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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炜:上市银行风险管理进一步加强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09日 11:14  新浪财经
2011年7月9日,由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北京大学企业与公司法研究中心、智维律师(中国)联盟、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中国财经报道》、北京市律协法律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联合主办的“2011中国上市公司风险管理高峰论坛暨金盾奖颁奖盛典”在北京举行。图为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法律事务部总经理、中国法学会银行法研究会副会长张炜演讲。   2011年7月9日,由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北京大学企业与公司法研究中心、智维律师(中国)联盟、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中国财经报道》、北京市律协法律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联合主办的“2011中国上市公司风险管理高峰论坛暨金盾奖颁奖盛典”在北京举行。图为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法律事务部总经理、中国法学会银行法研究会副会长张炜演讲。

  2011年7月9日,由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北京大学企业与公司法研究中心、智维律师(中国)联盟、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中国财经报道》、北京市律协法律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联合主办的“2011中国上市公司风险管理高峰论坛暨金盾奖颁奖盛典”在北京北大博雅国际会议中心隆重举行。新浪财经图文直播本次活动。图为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法律事务部总经理、中国法学会银行法研究会副会长张炜演讲。

  张炜:各位专家、同仁上午好,首先由衷的祝贺2011第二届中国上市公司风险管理高峰论坛顺利召开。下面我结合工作实际的体会简单谈一下大型上市银行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问题。

  大家知道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国家银行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就,从当初人民银行既发钞票又办理储蓄和贷款金融大一统局面,大型商业银行、中小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等等各类金融机构同台竞争,银行业目前已经成为我们国家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支柱。局统计,截止到去年底我们国家银行业共有法人机构3769家,其中有上市银行有16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是95.3万亿。这其中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通银行五家大型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资产总额就有49万多亿,占银行业总资产的半壁江山。据英国银行家杂志今年7月1日最新公布全球1000家银行排名显示,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居于前列,工商银行第六,建行第八,农行第14位。

  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会遇到多种多样风险,比如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等。其中法律风险是一个重要的风险之一,那么由于商业银行的客户数量众多,办理业务种类繁多,加上银行业活动需要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也纷繁复杂。这些特殊性使得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问题比一般的企业和公司都更加复杂。从总体上看,我们国家商业银行尤其是大型上市银行普遍比较注重法律风险的管理和防范,并且建立了有关管理制度也设立法律事务部门,有专门人员从事专门工作。

  去年在第一届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管理优秀企业评选活动中工商银行名列其中,并且获得金盾奖。这也体现社会有关方面对工商银行法律风险管理部门工作的肯定和好评。近几年来我国大型上市银行国际化、综合化、集团化发展步伐不断加快,以工商银行为例,截止到去年底工商银行已经在全球28个国家设立了200多个分支机构,境内外全资和控股的一级子公司有17家,业务范围涉及到投资银行、金融租赁、证券、基金、保险等等,已经形成了以母公司商业银行业务为主,跨市场、跨国界综合化经营的金融集团。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大型上市银行所面临法律风险问题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复杂。法律风险防控工作更加具有挑战性,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作为境内外两地上市的银行,它不仅需要遵循有关银行业务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还必须要遵循上市公司和资本市场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银行与上市公司不同法律要求,境内与境外一些双重的监管往往互相交织在一起。

  第二是在我们国家现行金融分业经营的体制下,由于不同监管部门的政策目标和监管要求各不相同。各个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也不健全,所以使得银行在综合化经营方面面临一些法律问题错综复杂。

  第三,在国际化的发展过程中银行需要面对不同国家法律制度和监管规则,不同国家的法律和监管规则存在差异和冲突。往往又给银行处理有关法律问题增加不确定性和复杂性。

  第四是在集团化的经营发展过程中,总行对下属子公司,既要保持有效的控制,同时又要依法处理好有关的问题,要防止出现撕破公司面纱的法律风险。同时在集团内部建立风险隔离机制和防控机制,要防范风险的扩散。

  面对上述几个方面的挑战,大型银行在法律风险的防控体制机制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应当说还存在着一些不适应的地方。也存在不少缺陷和问题,需要尽快加以改善和解决。

  结合我们国家银行业发展和大型银行的实际情况,当前有必要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银行法律风险管理体制建设问题。

  第一,切实提高法律风险管理的战略重要性。银行的监管部门应当进一步重视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大型银行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应当借鉴国际银行也法律风险管理的成功经验,制定出台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管理的监管规定或者是指引性文件,全面的推进我国银行业的法律风险防控管理工作。

  另外作为上市银行,银行董事会应当研究制定与本行发展战略和风险偏好相适应的法律风险管理战略和总体政策。明确法律风险的防控工作的战略重要性。银行的高管层应当建立健全有关法律风险管理的工作制度,并且从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等方面来确保银行的法律风险管理的战略和政策能够落到实处,同时还要加强内部法律专业队伍的培养和建设。积极的培育和营造银行内部守法文化,使各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牢固树立依法合规经营的观念和行为准则。

  第二,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总法律顾问制度是国际银行界一个普遍的做法,也是法律风险管理的成功经验。这一点在我们国家的国资委管的央企当中也得到了印证,央企统统都设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从国际银行业的实践来看,总法律顾问都是银行高管层的成员,有的还是银行董事会或者是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他专门复杂银行法律事务和合规管理这两个条件的工作,并直接参与高层决策,决策过程中发挥作用。制度安排的优越性显而易见,也是得到实践证明的。目前我们国家的各个商业银行以及其他有关金融机构还没有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监管部门也没有提出这些相关的要求,所以这种制度性的缺陷应当尽快的给予完善。

  第三,对银行内部法律事务实行集约化管理,虽然现在银行内部普遍比较重视法律管理工作,有相应制度和人员,管理上是分散的。应当建立集中统一一种法律风险管理机制,这样能够提高法律风险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第四,要加强银行集团法律风险的管理,银行总行应当加强对附属公司和境外机构法律风险敞口变化的情况的监控,制定有关的一些规章制度,建立法律风险的应急协调处理机制,以切实防控相关的法律风险。

  时间关系,我就讲这些,不正确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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