德的血液。
实际上为什么我们要自治呢?人类真正的自然情感和自然联系是保证这个社会长治久安最重要的基础。NGO正是基于这种自然情感,自然联系形成的组织,所以它一定是正能量组织。大家可以想一下,如果这个社会可以由基于各种兴趣,各种利益,各种方式组成大大小小的NGO的话,就相当于在这个社会中织了很多很多网,任何一个个人都可能被织到这个网里,这时极端的人就会减少。一个社会组织越多,其实这个组织的观念一定代表这个组织的大多数,它一定是温和、中庸、理性的。所以一个社会自治程度化越高,它就不依赖于外力,人的尊严化程度越高。
那天有一个论坛是“企业家和知识分子”。我一直在想企业家和知识分子的区别在哪里。我想知识分子或者是学者就是研究理论启蒙、建立理论基础,企业家就是探索理性的规则。
我们对比一下过去三十年中,中国市场经济成功的要素有哪些。
第一,政府从默许到认可到今天鼓励市场经济。过去差点把“傻子瓜子”抓起来。但是邓小平说我们要看一看,那时候是默许。共产党每一次代表大会对于民营经济都是越来越支持,越来越鼓励。
第二,大家说的企业家和企业家精神。
第三,从改革开放之初,大批的跨国企业进入中国,和后来大批的管理学为中国经济发展培养了大批的管理人才。包括今天成功的企业。我们今天中国企业管理水平已经不输于世界。
第四,我们加入世界贸易体系。
未来三十年中国面临社会转型,转型到法制社会。我们有哪些重要的社会要素呢?我觉得可以类比。
第一,政府从默许到认可到鼓励公民社会。今天我觉得已经从默许到认可,从过去NGO组织要挂靠单位到现在改成备案制。如果政府反对这个东西根本不会存在。
第二,有一批社会企业家发扬企业家的精神,在不确定的情况下去探索去冒险。今天企业也好,成熟的NGO也好,要对新创草根NGO做培训。我们要参与国际事务,与一流的NGO交流经验,王石那天提到我们参加哥本哈根会议。这件事的意义与三十年前到海外做第一单生意同样重要,回过头去看,中国的NGO组织融入了世界的潮流。
中国企业家在过去三十年当中为经济高速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我们这批人是最具有契约精神的一批人也是最具有契约训练的一批人,今后三十年中国社会转型的关键期,我们最重要的责任是推动社会和平稳定的转型,我们要减少混乱的情况出现,我们要一寸一寸的摸索出一个理性的、规则化的博弈方式。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