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高强在会上强调,现今中国地方财政,尤其是县级财政依然非常困难
【《财经》年会专报】2011年12月14-15日,“《财经》年会2012:预测与战略”在北京举行。12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高强在会上强调,现今中国地方财政,尤其是县级财政依然非常困难。
中国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财政占全国财政比例有了很大提高,宏观调控能力也有了明显增强。与此同时,中央财政还通过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的方式,将中央集中财力三分之二以上返还了中西部地区。
尽管如此,地方财政,特别是县级财政依然非常困难。
高强认为,造成以上局面的主要原因有三方面:首先,中央与地方的财政体系改革滞后,特别是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和支出责任的划分一直不够清晰,导致财力保障与支出责任匹配的财政体制一直未能真正建立。各级政府不断出台新的增加支出的政策,使地方财政和支出范围,支出责任超过了财力可能。
其次,中央财政安排用于均衡财力转移支付规模和比重太小,专项支付比重和规模太大,弱化了转移支付对于均衡地区财力的作用。
最后,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多数又要求地方财政自己配套,是只有财力不足的地方财政更加困难。
“以上三个问题突出表现,使财权在上,责任在下,”高强说。
高强分析称,近几年,中央财政积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县级财政的困难。但由于县级财政的支出责任和范围仍然没有明确划分,现有财力和支出责任仍然难以匹配,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也难以得到完善和稳定。
高强认为,处理好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关系,当务之急是“科学界定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支出范围和支出责任,明确哪一些财政由中央财政负责,哪些支出由地方财政负责,哪些支出由地方哪一级财政负责”。
“中央财政应该按照核定地方支出范围和支出责任,科学地测定地方所需的财力,并通过增加财力,均衡性地转移支付予以保障。中央财政制定新的支出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地方财政的可能,并提供相应的财力保障。同时,应当大力压缩专项的转移支付,确需保留的项目一般不再要求地方配套,”高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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