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王锡锌:不能让监督权成为权力泡沫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06日 10:55  新浪财经微博
“第二届(2011年度)中国软科学奖颁奖典礼”于2011年12月6日在北京举行。上图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图片来源:新浪财经 梁斌 摄)   “第二届(2011年度)中国软科学奖颁奖典礼”于2011年12月6日在北京举行。上图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图片来源:新浪财经 梁斌 摄)

  新浪财经讯 “第二届(2011年度)中国软科学奖颁奖典礼”于2011年12月6日在北京举行。上图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

  以下为演讲实录:

  王锡锌:各位尊敬老师、各位朋友,各位媒体界的朋友,今天非常高兴能够站在这里成为第二届中国软科学奖获奖者,说实话能够获得第二届中国软科学奖,我第一感觉就是有一种中了大奖的惊喜,但也有一种不安。因为我知道这是我得到的第一个关于“中国”这样修饰词的大奖,与我们国家泱泱大国的万千人之众,以我个人学术之浅薄、贡献之弱小,能够得到这样一份沉甸甸的大奖,说实话这是一份幸运,也正是因为这样一种诚惶诚恐的感觉,其实我感觉内心也有一些不安,就像刚才樊纲老师在介绍整个评奖规则和评奖过程的时候,已经讲到的,这个过程其实有可能,就我而言,在我相识的和不相识的人之中,一定会有更多的人比我更能对得起这份沉甸甸的大奖。因此,我的获奖理解为,综研软科学发展基金会对我所从事的研究主题的肯定和支持,对于我们一直推动中国的公共决策过程和基层治理领域中的公民参与、有序的政治参与的一种认可、一种支持、一种召唤我们继续前行的精神力量。

  我个人对软科学的研究限于决策科学领域,我本人是做法学研究,特别是关于政府法制的研究,但在过去几年中我也关注到,如果我们仅仅只是去考虑一项政府决策的合法性,很多时候这种合法性,特别是形式合法性的获得是比较容易的。比如我们出台一项政策,只要做出决策的主体有权限,作出决策的程序符合法律的要求,在法制的形式意义上,这种决策的结果就可能被赋予合法性。但即便是这种形式合法性满足了,我们并不能说这个政策本身是否一定是科学的,是否一定是符合民众的利益、是否一定是对每个真实命名的人真实的生活有真实的回应性的,所以在政策的合法性之外,很明显存在着一种政策是否科学、政策是否合理、政策是否可以得到民众的认同、社会的认可以及来自多方面的合作这样一些更加根本的问题。

  我对于整个决策权利行使的关注,在某种程度上我理解为它有软科学的一个领域,特别是软科学的民主化、科学化这一领域有高度的契合,也正是因为这一个原因,可能使得我有幸进入中国软科学发展基金会评审委员的视野。我特别感谢深圳市综合研究院软科学发展基金设立了精神和物质密度都如此之高的奖项。我特别感谢评委会委员对我的信任,我特别感谢多年来一直支持我们进行公众参与研究和行动的同仁,虽然他们的名字在这里我没有办法一一提及,但我内心中对他们的感谢,一直清晰而永久。就像我们对更加美好的公共生活的信念一样,在心中、在行动中历久弥新。我想以这一点作为我对于各位,特别是对深圳综研院各位评审的感谢,也希望通过各位媒体朋友把我内心的感谢表达出去。

  我这次有幸获奖的成果,只是在过去七八年来一直总是的对于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公众参与研究的一部分成果,这个成果是一个团队合作的成果。在过去几年中,我们一直在做公众参与方面的制度建设、制度设计、制度试验和制度评价四个方面的工作,主要的动因正如刚才所说,从法学的学者来说很多公共政策的考虑都会去关注形式的合法性,但仅仅有形式的合法性其实并不能够满足于今天越来越明显的我们对于政策的有效性、政策的科学性以及政策的社会认同这样的新的社会需求。因此,国家在自上而下的维度上,一直在提倡“参与式”的政策制定,比如说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了“要引入有序的政治参与”,十七大报告更加具体地讲到“要在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引入有序而有效的公众参与”。

  因此,总自上而下的推动来看,我们会发现或者是有一种关于公共生活的新的想象,那就是由过往的政府垄断决策的话语、知识和权力的体系,转向政府与多方的利益相关者乃至社会公众在一种交流、对话、协商的基础上,来进行合作决策新的公共生活的模式。这种公共生活的模式的核心应该是利益相关者和公众有序的、有效的参与到与他们真实的生活事物密切相联系的公共领域之中,它的核心制度建设就是:第一,如何充分地赋予公众的参与权。尽管我们过去一直在讲公民的参与权利,但从实践中来看,这种参与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权利的泡沫。有权利,但很难行使。因此,制度的设计和完善,首先就应该是保障这种公众的参与权得到落实。第二,我们需要在程序上保障信息的供应,如果要让公民有效地参与,就要提供充分的信息,就是政府的信息公开和过程公开,同时保障民众比较有效的表达权,因为参与首先意味着诉求观点的表达,其次有效的参与可能需要在制度层面上完善有效的监督权,那就是民众可以通过他们对于公共政策实践的体验去对错误的政策、无效的政策在实践中进行校正和纠偏,如果发现政策错了,这个时候民众应该是有能力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来监督和纠正这些政策。这种知情、表达和监督的权利,如果不能够得到充实,参与权在很大程度上就会依然停留在权利泡沫的层面上。因此,我这本关于行政过程中公众参与实践研究,主要是评估当今行政过程中已经存在的一些参与形式,首先描述这些参与形式,对这种参与形式,听证会、网络征求意见、座谈会、开放式会议等等,这种公众参与的基础上,我们描述现行公众参与的机制在实践效果上到底存在哪些功能上的障碍,对这种障碍进行分析,进一步从逻辑上提出未来在公共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的实现上,如何通过制度的改进保证目标的实现。我觉得这样一份工作,这种研究和行动对于今天中国以及未来我们国家的治理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可以从治效、治术和治道这三个层面来理解当代中国新公共参与运动的意义,如果仅仅从治效的意义上来说,今天社会所面对的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说环境污染的问题,公共事务治理失范的问题,群体性事件以及社会冲突的问题,所有的这些问题过去都有各种各样的治理方式,但问题依然存在。其原因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在面对这些问题的时候,主要是政府或权利,或者是组织这一方,他们是依据自己的理念、自己的偏好,甚至有些时候是某种权谋而采取的主要策略采取的行动,在这些治理公共问题的效果上,如果不能引入利益相关者有效的参与,不能够唤起公众的参与意识,不能够通过制度化的方式鼓励和激活公众的参与能力,我们所面对的公共问题治理在效果上就会一直在低位徘徊,解决社会冲突的成本就会非常的高昂,从工具治效的意义上来说,参与可能是未来治理技术的很重要的一种。

  如果从治术的层面来看,我觉得像中国这样大国的治理,它的核心国情是要区分宏观和微观。在宏观的层面上,国家采用《宪法》第二条所说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解决宏观的问题”,也就是我们把它叫做政治制度的议题,人民通过全国人大以及地方各级人大来行使权利,但这种根本性的政治制度对于治术来说只是解释性的,而非功能性的。换句话说,在功能意义上,中国今天对于很多公共事务的治理技术很难通过人大这样一种制度完成。在治术的层面来说,如果我们能够在宏观上把这样的问题交给执政党,或者通过人大解决宏观问题,在微观上包括特定的政策制定、社区的治理、环境问题的应对,涉及到民生等等领域的问题,这些问题当事人、利害相关者和民众有切实的利益诉求,有足够的参与知识,应该当事人既有欲望,也有能力参与到这些事物中,这就会使得许多微小的事物在特定的空间中得到解决,宏观的治理可以借以微观的民众得以实现,而公众的参与是非常有效的微观民主的技术。

  最后从治道的层面来说,任何国家的治理在最终极意义来说都涉及到治理权力来源的正当性问题。权力来源的正当性在中国需要去面对的问题,尽管中国的《宪法》序言,以及在今年胡锦涛总书记的“七一”讲话中阐述了执政党合法性的根源、阐述了政权合法性的根源,但这只是在宏观上解释了这种政权的合法性。从治道来说,一种更为可靠的能够为民众在日常生活中所检验的治道,应当是植根于民众的生活实践之中的,那就是日常化的、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式治理。

  因此,这样一种治理的技术、治理的策略,可以在短期内促进治理的效果,在中期的意义上可以改进我们治理的技术,而且从长期和根本的意义上可以完善国家治理的根本之道。这种意义,我想应该是非常明显的。所以我们在我们所做的研究过程中,关注的主要是既然这样一种制度对国家的治理来说如此重要,那我们所面对的问题就是我们如何将它做好,如何将这样一个美好的理念能够落实,能够在日常的生活中加以检验和实践,这个在描述的意义上引入了一种分析的框架,最后提出了一些政策和制度改进的建议。公众参与最重要的不是理论,而是行动。因为我一直相信,民主可以在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来理解,但无论是宏观还是微观,最核心的就是一个,就是行动。我愿意今后在各位朋友、各位老师的支持下,一直在这个领域中去行动、去实践。谢谢大家!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  我要评论

> 相关专题: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