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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圆桌论坛三实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3日 15:13  新浪财经
由中国信托业协会主办的“2010年中国信托业峰会”于2010年12月2日-3日在上海举行。图为圆桌论坛三全景。(来源:新浪财经 王霄摄)   由中国信托业协会主办的“2010年中国信托业峰会”于2010年12月2日-3日在上海举行。图为圆桌论坛三全景。(来源:新浪财经 王霄摄)

  由中国信托业协会主办的“2010年中国信托业峰会”于2010年12月2日-3日在上海举行。此次峰会的主题定为:回顾·展望·务实·创新。新浪财经图文直播本次活动。图为圆桌论坛三全景。

  主持人蒋昌建:非常谢谢李宪明先生从自己的法律实践当中能够看出来信托法律体系需要完善 的方面。他既然已经把这个问题提出来,也给了见解,接下来我们邀请几位嘉宾能 够上台跟我们一起来进一步讨论这样一个问题,特别地邀请蔡概还先生、张天民先 生、李招军先生,上台。

  第一个问题是刚才吴晓灵主任提出来一个问题,信托业要进一步的发展,要用 法律来固定。尤其在行业的产品发展的空间和范围,我们必须要明确,当然她有一 些基本的观点,不知道大家同意不同意,第一个要立法。第二个看历史,第二个立 足现实,第三个不要怕,非常有市场,市场是非常广阔的。

  第一个立法也好,或者说制度也好,这样一个看法你们觉得有什么样的判断。 蔡先生是起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曾经参与了,而且曾经担任过银监会法规部立法二处的处长,您在这方面肯定有体会,而且很多的行业人士给您提供很多的建议和要求。

  蔡概还:我非常赞同吴行长的意见,信托公司发展到今天就是要立足现实,总结过 去的经验教训,把握现在的机会,尤其是昨天王所长也说到了,我们信托公司在发 展过程中,其实还是碰到了很多宣传自己,为自己寻找准确定位的一些时机。那么 我们要及时地把握住难得的机遇,在未来得到更好的发展,我还想多说两句,我觉 得信托公司要怎么样把握信托机会,要务实创新,不仅要制度创新,还要在服务上 创新。

  蒋昌建:我们说创新有两种,一种是立足于现实的创新,还有一种不满意于现状的 创新,如果信托从业人员在他们的市场当中已经出现了很多创新的产品,包括开拓 了很多新兴的市场,它跟现实的制度安排有这样、或者那样不太吻合的地方,您鼓 励这样的创新吗?

  蔡概还:我想进一步表达我的观点。创新不是对现有规定的规避,不是打破现有合 理的一些东西。我觉得真正意义上的创新是要在空白的领域做出一些崭新的规定。 我有一些火花,刚才谈到了很多关于信托制度的定位问题,我最近在想,那么全世 界各国在信托制度的定位上,没有一个国家是一样的,那么我在参加信托法、基金 法整个过程当中,去了很多国家,我发现信托制度的基本精神一致,它应用到营业 信托制度上的没有一个国家是相同的。那么有的国家在应用信托制度的时候,由于 国家民族习惯的不同,对这个信托制度采用了一些其他制度来代替信托,例如美国 的公司制。所以我就想我们信托碰到的例如开户、登记很多的问题,我未来是不是 可以把美国公司制的基金和中国信托制的基金合并,创设法人型信托,就是赋予信 托财产一种财产法人的一种功能,可能这就是对我们制度,就是最大的一个创新。 我觉得要突破目前现有的一些框框,只有这样,我们中国才能发展成金融大国。

  蒋昌建:蔡先生讲的非常有意思,突破框框不是对现实的框框挑战,而是在空白的 地方创新,突破我们原有的观念上的框框。张博士介绍您的时候特别有意思,我本 人也非常敬仰,江教授的关门弟子,而且您又是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 您可能在法律事件当中也遇到过刚才蔡先生提到的这样一些问题。您对蔡先生的观 点有什么样的呼应,或者说您对前面的几位嘉宾谈到咱们的信托业的法律环境的打 造,您自己有什么样的看法?

  张天民:我今天有这样一个想法,一个就是说信托公司这几年的发展,其实就是一 条创新发展之路,信托公司这三十年的发展,我认为不能隔断历史。信托30年的发 展最重要的因素就是把它定位在金融机构上的发展。所以30年信托的发展是中国金 融创新发展之路的缩影,在信托公司上的一个体现。

  如果说2001年《信托法》通过,它一个最重要的价值,对信托公司来讲是奠定 了整个金融创新的法律基础。为什么这样讲?就是因为《信托法》奠定了两个最重 要的原则,一个忠实原则,一个是谨慎的原则。就这两个原则,美国的金融危机也 是这两个原则上出现了太大的偏差。中国没有出现大的问题,就是转折里面提出了 以信托公司这么一个途径,来改善、完善中国金融发展的环境。信托公司对整个中 国金融行业、金融市场的发展,贡献是没办法替代的。所以说我认为从这个角度来 讲,应该对信托公司有更新的认识,要有更新的视角来去认定它。这是我对今天的 呼应。

  蒋昌建:您的逻辑是一方面承认信托业的发展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另一方面又觉得 2001年出的《信托法》实际上是保障了信托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并且为国家经济 的稳定秩序提供了非常好的制度范本。当然很多的从业人员讲时过境迁,信托业的 发展,包括吴主任也发现有很多新的领域,或者说新的课题提出来,咱们需要刚才 像蔡先生讲的,有一些新的领域或者说新的空间,拓展过程当中,可能现有的制度 安排当中,不一定能够反映这样一个实践,我们能不能够像《公司法》的某些部分 结合起来,形成新的制度安排,从您看来,来进一步完善《信托法》的现实,从 2010您来看完善的方向是什么?

  张天民:主要是受托人义务的确定。类似的信托法还有一些,我觉得《信托法》是 比较明智,也是比较睿智的。第十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要登记的必须要登记,没有 登记的必须要补办登记,没有登记的不生效。所以法律法规上规定的必须要登记, 现在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它应该登记,所有信托生效,财产方面的信托都是无效的吗 ?这很显然,我们当时的立法充分考虑这些情况。包括登记的这些问题,所以我们 理解《信托法》的时候一定要有一个正确的导向。这个导向非常重要,另外一个是 《信托法》的完善重点,也是监管者一个非常重要的方向,就是信托人谨慎,这些 标准怎么去确定,因为信托公司我觉得直接的风险非常大。怎么确定这些风险。所 以这方面是下一步要大力做的工作。

  蒋昌建:首先是登记,然后是义务方面,这是一个方向。李先生,咱们不就大的方 向讨论问题,就一个细节,刚才我看你非常认真地听李律师的讲话。他给信托法律 方面提供的很多的建议和思路,第一个您觉得哪些建议和思路是非常符合信托业的 实践。还有您个人有哪些补充?

  李招军:

  李律师谈的过程当中对《信托法》的一些评判、评价,应该是代表了目前学 界,大家研究的一些方向。所以在这些领域中间,应该说是在我们下一步应该更完 善的去研究,然后能够提出更具体的方案,有利于立法部门去完善《信托法》。所 以他提出来如何把信托的定义,由委托给,然后确定为真实的一种转移,他做了很 多阐述。办理信托登记他也有自己的观点,包括信托目的的确定,等等,这些东西 就确定了信托整个的一些要素。这些要素如果能够进一步理清,那么我们下一步的修改法律,就有很多的基础。所以我就觉得咱们今天,实际上不是今天,从昨天开始,我们的专家,我们各个层面的领导,对于如何要进行进一步的研究,提出了很多他们的一些看法。

  蒋昌建:您自己有没有什么在李律师之外的,您自己觉得还有一些重点,要考虑到 的。

  李招军:我是这样觉得,回到我们今天峰会的主题,创新,务实创新,实际上信托 创新是功能利用的问题,而是我们功能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刚才李飞主任在他的 书面发言稿中提到了一个公益信托,而且对公益信托也给了很大的篇幅,也提到银 监会发的一个通知,实际上这个通知发出以后,我们信托公司的公益信托业务开展 的并不怎么红火。这是什么原因呢?这可能有很多制度上的缺失,但是我觉得就是 我们如何,举这么一个例子,我们是有很多功能还没有得到发挥。回过头来另外一 个角度来讲可能在我们的功能中间过多了,大家没有充分的认识到这些功能的存在 。

  蒋昌建:就是说其实创新不是创新多少新的功能出来,而是原来的功能是不是能够 用好、用足,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那么因为时间的关系,最后一个问题,可 能你们很简短的回答就可以。李律师提到一个制度协调的问题,他发现金融业有很 多的法律法规修改,不是一个法律法规修改的问题,可能牵涉到很多的制度体系, 我是这个行业的门外汉,但是我了解一个制度怎么牵动到其他的法律法规。咱们信 托业法律协调的问题,蔡先生您觉得这个工程大吗?或者说您觉得这样一个制度协 调一起联动,您觉得难度大吗?

  蔡概还:难度再大都有解决的办法。信托登记涉及到很多的部门,按照传统的思路 ,信托登记包括所有权登记的内容,那么刚才张律师也说到了,第10条做了这么一 个规定,本来10条做了这么一个规定就够了,我们起草第二条的时候,规定财产转 移,转移的话第10条办理所有权的变更登记。在没有明确所有权的归属情况下,产 生了今天信托登记的难点问题,我就提出了一个独立性登记的观点。也就是说设立 信托的财产,不去说明对他的所有权问题不再涉及,对他进行登记只是证明一点, 这个财产是信托财产,仅此而已。那么如果按照这个独立性登记的话,就可以让现 在上海的上海信托登记中心来做统一的登记,而摆脱目前法对不动产统一的力度没 有解决的情况下,涉及很多部门来做这个工作,我们先采用创新、务实的办法来解 决这个问题。我最后说一点,任何制度都不可能是完美的,没有任何瑕疵的。我个 人认为一个制度如果有比没有要强很多,尽管它是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

  蒋昌建:刚才没有介绍,李招军先生也担任过银监会非银部制度处的处长,监管信托行业很多年,而且参加过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方面的研讨、论证和起草的工作。李先生咱们就一句话,如果信托业要健康稳定发展的话,法律环境在其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非常明确的定位,一句话?

  李招军:这个话题太大,信托本来是一个舶来品,在我们的制度当中不断的完善, 现在的信托制度是奠定一个基础,我们未来的路还有很长。这方面有我们监管部门 立法部门需要做的工作,那就是我们应该协调各个部门,把法律法规要尽可能完善 ,第二条,我们信托公司自身需要做很多的事情。我有两个观点,第一个观点,我 们要调整好我们信托公司自身的禀赋结构。第二个观点,我们要协调好信托公司单 个公司跟我们各个层面的关系,包括交易对手,包括信托行业跟我们的宏观调控, 包括我们信托公司自身跟委托人、受益人之间的关系,这两个方面我觉得非常重要 。

  蒋昌建:我们怎么样一个制度安排,不要受到这样大的宏观环境的影响,使得信托 行业沿着自身发展的规律,制度化的发展,您也用一两句话概括一下。

  张天民:有几点可以肯定的,在中国分业监管的模式下,机构需要竞争,监管部门 也需要竞争,这些对整个市场未必是很好的事情。另外一个很重要,我们整个市场 需要,还有就是如果这次美国金融危机给我们最大的提醒,在没有系统风险的前提 下,恐怕这种模式还要持续下去。我祝愿信托公司做的越大越强,才越有发言权。

  蔡概还:我觉得未来要让信托走入老百姓,为老百姓提供遗产信托、财产管理、民 事信托服务,要让信托公司在一些地方开设营业部,专门为老百姓提供信托服务, 让信托走进老百姓。

  蒋昌建:好的,谢谢三位嘉宾。我们讲了法律环境的问题,就像几位嘉宾讲的,一 方面要立足于现实,另外一方面要逐步的完善,大家不要太着急,这实际上是一个 渐进的发展过程。接下来的演讲嘉宾要谈的话题跟我们信托行业的从业人员有直接 的关系,谈的话题就是信托产品的创新与产品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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