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月5日举行的“中国投资者大会2012”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投资者友好型的举证规则,大胆地用好举证责任倒置,让涉及内幕交易案件的上市公司的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高管们来自证清白。同时,把惩罚性赔偿由消费品领域引向资本市场,以保障投资者权利。
他表示,内幕交易案件迟迟不能被受理和审理的原因,被归咎为缺乏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但最高法称出台司法解释需要等基层法院积累判例,而基层法院没有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就不出判例。现在,这种对司法解释的依赖该终结了,人民法院应用好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按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来合理分配股民和被告人之间的举证责任,建议人民法院大胆地走出法庭,主动去取证,以职权调取证据,这就是法院主动发挥司法职能的生动体现。
刘俊海说,法律制度应保障投资者的诉讼权利,激活股东的直接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为此人民法院应尽快受理各类案件,并且公平审理,同时尽快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
在谈到强化投资者权利,约束上市公司违法行为时,刘俊海说:“我特别青睐惩罚性赔偿,特别青睐集团诉讼。过去我们对集团诉讼有误解,认为集团诉讼会让好多股民走到大街上去静坐、示威,其实不是这样。”
刘俊海表示,美国集团诉讼功能的发挥恰好是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因为受害的股民只需要把自己的银行帐户和自己购买股票的证据发送给律师,律师就可以代表成千上万的股民在法院的组织下和被告人的律师寻求一个妥当的、调解过的结果,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则会做出公正的裁决。
“集团诉讼是好东西,惩罚性赔偿也是好东西,我们应当大胆地教育投资者,还要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由消费品市场引向资本市场,要把美国浑水公司的做空机制引入中国,建立中国版的浑水公司,把我们的股市搅得更清澈、搅得更加公平。”刘俊海说。
他认为,中国股市的症结在于股权文化的缺失,投资者得不到有效保护,为此应建立投资者友好型的法律体系、行政监管体系、司法救济体系、公司治理体系、社会监督体系和投资者维权教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