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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中国人力资源开发年度贡献奖评选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9月19日 18:01  新浪财经微博

  关于开展2012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年度贡献奖(人本中国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中国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事业的发展和进步,促进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水平及人力资源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的提升,表彰在人力资源领域成绩优异、贡献突出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12年中国人力资源开发贡献奖评选工作。

  一、项目组织:

  年度人力资源开发贡献奖的评选组织单位为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评奖组委会设在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学术委员会。

  二、奖项设置:

  2012年度人本中国奖设置三类奖项:

  1.中国最佳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企业奖10个;

  2.中国最佳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创新奖10个;

  3.中国人力资源年度人物奖10个。

  三、评选标准

  1. 最佳企业奖: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体系科学、完整、有效;

  有先进的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

  企业人均效率和盈利能力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企业员工关系和谐,严格遵守劳动法规,企业有良好的雇主形象,至递交参选材料两年之内无典型劳动关系纠纷;

  关注员工的职业生涯发展,并为员工提供完善和有效的能力提升途径和职业发展通道;

  员工对企业有着较高的忠诚度,上一年度企业员工的流失率小于15%;

  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有着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和美誉度。

  2. 最佳创新奖:

  创新成果能有效解决企业人力管理中某一模块的实际问题,推动企业人力资源体系的建设;

  创新成果具有较强的借鉴和启发价值,能被借鉴于其他企业,具有较高的参考依据和应用价值;

  企业把创新作为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不断探索人力资源管理的新理念、新工具、新方法。

  3. 年度人物奖

  能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企业内部形成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关心爱护人才的良好氛围;

  建立起符合企业实际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机制,为各类人才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人才对企业的满意度较高;

  人才工作具有创新性和开拓进取精神,在识才、爱才、用才方面成效显著,使人才的能力得到充分发挥;

  能从容应对各种人力资源管理中的突发事件,控制和稳定局面。

  四、评选程序

  1.资料审查:凡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所报材料齐全的可提交评选,否则应退回原申报单位和个人修改、补充或不受理参评。

  2.初审:由50位著名人力资源专家和企业高管组成的中国人力资源开发年度贡献奖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评出提名候选名单。

  3.终审:10位著名专家组成的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奖终审委员会进行终评,并确定获奖名单。

  4.审批:将经中国人力资源开发年度贡献奖评审委员会评出的优秀获奖项目,报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审查批准。

  5.公示:经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批准的获奖项目通过媒体公示,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

  6.异议处理:公示中对获奖项目有异议的,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授权奖项评审办事机构作异议处理。如处理对原评选结果有变动的,应报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批准。

  7.2012年度中国人力资源开发奖拟定于2012年11月中旬在北京举办颁奖典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申报

  1.申报采用推荐和自荐相结合的形式。从即日起,研究会各会员服务中心、全国企业、大专院校、社会团体、人力资源研究和服务机构、个人均可向组委会推荐和自荐参评;

  2.凡在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领域作出突出成绩符合奖项设置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参评;

  3.参评单位和个人均需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4.申报截止日期:2012年9月30日;

  5.本次评选不收取参评费用。

  六、评选奖惩

  1.荣获中国人力资源开发年度贡献奖的单位和个人,由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向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和奖牌。

  2.对获得中国人力资源开发年度贡献奖的单位和个人在全国媒体上公布,并可报道先进材料,进行宣传。

  3.申报单位及个人对其申报参评的资料的真实性和知识产权负责,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则取消评选资格,已获得称号的,则取消称号,收回证书和奖牌。

  4.参加中国人力资源开发年度贡献奖评选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评委及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违纪者取消其工作资格。

  七、宣传和报道:

  1.盛大颁奖活动进行表彰;

  2.权威出版机构编辑出版“中国人力资源开发年度获奖成果集”及画册;

  3.全国范围内发行纪念邮票;

  4.在相关媒体、网站公布获奖名录,进行深度报道。

  八、支持媒体:

  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经济日报、中国人力资源开发、中国教育电视台、工人日报、中国经营报、第一财经日报、经济观察报、21世纪经济报道、21世纪人才报、人力资源报、北京晚报、北京青年报、经理人、北大商业评论、中央网络电视台、人民网(微博)、新华网、新浪网。

  九、附则

  1.本办法由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 国 人 力 资 源 开 发 研 究 会

  电话: 010-52455157/010-57116124 

  邮箱:zhengfang@hrd-china.com

  联系人:李净老师  郑方老师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子区38号420室

  邮编:100037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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