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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完善创业投资体制的政策取向论坛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29日 12:40  新浪财经
“首届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峰会暨评优表彰颁奖盛典”于2011年7月29日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行。上图为“十二五”完善创业投资体制的政策取向论坛。(图片来源:新浪财经 梁斌 摄)   “首届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峰会暨评优表彰颁奖盛典”于2011年7月29日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行。上图为“十二五”完善创业投资体制的政策取向论坛。(图片来源:新浪财经 梁斌 摄)

  新浪财经讯 “首届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峰会暨评优表彰颁奖盛典”于2011年7月29日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行。上图为“十二五”完善创业投资体制的政策取向论坛。

  以下为论坛实录:

  主持人:我们请到国家发改委徐林司长及相关部委司局的领导进行圆桌对话。下面请大家用热烈的掌声欢迎徐林司长。

  徐林:今天上午的会开得很热烈,也很精彩,上一节几位在创投领域非常资深的既有理论和政策研究功底,而且又有特别丰富的实战经验的几位创投专家进行了非常精彩的演讲。我坐在下面听都觉得受益匪浅,因为他们提出很多监管政策方面的很多问题,有一些是我也没有进行过太多思考的。这一节按照会议安排,我们将有几个相关部委的领导来进行对上一节演讲嘉宾提出的问题的政策回应。

  下面有请工业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的狄娜司长,财政部企业司的朱宏副司长,商务部外资司综合处的王军处长,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的孙午珊副司长,以及全国社保理事会股权投资部的邢彪副主任。这一节由这几位领导对上一节演讲嘉宾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应和点评。几位嘉宾提出来的一些政策问题不可能指望这几位领导在现场就能做出非常具体的回应,因为很多政策问题的出台是需要经过很多研究。今天这几位至少可以对上一节演讲嘉宾提出的问题做一些个人的点评或者是思考。

  首先有请狄司长来做点评。

  狄娜:非常高兴,发改委也是我们老东家,有机会参加这样的会非常高兴,在座很多的部委都是供方,我们是中小企业司,我们更多的是代表需方。各位都是专家,在专业方面不能提得太多,我想了四点:一是今天是首届峰会,证明了我们创投发展的阶段,它的作用功能就不多说了。一是优化结构,刚才徐林司长讲到,我是中小企业司的,从需求方面讲首先是优化结构,所谓优化结构就是资金的供应结构,中小企业融资难难在间接融资,我们创投是直接融资的方式,如果创投发展壮大,对于我们优化中小企业的资金结构非常有意义。

  二是匹配,我们对匹配周期方面,中小企业发展有一定的周期性,各位都是专家,你们可能关注的是成长期阶段。中小企业融资的问题不仅仅是贷款的问题,比如我们做的债券市场,配合发改委,我们叫做三集,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集合竞拨,这一块也非常重要,跟中小企业发展的周期相匹配,发展的哪一阶段,哪一阶段资金的方式是怎样。我们创投是专门针对一段阶段的发展周期,简单的说是周期要匹配。

  三是培育主体。我们要创新型国家,创新是中国的灵魂,创新的主体是我们在座的企业,我们是创新企业的能动基金,培育企业就是培育创新的主体,我们发改委是引导基金,这个是非常好,这个主体六个字,中小、科技、创新,也包括成长。这六个字最值钱,我们的定位非常好。

  四是丰富市场。资本市场一定要丰富,资本市场不能没有创投,创投这三个阶段走了三大步,刚才听海涛讲得非常好,其他几位嘉宾也讲了很多。所以我总结这的是这四点。

  因为我是工业信息化部的,对于工业信息化部来讲背景有工业、产业、中小,其实国防科工委也在我们下面,我想在这儿也好,我们肯定还是跟发改委整个协会很好的跟他们配合,也跟各位配合,有很好的点,一是从产业的角度,市场细分方面有什么要做的,我们有很多产业司局可以再深化,包括课题和实操。二是中对于中小企业,创投太重要了,我们如何合作,我就不多讲,各位都是专家。三是小企业融资一定要做块、条,一定要做一个平台,这一块如果有什么需要可以跟我们联系。谢谢各位。

  徐林:刚才狄娜司长特意强调了中小企业融资中的创投中小企业,因为创投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接下来我们请财政部的朱宏副司长讲一讲有关企业司怎么能够支持创投发展的想法。

  朱宏:尊敬的各位来宾,大家好。今天非常高兴有幸能够参加中国创投专委会主办的首届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峰会,在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家汇聚一堂的今天,请允许我代表财政部向大家介绍一下中央财政支持我国创业投资发展有关的政策情况。我发言的题目是“公共财政政策力促创业投资发展”。公共财政政策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分配行为,中小企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由于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政府给予必要的政策保护和支持,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为此许多国家建立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支持体系,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中国政府一直重视和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国家财政部是按照公共财政的原则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初步建立税收优惠、资金支持等政策相协调配合财政政策体系,对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鉴于中小企业数量众多,分布广泛,千差万别,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近年来中央财政按照公共财政的原则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明确提出中小企业资金政策的调整方向。一是致力于为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将政策的着力点由原来的集体企业的下端逐步转向中小企业发展的环境建设,促使财政扶持政策惠及更多的中小企业,提高政策的公平性。二是加大对初创期周小企业力度,初创期的中小企业因产品和技术不成熟,发展前景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难以通过市场配置,或社会资本和银行贷款等资金支持,存在市场失灵。对初创期中小企业给予必要的扶持,体现公共财政的公共性特征。三是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创业,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在知识经济时代,中小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要来源和技术转换的主要载体,中小企业激励机制反应迅速,为各类人才提供了比较宽松的创新环境和实现自我价值的空间。因此,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是公共财政实现优化资源配置和经济稳定增长的需要。四是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政策的引导作用,针对制约中小企业发展薄弱环节,积极研究和探索财政政策与市场手段的有机结合,努力创新财政支持方式,以更好的发挥公共财政对社会资本的引导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合力。这是我们在中小企业政策上调整的四个方向。

  创业投资是一种通过投资具有较好成长潜力的创业企业,并参与其管理,通过投资企业的预期增值获取收益的潜力资本,初创期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往往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特征,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创业投资资本的投资偏好,正因为如此,初创期中小企业一直是创业投资重点关注和投资的对象。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伴随着创业投资的发展而产生的,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创业投资资本的市场失灵问题。特别是通过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以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弥补一般创业投资企业主要投资于成长期、成熟期企业的逐渐阶段。

  2007年按照国务院实施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财政部、科技部在认真研究和总结国内外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及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设立了首支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旨在更加适应市场规则和企业技术创新规律的财政支持方式,使政策性目标创投资本盈利性目标有效结合,引导社会资本流向优化资源配置、着力缓解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资金瓶颈。引导基金是按照项目选择市场化,资金使用公共化,提供服务专业化的原则,设计了阶段跟进组织和风险补助投资保障等支持方式,在寻求与商业资本合作共同支持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方面进行有效的尝试。在制度的安排上,引导基金阶段参股和跟进投资,采取与创业投资机构基金相捆绑的方式,引导基金紧紧发挥引导作用,所占的比例不超过25%,既分担创业投资机构的部分风险,又强化了创业投资机构的责任。另外,引导基金还建立了公司制度,签约制度,第三方评价制度。从2007年到2010年创新科技引导资金一共安排11.6亿元,带动了近200亿元的创业投资,投资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这项政策的实施对引领中国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和发展,引导创业投资机构的投资方向和管理机制,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和创业均产生了积极的效应。以首批6家阶段创业投资机构为例,已经投资13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而且科技含量较高,其中7家企业共有发明专利19项,实用新型专利96项,其中6家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

  在探索引导基金制度的同时,中央财政还积极应用国有转持豁免政策,支持国有创投机构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2009年6月,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和社保基金联合会下发了境内证券市场转持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保基金的实施办法,境内的证券市场国有股转持政策的正式启动,该政策的实施,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热议,总体是持肯定的意见。在政策影响方面,国有创业投资机构集中反映国有股转持对其影响比较大,希望豁免转持,对此中央财政十分重视,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全面认真的研究,发现国有股转持政策可能导致国有创业投资机构运营难以持续,抑制国有资本创业投资的积极性,不利于创业投资行业的发展等问题。为了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从事创业投资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国有创投机构,加大对中早期项目的投资,促进我国创业事业的发展和科技创新事业的实现,经国务院批准2010年10月,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下发了关于豁免国有创投机构和国有创投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国有创投机构和国有创投引导基金投资以未上市的中小企业形成的国有股,可以申请豁免国有股转持义务。该项政策的出台受到国有创投机构的广泛欢迎,在切实减轻国有创投机构负担,促进创投机构发展的同时,对于国有创投资金的流向,增加中小企业资金供给的产生的机制和影响。

  根据初步的统计,目前已经有60家国有创投机构提出了70多项国有股豁免的申请,财政部已经批准了42家,涉及的国有股有9000万,豁免的市值达到24亿元,其中有回拨和解冻占的市值是14亿元,豁免新上市的是国有股转持义务占地区生产总值的4个亿。此外,中央财政还出台了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特殊税收政策,主要是创投企业采取了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企业两年以上,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照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的应纳税所得额,该项政策对支持创投机构发展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刚才有代表发言,这项政策可能在执行过程当中还出现一些问题,我们下一步会跟有关部门进一步的研究,看看问题出在哪儿。对下一步“十二五”期间我们中央财政的相关政策,我想这里只能给大家做一个初步的意见,有一些具体的政策还需要进行很仔细的研究,政策也不是一天两天能出台的,这里我就讲一下主要的方向。

  下一步中央财政继续努力探索实践,积极应用公共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和创业投资机构的创新和发展。一是加大引导基金的预算规模,进一步发挥创业投资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和投资功能。二是要创新支持方式,综合运用资金、税收等政策手段支持创业投资发展,形成了政策合力,提高了财政政策的效率。三是扩大政策支持范围,在既定的政策目标下逐步实现政策覆盖各类创业投资资本,培育发展我国创业投资行业。我们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共同努力下,我国的创业投资事业一定会迎来更加灿烂美好的明天。谢谢大家。

  徐林:谢谢朱司长,刚才朱司长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过去财政部实际上已经为创业投资企业的政策环境的营造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而且从对“十二五”的方向来看,是进一步发挥政策和财政资金的引导和税收政策的激励方面都会有更好的作用。下面有请税务总局的孙司长介绍有关税务方面的问题,刚才几位嘉宾都谈到了税收政策,有请孙司长。

  孙午珊:我这次发言主要是围绕刚才几位老总提的一些问题做一个回应,这也是个人的观点。根据几位创投企业老总的发言,其中提到税收政策的问题。首先就现行税收政策和税收管理做一些简要的介绍和说明,做一些解读,利于创投企业更好的理解和执行相关的政策。

  目前我们对创投企业的税收优惠主要是体现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从2005年以来为为扶持创投企业的发展,在税收政策上一直给予积极的优惠政策,2010年我国实行两个所得税法合并,对创投企业的税收优惠目前是执行2009年发布的国税发[2009]87号文件的规定,刚才有几位老总还提到2007年的文件,那个文件已经作废了。2009年的87号文件主要是规定对创投的优惠扶持政策进行了明确,对于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两年的可以享受按其投资额的7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抵扣不完的,当年的应纳税不够抵扣的,还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继续抵扣。同时对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也在文件当中进行了明确,主要是从职工人数、年销售额、资产总额方面都作出了规定。

  二是关于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申请程序和办法也都进行了规定。按照2009年87号文件规定,如果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在企业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就要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的资料,在文件当中也规定了必须要报五项相关的资料,报送了以后在年度进行纳税申报时就可以按照这个规定把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抵扣。在这个过程当中不经税务机关审批,刚才有的老总说还需要审批,实际上我们现在规定是不用进税务机关进行审批,可是有一个要求,在你年度申报前必须要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的材料,而且必须要按要求提供,如果提供不完全的,还是要求提供完备,具体操作上还是要按照规定来做。

  关于创投企业的投资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现行税法规定对于股权投资损失是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前进行扣除的,具体执行目前我们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5号公告来执行,目前这个公告也是取代了原来制定的国税发2009年88号的文件,新的公告和原来的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是有较大的改变,按照新的公告管理办法明确企业在年度申报时将申报材料和纳税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报给当地税务机关,并且规定要进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需要报送哪些证据和相关材料,只要报送了就不用进税务机关进行事前审批,刚才有老总提到资产损失税前扣审批非常慢,我们这次修改资产损失税前管理办法也是考虑到企业有这种反映,而且税务机关确实要逐项去对的话,确实时间来不及,拖得时间比较长。我们在今年执行的25号公告里已经明确对资产损失包括投资损失税务机关不进行事前审批,而是要备案,然后税务机关进行事后审查和确认。

  第三,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刚才发言当中有提到对合伙制的创投企业发生损失进行的投资损失处理问题,对合伙制企业发生的投资损失也可以按照对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企业所得税规定,在计算征收生产经营所得时在税前扣除,这是跟公司制的创投企业是一样的,合伙制的创投企业发生了投资损失也可以在生产经营和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税前扣除的。计算出合伙制的应纳税所得以后,对合伙制是先分后税的政策,然后分配给个人投资者以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五级超额累计税率进行征税,所以五级超额累计税率就有不一样的问题,如果是公司制的创投企业,征完公司所得税以后再分给个人投资者,是按照20%的统一税率进行征税。可是如果合伙制创投企业是先分后税,就是计算完合伙制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之后再分给各个投资者,投资者按照五级超额累计税来征,这就意味着应纳税所得高,税率就高,应纳税所得低,税率就低。这也是为了跟个人所得税,调节个人收入分配,为了体现公平税负,因为所得得应该是多承担税收,因为你纳税能力强,我们制定对个人所得税实行的都是超额累计税率。

  关于股票一二级市场投资者的税收代理。刚才有老总提到,现在我们规定是按照我们现行规定,确实对个人投资与股票二级市场取得的收入是免税的。这个规定当时是为了促进我国的股票市场,可以说我们股票市场起步比较晚,也是为了鼓励广大投资者,特别是散户,出台了特殊优惠政策,对股民投资于二级市场的所得税免税的,可是对股票一级市场投资者的收入,我们还是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是要统一征税的,因为这一块确实没有给予特殊优惠,因为对二级市场等于是给特殊优惠照顾的,一级市场是考虑到这些投资者基本上是机构投资者或者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取得的收益也是比较可观的,我们从税法上没有给予特殊的优惠照顾,这还是要征税,因为从调节个人所得税是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的重要杠杆,这一块现在游离调节之外。

  针对刚才发言嘉宾讲到完善现有的创投企业税收政策的建议,谈几点看法:一是关于加大对创投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力度,刚才我记得江苏的张总提出来,是否取消对中小和高新技术企业两个标准,符合这两个条件才可以享受投资抵免,是不是提出我们可以扩大范围,只要符合一个条件就可以享受,这个问题因为我们这个政策已经执行了一段,我们对现行的政策是不是可以先进行评估,到底现行的政策发挥多大的作用,有多大可以享受。刚才听了一下发改委在2011年报告中提到,我特别关注了一下,现在享受的是占31%,创投企业31%都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符合这些条件,按我的想法31%还算可以,不过从更大的加大支持力度来说,是不是进一步的提高,我们也在考虑。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现在可能从几个方面考虑,从国家宏观层面上,我们首先可能目前是需要对中小企业进行更多的扶植,因为大型企业包括要取得社会的融资渠道是比较多的,而且也比较容易。现在跟我们反映比较多的是中小企业融资难,这个问题是比较突出。我们觉得是不是今后我们要考虑对这一项政策适当放宽,可以考虑高新技术企业这一块不一定那么严格限制,确实是高新技术企业,目前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限制得比较严格,可能两法合并以后有很多高新技术企业都取得不了资格。目前我们对高新技术企业实际上已经有了很多的优惠政策,比如可以执行15%的税率。今后我们可以考虑是不是把投资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企业,不一定是高新技术企业,比如说它符合一些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的中小企业,就可以给它创投企业的税收优惠,我们目前也正在考虑。

  二是关于公司制创投企业和合伙制创投企业的税收待遇问题。现在大家都提到待遇不平,存在双重苛税,根据现行的税收制度要从几个方面考虑,一是我们国家现在税收的基础就是古典制,古典制意味着我们对公司所得和个人所得作为两个税种,而且不一样的征税依据,我们是要分别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而且我们不考虑由于两个所得税可能有一部分的所得税是重合的,我们要消除,从古典制国家来说是不可能的,我们国家跟欧洲还不太一样,欧洲不完全是古典制,他们是考虑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间的税负要消除重新苛税的问题。我们不光是对创投企业,现在包括对其他企业都是这么执行的。从实际税负来看,我们在对于公司制的创投企业,我们已经在企业所得税上给予了税收优惠,可以对公司制的创投企业投资额按照70%抵扣应纳税额,实际上如果没有抵扣的话,也交不了太多的企业所得税,因为把投资额一抵扣掉,一纳税所得就很小,这样交税也是不多的。然后你再分给个人投资者按20%的比例销,这个税负也不是很重,合伙制企业虽然没有征两道税,但是一道税就按超额累计来算,如果也是20%几的话,在目前我们有税收优惠的条件下,公司制的就一定高于合伙制的,这还需要测算一下。

  三是需不需要制定对创投企业税收政策具体的操作办法。现有的文件规定,有很多文件包括具体的征管,包括如何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报送什么材料都有。如果大家,特别是企业要是觉得在执行过程当中有很多问题还不是很清楚,或者执行比较混乱,需要我们在总局层面下发文件的程序,把这个程序和办法再明确和细化一下,我们可以再制定一些具体管理办法。有什么问题,可以随时向我们反映,或者通过协会的渠道向我们反映,我们会制定相关的办法。谢谢。

  徐林:刚才孙司长针对前面几位老总提出的税收方面的问题做了非常有针对性的回答。特别是针对下一步税收政策的完善提了一些个人的看法,特别是就创投企业的税收优惠,从面向中小企业的角度来说,今后如果有可能在高新技术的这一块有所放开的话,我觉得未来的创业企业一定是高新技术,对中国来说就业是一个大问题,从鼓励创业的角度来说恐怕把优惠的面稍微放宽一点会符合中国的现实。

  下面有请商务部外资司的王军司长发言。

  王军:今天我们的主题是“十二五”,“十二五”的主线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问题,在吸收外资的战略方针,我们是鼓励更多的外资引进更多的品牌、管理人才,刚才也讲到对于外资的创投来说,我们更多的是要转向人才,这是每错的。但是首先人才这个载体还是要有一个资金的问题。对于外资踏踏实实的来发现企业、发现价值、培育企业、提升价值这样的一些投资,我们还是希望在“十二五”期间从政策的方面,包括引导基金,包括企业的各种运作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引导和鼓励。

  第二,关于政策的完善问题。现在我们基本的创投包括内外资创投基本的政策都已经有了,但是在很多政策的衔接,包括配套方面可能还有一些有待于完善的地方。尤其是创投,对于创投来说,这种新的投资方式,本身是一个创新。它的运作、管理模式,包括投融资,包括退出都是带来很多制度的创新,尤其是对于外资的管理体制和制度来讲,确实也是对于我们从事这样公共政策研究和管理的政府部门也提出了一些新的问题和亟待研究解决的方面,我们也希望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就创投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在运营过程当中出现新的问题和各个部门去进行沟通,去研究相应的方案。同时我们也希望我们的创投,尤其是做外资VC和PE的,能够借鉴国外相关的制度经验来给我们提供一些宝贵的建议。我们也希望通过下一步的工作,因为确实刚才没有完整的听到很多老总,很多前辈们的发言,但是我想确实大家对美元基金的热情在减退,更多的关注人民币基金。从另外一个方面对于政策的管理也提出了问题,下一步我们也希望同大家一起合作,来研究和解决相应的问题。谢谢。

  徐林:谢谢王处。下面有请社保基金理事会邢彪主任。

  邢彪:非常感谢国家发改委能够邀请全国社保理事会参加这个活动,其实客观地讲我们这个身份是比较特殊的,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虽然说是国务院行政序列里的事业单位,我们并没有太多的权力,我们更多的是投资机构,我们更应该向台上的领导们提建议。刚才听到下面同志们讲到的一些问题也是涉及到社保基金投资的,我也愿意做一些回应。

  第一,刚才江苏的张总提到社保基金倾向于投资合伙制的基金,而不是公司制的基金,我想做一个解释。其实我们并没有这样的倾向性,我们更关注的是基金的管理团队它的历史业绩和策略、稳定性、专业性等等,其实对于这个公司是合伙制的还是公司制的并不是太在意,但是客观上讲,因为全国社保基金这种特殊的身份,给它一个特殊的税务优惠,它的投资是免税的,再加上合伙企业本身又是一个免税的主体,所以在交税的时候我们如果投资于合伙制的比同类在公司制的基金方面是有优势的,我们并不会因为是合伙制的基金或者公司制的基金对它另眼看待。从我们投资历史来看,我们投国公司制的基金,也投到合伙制的基金,并没有说公司制的就比合伙制的好。

  第二,联想投资的王总提到的国有股减持的事情,刚才财政部企业司的司长已经做了非常详尽的解释,把政策的前因后果,现在是怎么解决的都说得很详细。我想补充一点,国有股减持的四部委在制定政策的时候,并没有说一定要特意的支持国有创投。只不过因为政策导致国有创投和非国有创投在竞争的时候不在一个起跑线上,所以我们通过去年10月份颁布这个政策,让这两个创投机构回到同一个起跑线上,大家不要因为国有股减持而导致厚此薄彼。

  第三,我想把这个位置摆在台下,因为客观讲只有发改委能够在这么紧张的时间里把部委的高层次领导邀请到这边来探讨一些问题,因为发改委作为创投行业的主管部门,对创投行业的发展做出非常大的努力和贡献,这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其实这个行业在最近这几年发展非常快,当然有很多原因,比如法制环境的变化,资本市场的变化,投资人结构的变化,包括境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很多新的问题,比如合伙企业法在2007年6月生效以后,里面对于国有机构不能担任普通合伙人的规定,到底怎么解释?比方说国有企业规定,单个的国有企业合伙人不能超过50人,这50人要不要穿透计算,这都涉及到相关的部门如何具体的解释。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社会保障理事会跟在座一样,从行业的角度去推动这个事情,还是希望我们相关的部委在解释或者制定一些政策的时候能够尽可能的摒弃自己所在部门的部门利益,尽可能在推动行业发展的角度,推动整个国家行业发展的角度来制定和解释一些政策办法,如果能够做到这一点的话,今天首届创投峰会是非常有意义的。

  徐林:谢谢。刚才邢主任不光是解答问题,又提出了几个问题。我想今天大家提出的很多问题也不是我们坐在台上的几个人就可以解决的,有一些问题确实还需要部门之间共同努力来回答。因为还有一些问题,也不是说简单说行或者说不行就可以,还得做更深入的一些研究。像税收的问题,有一些涉及到税收基本制度,也不是那么容易解决的。这些问题今天没有完,创投专委会作为行业的组织,他们有责任把这些问题汇总起来做一些深入的研究,也提出一些建议给有关部门,我们在座的部门也会继续共同努力,推动创投领域相关的政策和制度的完善。

  这一节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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