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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鄂生:中国-东盟需探索有效金融监管合作模式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22日 22:06  新华网广西频道
“第八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于2011年10月21日-26日在广西南宁举行。上图为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图片来源:新浪财经 梁斌 摄)   “第八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于2011年10月21日-26日在广西南宁举行。上图为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图片来源:新浪财经 梁斌 摄)

  新华网广西频道10月22日电(记者 何丰伦)正在此间举行的中国—东盟金融合作与发展领袖论坛上,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表示,中国—东盟金融合作已经取得丰硕成果,但应积极探索更为有效的监管合作模式。

  蔡鄂生将中国—东盟金融合作的成果归结为三大方面:

  一是机构互设及业务合作步伐加快。截至9月底,东盟国家在华设立了8家外资法人银行(下设32家分行),5家外国银行分行和7家代表处,在华东盟银行资产总额达1869.5亿元人民币。与此同时,中国-东盟银行业务合作不断拓展,不仅涉及国有大型银行,还涉及政策性银行以及股份制和城商行等中小银行机构,业务范围则由单一的国际结算业务扩大到信贷类、代理类业务和投资银行等业务。

  二是,共同防范和应对金融风险取得重要进展。按照巴塞尔委员会确定的跨境银行监管规则,先后与新加坡、菲律宾、泰国、越南、马来西亚等6个东盟国家金融监管当局签署了双边谅解备忘录,分别就市场准入、日常监管、现场检查、双边互访、信息交换与共享以及人员培训等内容达成共识,为进一步加强双边金融合作创造了良好条件。

  三是2010年金融合作与发展领袖论坛达成的八点共识得到很好落实。区域性合作银行、区域性担保公司建设进一步加强,在推动区域内金融创新与改革的同时,加大了对小微企业贷款的支持力度,努力为区域内投资及贸易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借政策之东风,国家开发银行与东盟国家银行发起成立的“中国—东盟银行联合体”破茧而出,中国首家以服务区域内自由贸易为宗旨的特色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也与老挝银行签署了合作备忘录,从实践上为与东盟各国银行进一步加强区域金融合作创建了良好模板。

  蔡鄂生认为,应高度重视中国—东盟金融合作发挥的重要作用。

  ——跨境金融风险防范需要通过进一步加强监管合作来完成。在世界经济一体化高度发展的今天,任何一个国家金融业出现问题和风险,都会直接或间接对有关国家乃至全球金融体系产生影响。中国和东盟只有进一步完善监管对话与合作模式,才能更好应对各种全球性和地区性挑战,全面增强抵御风险能力,更好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区域金融服务水平的提升需要通过进一步改进监管合作来推动。中国与东盟历史、文化、政治制度迥异,经济发展并不平衡,金融市场发育程度高低不一,双边或多边金融合作的紧密程度和活跃程度差别较大,仅仅依靠单一监管当局力量推动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不但需要漫长过程,而且很难保障区域内各国协调均衡推进。中国和东盟只有进一步增加金融监管当局之间的沟通频率,不断提升合作层次,推动银行业加强彼此互动和信息共享,才能不断提升各国金融创新能力,改进金融服务质量及经营绩效。

  ——区域经济加速融合需要通过进一步完善监管合作来实现。20年来,中国与东盟在资金、资源、技术和人才等生产要素领域的流动效率显著提高,贸易和投资合作步伐明显加快,双边贸易额扩大了37倍。现在,东盟国家既是中国吸引外资的重要来源地,也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首选地之一。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只有进一步增强彼此监管当局之间的互信互动,才能更好为服务区域贸易一体化提供便利和保障,从而使中国-东盟成为更具影响力的经济增长极,为世界繁荣发展贡献力量。

  蔡鄂生表示,巩固和发展中国与东盟各国金融监管当局业已建立的友好合作关系,需要从三个方面来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管机制。

  首先是强调监管合作要体现“十六字方针”。第一,互惠互利。需要中国-东盟各国监管当局平等互信、资源共享、取长补短、互通便利,在符合经济发展总体利益和战略的框架之下,充分发挥各国比较优势,使各国通过合作最大化自身利益。第二,务实高效。需要各国监管当局充分把握各自利益切合点,确定阶段性目标、落实计划及时间表,确保监管合作各项事宜得到全面落实。第三,突出重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应当把引导和推动区域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产品的发展融合,加强跨境金融活动监管和防范风险作为合作的重点或优先领域。第四,循序渐进。近期应以增进和巩固双边合作、强化监管信息共享和培训合作为主;中期应以逐步建立多边监管合作机制为主,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多边合作机制;远期可以考虑建立一系列紧密的金融合作安排,构建区域监管合作框架等。

  其次,强调监管合作要实现创新。创新既是提升合作效率的源泉,也是保障合作质量的后盾。重点突出三个方面的创新:第一,注重业务模式创新。既要继续扩大结算、贸易融资、担保等基础金融业务合作,也要加快建立符合各国经济发展战略的多边融资机制,完善有利于提升区域金融服务水平的产品创新合作机制,此外还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更深领域、更高层次的战略合作,不仅涉及业务管理技术,也要涉及体制机制层面,从根本上提升本国银行业的核心竞争力。第二,注重监管框架模式创新。在继续强化已有双边监管合作、发展各国监管当局互访和对话机制并提升交流层次和频率基础上,探索以金融监管联席会议机制为起点的多边监管合作模式。条件成熟时,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也可以发展成为区域性金融监管实体,从而在市场准入、审慎监管等重大监管政策和行动上加强协调配合,与此同时,努力推动各国国家会计准则、财税制度以及破产清算法律等更大范畴的规则协调,引导区域金融沿着健康、规范的路径发展。第三,注重风险防控与化解模式创新。保持金融体系稳定,主要在于各国改善自身经济政策,加强自身金融体系建设。但是,由于风险的关联性和危机的扩散性,必须进一步强化风险共同监督和预警机制,事前多做沟通,照顾共同关切,维护核心利益。同时,还要充分发挥东亚各国普遍拥有较多外汇储备的优势,研究联手抵御大规模资金流入和流出对单一国家的冲击,提高共同应对危机的能力,避免类似亚洲金融危机的事件再次发生。

  第三是强调监管合作要在国际舞台发挥更大影响力。一方面,积极争取对区域国家更为有利的国际规则。携起手来,增强参与意识,共同推动建立公平、有效的审慎风险管理和金融稳定标准。另一方面,注意针对国际金融领域的突发事件加强协调,一致行动,共同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为区域经济平稳发展提供保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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