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第十四届北大光华新年论坛”于2013年1月6日在北京大学举行。上图为社会资源研究所所长李志艳。
李志艳:大家好,我是光华02级的研究生毕业,05年开始做企业社会责任。现在我们创办了一个社会企业,主要是给企业的社会责任提供咨询和评估方面的服务。
仝老师提出一个特别好的问题,就是企业的社会责任,我们到底从功利的角度,还是从人文的道德角度来理解。
我自己在工作过程当中,两种方法我都用过,有的时候到企业里面,到工厂里面,确实要从利润角度,企业发展的角度来理解,但是从我内心来说,我更加赞同我们换一个角度来理解企业社会责任。
如果我们仍然按照利润,按照经济的角度来理解企业社会责任,其实偏离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提出的最本原的思想。企业社会责任它的含义,要把企业看作社会大的有机体的组成部分,它是一个社会有机体,它要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人类的发展,环境保护,各个方面做出贡献,从这个角度来理解企业社会责任。我们从利润的角度理解企业社会责任,本原上已经偏离了。
另外一个,刚才徐老师提到的,我们忘记了商学院人才有了才,忘记了人,企业社会责任也一样,他要关注的其中一个层面就是人,比如说我们企业社会责任里面有一个类型,就是劳工的责任,他可以自由结社,免予强迫劳动的权力等等,这些都是工人作为一个人应有的一个权力,是企业主不可侵犯的内容,而不是企业主我给你的一种东西,是他本身就有的,这是一个方面。
另外一个方面,我不是企业主为了挣更多的钱委屈自己,我让你拥有申诉的权力,表达的权力,它是本身就有的。在时间过程当中,我们经常看到这两派的观点经常打架,比如说我们都是关心企业社会责任的人群,一批是NGO的代表,一批是企业代表,都有非常好的心愿,但是NGO代表经常说我们企业界的代表忽略了人的权力这个角度,企业界的代表常常觉得NGO你这个权力的角度太强势了。之所以不能被大家接受,我觉得和咱们商学院的商业教育有关,我提出这样的一个想法。就是因为我们商学院的管理教学太强调效率,太强调利润的视角,而忽略了我们的管理对象,就是工人,我们的合作伙伴,他不仅是利润的来源,他首先还是一个人的存在,他有免予强迫劳动的自由,他有表达的自由,被倾听了自由等等,这些权力不是企业赋予的,而是他本身拥有的权力,我觉得这是一个我理解的企业社会责任最好的阐述视角。
我挑战一下徐老师的观点,我觉得商学院这个名字起得不好,它太强调我们的管理应用于商业的五角度,比如说我在光华读管理学,我们学的很多都是大公司的商业管理案例,保洁公司的,微软[微博]的,IBM[微博]的,看的都是这些案例。我当时学的并不激动,后来我看到了尤努斯获得了诺贝尔奖,他触动了我。
后来我接触了NGO组织,他们本身也很需要通过专业化的管理来提升他们给这些社会当中各种各样的人群提供专业服务的能力,我看到这些的时候,我重新对管理学激起了兴趣,管理学可以给社会上不同层面的人提供非常好的价值。商学院把我们这个服务对象界定为商业窄了,我们可以提供给更多的社会组织,更多的弱势人群。这是我作为光华管理学院毕业学生的一个看法,我们不仅给跨国公司提供人才,我们还可以给社会组织提供人才,我们还可以培养更多的拥有管理学的管理素养的人给社会的弱势人群,给不同的看不见角落的人提供支持,我觉得这会相当的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