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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郭锋致辞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29日 09:29  新浪财经微博
2012年7月29日,第三届中国上市公司风险管理高峰论坛在北京大学博雅国际会议中心隆重举办。图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郭锋致辞。(来源:新浪财经 任立殿摄)   2012年7月29日,第三届中国上市公司风险管理高峰论坛在北京大学博雅国际会议中心隆重举办。图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郭锋致辞。(来源:新浪财经 任立殿摄)

  2012年7月29日,第三届中国上市公司风险管理高峰论坛在北京大学博雅国际会议中心隆重举办,本届大会主题为“行业风险的识别与控制——风险细分、全球竞争与管控策略”。图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郭锋致辞。

  郭锋:各位专家、各位代表,大家上午好!感谢甘教授给我提供一个致辞的机会!

  首先要感谢北大法学院和其他主办单位邀请我出席会议,祝贺参加这次论坛能够圆满成功,同时代表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欢迎来自全国各地的各位代表特别是上市公司的代表在这里济济一堂研讨有关的问题。

  上市公司需要把退市作为重要的风险予以防范,大家知道,6月底深圳、上海两个交易所相继正式发布了关于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和关于改进和完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以前我们老说狼来了,但是监管层和交易所一直没有下定决心来大力落实《证券法》第56条所规定的5项退市条件,为什么会这样呢?最深刻的根源还是基于对对社会稳定的一种担心,在技术层面,应该说没有任何问题,而且市场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我个人认为也没有泰达的问题,交易所和监管机构敢于在十八大召开之前正式的推出退市制度,我觉得这是符合市场规律的一个做法,是值得肯定的。

  退市方案是对《证券法》第56条规定的中资股票上市交易的条件,比如股本总额问题,股权分布问题,财务信息披露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包括区分了A股、B股市场不同的情况,总的来说,设计的条件更加具有操作性,包括净资产连续为负,营业收入要连续低于一千万等等,把证券法的条款细化了。另外,为了防范退市给投资者带来风险,这次尤其注重进行风险警示方面的提示,都设计了ST+*号的警示表示,定期给投资者发布,这都是比较好的预警方式,另外,在退市后续安排方面,现在适应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需要,特别规定退市以后并不等于股票不可以再有交易的机会了,可以选择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比如我们现在正在说的中关村新三板,可以在其它符合条件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再进行交易,像上交所专门提出自己还要设立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这些考虑和安排还是比较周到的,能够给退市制度提供一个比较好的绿色退市通道。

  退市制度的安排对在座的上市公司来说可能是很远的事情,在座的应该都是上市公司当中的佼佼者,但是对很多业绩不行的或者在行业里具有下游地位的、产业结构有问题的、中小创业板的个别企业面临的风险是相当大的,而且大家都知道,像今年上半年,特别是第一季度,从很多上市公司发布的财务报告来看,跟国家的经济形势是相适应的,去年年报还没有什么亏损,今年第一季度有的开始有亏损了,当然不等于今年年末还有亏损,但是风险已经出现了。因此,对很多上市公司来说,退市的风险防范意识要提高,当然,没有退市怎么会有IPO呢,2000多家上市公司,到现在为止即使经济状况再不好,上市公司表现再不好,仍然赖在两个交易所不走,对新加入IPO公司来说也是很不公平的,浪费和占有很多资源,因此优胜劣汰,按照市场办法决定上市公司的发展还是退出,我觉得这是一个很正确的做法。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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