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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中国雇主品牌论坛”于2011年10月21日-22日在北京会议中心召开。上图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院长沈琴琴。
以下为演讲实录:
沈琴琴:非常高兴有这么一个机会接受大会的邀请来和大家共同探讨一些话题。中国雇主品牌应该说在业界有非常好的声誉,在这里我想凡是讲到中国雇主品牌的都离不开雇主对企业员工的关爱,今天我讲的主题是“基于制度变迁视角的工资集体协商”。之所以选择这个选题是基于我上周在云南召开的一个有关工会干部学校系统的研讨会,在会上有个议题引起了大家的共鸣,谈到了武汉市餐饮行业的工资集体协商,曾经在中央台做过专题报告,武汉餐饮业的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在全国来讲也是一个比较典型的工资集体协商,这个议题大家讨论的焦点是这个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按照现行有关的法律条文规定,工资集体协商应该是在县级以下的城市展开,因为它如何解释这样的一个现实的实践和目前的法律之间的关系。
还有一点,在餐饮行业,我们国家的工会是以企业工会作为特征的,在餐饮行业肯定是没有建立的。这个问题就来了,到底这个工资集体协商是谁发起的?答案很明确,是由政府主导,工会来推进的。这样的话,从法律的层面,制度的层面,以及整个的工资集体协商的制度环境,如何解释这种现象,如何看待中国的工资集体协商,这就是我这个选题的由来。
如果按照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观点,制度环境的改变最终将导致经济主题或行动团体之间的利益格局发生变化,通过相互博弈引发制度变迁。实际上中国到目前为止,我们的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包括经济体制的改革,实际上都是制度环境发生变化最终所引起的制度变迁,30多年来我们一直走在制度变迁的路径之中,作为制度变迁理论来讲,我们大家都知道制度变迁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强制性的制度变迁,也可以说是自上而下的制度变迁。还有一种是诱发性的制度变迁,是指自下而上的一种制度变迁。
我们看一下从制度变迁的理论来讲,从中国工资集体协商发展来看,首先强制性的制度变迁是中国工资集体协商发展的重要的推动力。简单的说:
制度环境的变化客观上要求构建利益平衡机制。大家都知道自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们国家的社会变革是从计划到市场,从公有制到集体所有制这个轨迹,因此在劳动力市场,以及劳资关系上也受到制度变迁的影响。凡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来构建劳资双方利益,保证劳动者的核心权益,工资集体协商中国叫协商,国外就是工资谈判,这样的工资谈判或者说是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协调、调整劳动关系的一种通行的国际惯例是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在中国市场经济建立了起来,也得到了社会的普遍重视,并且得到推进,这也是我们国家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必然选择。强制性的工资变迁非常明显的表示为政府作为主体,出题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从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6年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国家经贸委,中国企业家联合会联合发表的关于逐步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一直到2008年3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全国人大会上所作的工作报告上讲到要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一直到目前为止,政府高度的重视并且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我们国家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奠定了一个重要的强制性的制度变迁基础。
当然这种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变迁也获得了底层自下而上的民众的强烈的反响。
第二点,诱发性的制度变迁,实际上是我国工资集体协商发展的一个强力催化剂。制度变迁的基本原则认为,如果当现存的制度不能满足人们的基本需要时,就会发生制度变迁。我们来看看我们现在这样的一种制度环境作为诱发性的制度变迁基本要素是否已经具备。
1,从劳动者自身来看,由于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背景所产生的资强劳弱势的国剧,导致劳动者在这个背景下维护自身利益必然要求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和劳资之间展开博弈。
我们做了一个基本的统计,从2004年到2010年以来,从互联网上搜集到的相关的450多个工人的集体行动的个案,我们可以看到实际上在资强劳弱的背景下,劳工一方自发的产生的集体行动,或者说集体的停工现象已经明显的表示出要求通过一种制度性的变迁维护自身的权益,全国总工会在2010年的调查中显示,23.4%的职工5年内没有工资,75.2%的职工认为当前的社会收入不公平,61%的职工认为普通劳动者收入偏低。因此按照制度变迁的理论,当一种制度的框架创新和被打破的过程中,制度变迁的成本和收益之比对于促进或者延迟制度变迁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也就是说当人们,当一个社会的群体预期通过群体性的行动,它的预期收益大于成本的情景下,我们这个群体就有可能推动制度变迁,并且最终实现制度变迁。
我们也可以看到,在2009年之前,追讨欠资,或者说追讨工资,要求增加工资,改善福利待遇的经济利益的诉求从这里可以看出基本上徘徊在9%-17%之间。到了2010年的时候,这样一个增加工资的经济利益的诉求在整个的集体行动个案中已经上升到了占30%。大家都知道在去年各地的集体停工的现象发生的最为猛烈。
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劳动者希望通过集体的行动来促进资方改变长期以来的低工资的措施,来推动它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关注。而工人的这种行动,对于促进政府高薪技术提高劳动者工资收入,起到了强大的作用。这也使得企业在反思自己对劳动者权益维护的一些缺失的现象。
这是制度变迁从诱发性制度变迁的催化作用。
2、个别劳动关系开始向集体劳动关系转变的背景下成为了诱惑性劳资关系的必然之炉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的情况大幅上升,与此同时在劳动争议在总量上涨的同时,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也在波段的上升。2008年是最高峰,2009年略微下降,这是因为企业关注到了这种现象的发生。劳动者联合起来,集体维权的意识在不断上升。
劳动争议案件所涉及到的当事人的统计,我们可以非常明显的看到红色的线是劳动争议总人数的情况,集体劳动争议的人数占总的比重也呈上升的态势。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开始关注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特别是对劳动者近来权益的保护,因为这是劳动者获得这个岗位,他的第一个反映。如果这个问题不能有效的解决,不是一个企业层面的问题,会上升到社会的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开始积极的推进工资基本协商,我来自于中国劳工关系学院,工会的学院,我侧重在工会的层面简单的谈一下这个问题。
三、中国工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策略。
1,工会是现在普遍的开展了从2010年提出了2个普遍的工作目标,具体的说就是要以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
2,要以法推动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2011年全总启动了工资集体协商的三年规划,力争这个覆盖率要达到60%,2013年的时候将达到80%以上,同时要力争到2013年底全国企业法人建会率要大家90%以上。
从全总推动或者说实现两个普遍的目标来看,应该说是一个非常艰巨的任务,在艰难的向前推进。
从我们刚刚所说的2004年到2010年450多个集体行动个案,它的企业分布来看,也明显的看到现在工会的工作重点应该放在哪里。我们看这里的蓝色线是国有企业的集体行动个案的发生率,红色的线是私营企业,包括外资企业的个案情况。大家可以看到从2006年私企在集体行动个案中的比重占的相对比较小,但是2007年之后国有企业的停工现象开始下降,而私企和外企的集体行动个案在450个个案中有明显的上升,也表示出国企改革从90年代的改革到2006年基本完成,而2006年之后私营企业、外企的集体行动个案的上升说明了我们国家的所有制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工人在私企、外企工作,而私企和外企侵犯劳动者权益,特别是侵犯职工的最基本的工资收益的权益现象也非常的明显。因此,引起了工人的强烈不满。
工会的主要工作目标,包括刚才说的两个普遍,也主要的是在我们的私企和外企开展。比如说像莱钢的工资集体协商一定是搞的很好的,国企的这种现象都是比较好的。所以工作的重点应该放在底层,放在基层,放在私企、放在外企的层面。
时间的关系我不展开,我主要讲五个方面工作开展的工作:
第一,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
2、加快提高工会代表的协商谈判能力。
3、拓展集体协商的内容,从工会的层面来讲要扩大眼界,不能只聚焦在收入的提高幅度,而在于提高企业员工的实际收入,比如说劳动保险的问题,7月1日颁布的社会保险法,员工的职业培训是不是得到了有效的培训,来增强自身的实力,保护自己的岗位。
4、完善集体协商的主体,实现主题代表性与独立性。我前面所说的例子,中国目前自上而下的工资集体协商还是当前的一个中国特色,如何能够真正的通过有效的推行最后能够真正达到自下而上,工会代表工人的利益,非常扎实有效的这样一种工资集体协商,改变目前形式化的地或者说是一种走过场的行为,在这方面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
5、在劳资互利双赢基础上保护工人的就业岗位。包括在金融危机爆发的时期,中国工会当时适时的提出了工会与企业与职工的共同约定的行动,就是保工资,要建立在保岗位的基础上,共同约定的行动在全国得到了普遍的反映。在我们的统计里面,截至2009年底,全国各地共同开展的共同约定行动所涉及到的企业有63万多家,覆盖了8400多万员工,占职工总数的45.6%,基本上做到了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企业不裁员,少裁员,不减薪,少减薪。实现了多方共赢。我们工会统计过,这个行为不但使8000多万职工受益,同时也减少了一部分,特别是小型企业的破产和倒闭,实现了劳资双方的互利双赢。
我想制度变迁是一个逐渐渐进式的过程,需要一个时间。回到我前面的开场白,讲到了武汉市的餐饮行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尽管和国外还有很多的距离,是由政府主导,工会建立行业工会,和国外的工资集体协商有很多差距。但是我想按照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设计师邓小平说的话就是摸着石头过河。中国所做的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是一个前人未有的改革。作为中国工会来讲,中国工会也要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探索自己的中国特色主义工会的发展道路。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共色发展道路上,我们实际上正走在这个道路上,如果说若干年之后,我们回过头来回顾武汉市的餐饮行业的工资集体协商,或者说其它的一些自上而下的,或者说从1994年到目前为止,我们在互联网上看到450多家企业工人完全是自发的一种工人的集体行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最后促进了工资集体协商的发展,促进了工人的集体组织。
若干年来看今天的时候,我们会更加验证邓小平所说的摸着石头过河的语言。同时,也会真正的认识到今天我们中国的工会正走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之上,当然也希望有越来越多的最佳的雇主能够更加关注劳动者的权益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劳资供应,赢得我们中国体制改革的景象,获得中国经济的发展。我简单的说一点自己的想法,不当的地方请大家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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