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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文炼:“十二五”应开征资本利得税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3日 14:46  新浪财经
由上海证券报社主办的“2011中国股权投资论坛”于2011年5月13日在上海举行。图为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秘书长曹文炼。(资料图片)   由上海证券报社主办的“2011中国股权投资论坛”于2011年5月13日在上海举行。图为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秘书长曹文炼。(资料图片)

  新浪财经讯 由上海证券报社主办的“2011中国股权投资论坛”于2011年5月13日在上海举行。图为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秘书长曹文炼。

  以下为演讲实录:

  曹文炼: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非常高兴参加本次会议。众所周知我已经离开PE政策制订有一段时间了,现在担任研究人员。刚才方星海主任讲了上海的发展,也透露了一些信息,大多数情况我是知道的,也对一些新情况有所了解。听说上海这几年的发展总体很令人欣慰的,我本人在国家发改委从事这么长时间工作,算是这个行业发展的长期见证人和政策的推动者。今天会议邀请我还是围绕着PE多讲讲我本人的一些看法,虽然我还在国家发改委工作,既不代表发改委也不代表我所服务的单位,这是我本人对这个行业目前的看法和回顾,提出来和大家一起讨论。

  我本人这两年由于对这个行业的兴趣,参与了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组建了一个PE和VC研究,我本人也兼任这个研究所的所长,跟这个行业还保持密切的关系。因为今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我们还是从十一五PE发展的回顾讲起。

  我们知道十一五规划的起始年份,当时对股权行业的发展并没有那么乐观,当时还只是一个星星之火,在2005年的时候国务院批了一家大型的基金,我们在十一五期间提出来一句话,做好4点工作。但是站在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回顾十一五期间我们这个行业蓬勃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数字具体我们不讲了,我个人认为股权行业的发展,是十一五时期,投融资领域资本市场最引人注目的,也最重要的事件之一。可以从这几方面来看,我们说这个不是简单的,不亚于当年的全民炒股,我是从它的热度来看,也不是泛泛的我们讲到的,多次提到的促进融资发展的作用,发展产业价值,支持中小企业科技企业,这都是大家有目共睹的。

  最近我在思考是不是PE的发展可以提到制度变革的更深层次的意义上来讲,我到这个智库单位工作以后,去年在清华研究所的研讨上,我现在的领导,也是常务理事长,我请他做了一个演讲,他说他到发达国家美国去考察,发现现代企业制度,所谓现代企业制度股份制的背后到今天,他的概括,他说实际上是基金制,所有企业第一股东第二股东,前十个股东都是各类的基金,养老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或者是我们的PE基金。他的这个观点让我一直思考,因为我们从80年代中期开始探讨股份制改革。90年代世界银行,我们当时搞了一个研究,我当时参加这个研究到东欧国家了解,他们进行资本市场的完全私有化,后来发现一个问题,私有化产权证券又组建到一个机构投资者,也就是各种各样的投资基金小组。

  我们国家的这种改革也经历了20多年了,产业基金发展,各类私募基金的发展,也在逐渐的,我们过去是古典经济学讲的理论,还是现代经济学讲的产学机构理论,实际上现在经济的演变,随着人口老龄化,随着金融机构的增多,还有一个资本管理权的问题。对资本类的企业,纯粹投资性的企业很少有法律上面的规定的,一直到新世纪以后,2000年以后合伙法的修改,才慢慢进入一些投资类企业的法律机构。我本人也参与了这方面的讨论和研究,我想对我们这个行业最重要的,法律制度方面的建设,可能大家回顾起来还是在十一五前几年,在十一五期间,公司法的突破,原来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对外投资不能超过注册资本50%,除了国务院特批的以外,限制了我们很多投资类企业的存在和发展。这两个重要法律的修改,对十一五期间,我们行业的蓬勃发展奠定了至关重要的法律判断。

  第二就是政策层面的,在发改委工作期间,虽然国务院在监管方面不是很明确,但是试点的审批权是授权了我们国家发改委组织的,所以我们提出的试点当时是抓大放小,如果没有这个政策思路也没有十一五时期的这个行业的大规模发展,这个我是有亲身体会的,因为在1998年以前,当时风险公司是当做金融企业审批的,是由人民银行审批的,所以这个行业发展不起来。风险投资公司并不是金融企业,只不过是一类特殊的投资企业,不需要经过特殊的金融审批。但是它要管理基金,基金是要适当审批的,2000年七部委关于支持风险投资的意见里面,专门对这个问题有所阐述,所以,我想对这个行业在中国的发展,而且不关是中国,在世界范围内,这个行业之所以得到发展,特别像美国、欧洲也是从一个开始阶段,起步阶段,一个比较宽松的环境,或者是基本没有监管的状态开始发展起来的。

  概括起来说十一五时期,这个行业的发展,恐怕对我们下一步深刻思考实现真正治理化的产权结构,能不能进行股权机制的深化,这些都是可供研究者和理论家们思考。PE、VC的投资对我们民营经济的发展都起着一个很大的促进作用,对我们资本市场,对我们创业板的推出,对现有市场现行发行制度,股票发行制度的深化改革都是很大的挑战和考验。所以我个人,十一五时期,PE行业大发展,它的意义不亚于当年的股份制改革,这是我今天讲的对十一五的回顾。

  当然这个行业在十一五发展中间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也出现了个别的现象,但是这些现象不是太好的现象,特别是金融危机以后,全国都在反思金融监管有进一步加强从严的趋势前提下,对这个行业的监管,在十二五应该怎么把规范提到重要的日程上来,国家有关部门也在交流意见,进行认真的讨论。十二五规划里面现在是这样提的,我们说十二五规划是要促进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的健康发展,规范发展私募基金制,所以我个人意见,在十二五时期,这个行业应该是发展和规范并重。在很多场合讲,发展是第一位的,但是我理解十二五时期发展和规范并重。一些问题可能在十二五期间会得到解决,我想这也是十一五期间发展过程当中大家讨论的问题。我记得在2010年,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后,2008年的12月,当时国务院有一个文件我参与起草,就是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在这个意见中间专门有一条讲到了股权投资行业的发展,要克服当前的哪些问题,哪些障碍,我印象当中有六个方面,一个LP,扩大机构投资人的准入,第二是制定管理办法,第三是解决它的工商登记问题,第四是关于证券登记的问题,第五是管理办法问题,第六个是行业政策的问题。这六个问题,在十一五期间特别是在最近一两年来,逐步有一些部分得到了解决,比如证券登记问题,工商登记问题,但是工商登记问题还不是很平衡。去年我到成都四川,四川省跟我们反映,现在他们有限合法资金还没有办法合法登记,在上海、北京、深圳等都陆续出台了办法,注册登记了很多企业。包括LP的机构投资者的准入问题,我们说保监会出台了保险基金股权投资的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只做LP,不做GP,这也是我们跟保监会在会期间主要讨论的问题,但是到现在为止,这个办法出来以后,保险公司还没有案子经过我们审批。我们有些上市公司,或者是国有企业,或者是刚才讲的高净值的个人等等,在目前中国的政策环境,特别在IPO资本市场环境下,他们比较不愿意追求短期的利益,追求尽快的分红等等,所以很难培育成熟的有独创能力的管理人队伍,所以我们的PE,有人说还在很草率的阶段,国内PE的管理队伍,离成熟的阶段还有较大的距离。我想十二五期间LP的发展仍然是一个主要的问题。

  第二个重要的问题,我想是监管体系的明朗化和制度化的问题,我觉得有一个问题是值得讨论的,今天几个地区的金融办都在,我们跟证监会讨论意见的时候,到底是两级监管更适合还是一级监管更适合,都由中央监管部门来备案还是分为中央和两级监管更适合?我个人还是比较主张两级监管体制,大约分几个界限,按照规模按照合作的定义,对没有系统性风险的中小型基金,我个人觉得中央监管部门没有必要监管。

  第三个还是税收方面的问题。我本人更关心的,更有意义的是十二五规划里面专门提到,十二五期间要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赋予审批政府适当的税收管理权限。中国已经发展到这么一个阶段,中国又是这么一个大的国家,区域发展不平衡,地方政府主要依靠出卖土地收入来搞建设,这种局面负作用越来越明显。虽然在过去的发展过程中间,正面的积极作用还是主要的,但是发展到现在负面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主要把一些财产税和一些小的税种下放给地方,跟我们PE行业有关的,我个人觉得应该开征资本利得税。美国对这个行业发展最重要的一个是解放投资人的政策,解放LP人的政策,第二个重要政策就是资本利得税。这样才能鼓励投资者长期的发展企业的价值等等。

  最后这个行业应该关心的就是我们证券市场,资本市场的退出政策,这些退出渠道,通过IPO渠道对这个行业的诱惑太大了,所以我们真正的并购市场的发展,我们的杠杆融资,并购贷款很难发展起来。真正这个行业的成熟一个要有主体,由个人和一般企业,实业企业转向机构投资人。第二个重要条件就是退出由IPO转向主要以并购为主,这才是我们行业真正成熟发展,健康发展的标志。我就讲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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