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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改革不只是顶层设计

2012年11月26日 18:54  深圳特区报 微博
收入分配改革不只是顶层设计

国家发改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副司长刘浩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甘霖)“改革顶层设计的内容与操作,顶层设计与推进改革的机理,都不是简单的问题!”在昨天的中国改革论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分论坛上,国家发改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副司长刘浩,从顶层设计的角度畅谈自己对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看法和建议。

  刘浩首先回顾了近些年来有关收入分配改革顶层设计的进程。根据他的总结和梳理,1993年中央决定进行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改革,1996年“九五”计划提出个人所得税税制等改革,2005年发布的《公务员法》提出了建立工资比较制度,2007年十届人大29次会议通过了《反垄断法》,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了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这些决定、规划、法律都属于顶层设计,对完善收入分配具有相当正面的作用。”刘浩列出了一系列数据对此进行说明后认为,依靠顶层设计去推进改革的想法和做法值得反思和做一些更深入的思考。

  在他看来,改革设计首先要兼有方向性与具体的实施要求。“从历史回顾看,只有顶层的方向性设计,没有具体的施行要求是不行的。”刘浩说,收入分配关系或结构的调整,实质就是数量和比例的关系。因此在改革设计中,最好要有定量的调节目标。

  其次,改革设计要明确任务和相关的体制安排。刘浩说,改革的任务,大都以体制机制为保障,设计了制度改革,就要有体制上的推手,还要有后续的监督,这样改革才能推进而不会停滞不前。

  刘浩还认为,改革设计应当符合市场经济的通行规则。他说,市场经济体制在维护公平竞争、缩小收入差距方面有一些通行的、行之有效的做法,如劳资协商制度、遗产税制度等,这些制度都是保障市场经济体制得以正常运转的必要组成部分,不存在新设计的问题,“不排斥、不违背市场规律,加强市场制度的配套建设,就是深化改革的应有之义”。

  “收入分配改革不应该只是顶层设计,而应该是国家与公众,中央与地方、政府与社会协商互动的过程。”刘浩说,收入分配改革涉及最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要有社会和广大群众的参与,不能高高在上,闭门造车。

  “从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来看,往往并不是事先设计好然后就按部就班地施行。现在,我们可能已经到了收入分配改革不改革就不能继续发展的阶段。”刘浩最后呼吁要早日把收入分配改革推向前进。

  宋晓梧十分认同刘浩的观点。“改革的关键不在于作出承诺,而在于真正落实。”他说,绝不能让制度设计成为改革的“终点”,“并不是说文件制定好了,改革就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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