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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瑞芝:不断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18日 11:49  新浪财经[ 微博 ]

  新浪财经讯 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办、国务院国资委及经济与合作组织(OECD)支持的“第九届中国公司治理论坛”于2010年12月18日在上海举办。 新浪财经全程直播报道,以下为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陶瑞芝讲话实录。

  陶瑞芝: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上午好!很高兴有机会能在这里跟大家进行交流,首先我要向刚刚获奖的各个单位以及各获奖的董事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祝贺。刚才杨桦主任就我们国有企业与资本市场的互动进行了深刻的阐述,充分肯定了我们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资本运作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同时对我们国资改革下一步的基本设想以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发展方向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对我们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的改革有很好的启发。下面应主持人的邀请,我主要就国务院国资委在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规范,保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基本理念、设想向大家作一个简要的汇报。

  第一,不断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是当前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首先,切实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二十年,也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二十年,通过市场融资,资源配置等功能的发挥,我国资本市场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壮大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而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也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强劲的动力,应该说国有企业与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构成了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二十年的主旋律,这一点刚才杨主任也做了深刻的阐述。截至2009年至,A股上市公司1700多家,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900多家,国有控股上司的资产、销售收入在A股上市公司当中占绝对的比重,由此可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是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力量,其内在质量的高低,公司治理规范与否,对整个A股及整个资本市场的发展都有重要的影响。

  同时,应该看到,由于历史沿革、企业文化及产业关联治理模式等多方面的原因,目前国有控股对所控股的股东还有很强的影响力,从这一点上来看,国有控股的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其所控股公司治理与运行规范的程度,也直接关系资本市场的稳定。因此,如何规范国有股东行为,使之依法合规,守法诚信,不断增强责任意识,从而构建健康和谐的市场。

  其次,不断加强对国有股东的行为规范,也是保证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布局的必然要求。近年来,特别是股权分置改革后,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功能的恢复和完善,我国国有企业的市场运作日趋频繁,改革重组也随之增多,股份制上市公司已经成为国有经济的主要形态。今后,国务院国资委仍将根据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战略要求,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推动其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同时,还将鼓励国有企业充分利用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加大并购重组的力度,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促进企业做强做优。大家应当看到,随着市场形势的发展,包括国有股东在内的相关市场主体所出现的违规操作、信息披露不当、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给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改革方向以及国有经济国有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带来了挑战,一些行为甚至使企业的改制重组停滞乃至停止,特别应当指出的是当前一些国有股东法律意识、程序意识、保密意识亟待加强,在所属公司管理上存在越位的问题,管不了应该管的事,管了应该管的事,不利于结构调整和市场稳定,也不利于广大投资者权利的保护,因此各部门应该齐抓共管,建立长效机制。

  第二,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上市公司股东行为,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提供坚强保证。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以来,一直将做强做优国有上市公司,规范国有股东行为作为工作重点,特别是股权分置改革以来,我们针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紧紧围绕资本市场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中心目标,与证监会等有关部门一起,在着力推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全面解决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产的问题,推动建立全流通环境下的机制,规范涉及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开展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市场和社会效应,今后,我们仍将以规范国有股东为重点,着重推进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继续完善国有股东的法人治理结构。继续通过公司制、法人制的机制,提高国有股东决策的程序化、科学化,才能保证合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保证股东处理好与上市公司的利益,维护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独立性,才能严格内部决策、信息披露、申请报告等程序,避免违规操作等问题。

  第二,加强针对国有股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要通过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指导国有股东加强对上市公司有关业务的学习,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促进依法办事的效率。通过案例教学、重点解剖的方式,增强对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危害性的认识。要通过座谈、政策宣讲等方式,使国有股东及时了解监管机构的监管思路和政策动向,推进其改进工作思路和方式。今年,我们已经联合证监会两个交易所以及期货交易所等机构对中央企业进行了七批次的培训,这七批次的培训对规范我们中央企业及其所控股上市公司的相关行为起了相当的作用。今后我们仍联合证监会等部门,分行业、有重点组织对中央企业及其所控股上市公司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并使之规范化、常态化,成为我们日常监管的一项内容。

  第三,推动国有股东解决与所存在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问题。在区别不同企业、不同情况的基础上,要一司一册,一企一法,区别不同企业不同基础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国有股东通过定向增发,产权转让,资产置换等方式将控股股东的资产转入上市公司,理清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关系,尽快解决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问题,促进资产配置的效率,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保护各类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暂不具备条件的股东,要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第四,强化国有股东内幕信息管理,要指导国有股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的通知要求,尽快建立健全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制度,并明确负责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在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中,国有股东要配合上市公司依法做好内幕信息执行人登记工作,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内幕信息执行人范围,要坚持先停牌、新公告后沟通的原则,防止内幕信息泄露,要依法配合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全面披露信息,不得以任何违规的形式披露。我们正在研究起草相关的办法,并争取尽早发布。

  第五,进一步完善相关信息系统建设。会同证券监管部门,完善上市公司所持股份完善信息系统建设,预警机制等等,确保国有股东所持股东依法有序流转,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最后,我要感谢各位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让我们群策群力,为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又好又快发展共同努力,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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