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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灵:信托在高净值客户有无以抗衡的优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3日 13:54  新浪财经
由中国信托业协会主办的“2010年中国信托业峰会”于2010年12月2日-3日在上海举行。图为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来源:新浪财经 王霄摄)   由中国信托业协会主办的“2010年中国信托业峰会”于2010年12月2日-3日在上海举行。图为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来源:新浪财经 王霄摄)

  由中国信托业协会主办的“2010年中国信托业峰会”于2010年12月2日-3日在上海举行。此次峰会的主题定为:回顾·展望·务实·创新。新浪财经图文直播本次活动。图为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

  吴晓灵:谢谢主持人,非常高兴受邀参加信托业的峰会。应该说我离开信托业的时间也比较长了,从2003年银监会分设以后,已经不归金融中心的监管了。再者,信托业很多发展的情况我也不太了解了。但是承蒙大家的盛情邀请,希望我来谈一谈,我就不得不做一点功课,结合我这几年对于理财市场一些产品的研究和看法,还有特别是看看大家在这一次峰会之前做的主要工作,我没有全看。

  我觉得这一次峰会,大家论文的质量还是很高的,确实是对30年以来,中国信托业所经历的艰难曲折,现在所面临的困惑,提出了很多独到的见解和看法。

  我今天讲的这个问题是我自己的一些思考,但也借鉴了很多刚才我说的,我看到很多同志的一些论文。因为这个不是一次学术论文会,所以我即便引了别人的观点,我也没有注出处,如果我侵权了,请大家谅解。而且脱离信托业这么长时间了,很可能说的话和大家的实际有差距,也希望大家能够谅解。

  我想讲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信托业的曲折发展经历,折射出中国信托文化的缺失。信托应该是在财产明晰制度下基于信任的财产管理服务,它是信托人对受托人诚信、责任以及能力的一种信任。我想财产管理的服务应该包括,财产的保值增值和财产权的行使等等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在没有明确对私有财产的平等保护的条件下,引入了信托投资公司,它的主要功能,不是提供财产服务,而是冲破现有金融制度的束缚。我们知道第一家受批成立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大家看给它的批文,从商业到工业的实业,到信托业务,后来的银行业务,无所不包,其实小平同志给了荣毅仁同志一个尚方宝剑,能干什么就干什么,借助于荣毅仁同志在考虑外的影响,对我们改革开放时候的经济来引入资金、引入技术。

  我们最早从事信托业的人都是什么人呢?都是从我们大一统银行体制出来的一些同志,因而计划外融资是信托融资的首要任务,在那个时代我们的信托主要还是在干着存放款的业务。存款的资金来源当时给的非常狭小,因而有很多危机的伴随。而贷款呢,因为当时的国有专业银行都是信贷严格计划管理的,因而信托往往它发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都是突破现有的贷款规模。因而,每一次宏观经济整顿经济过热的时候,首先就要整顿信托,因为信托是计划外放款的一个重要来源。

  2002年7月,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的公布,开辟了资金信托的道路。但是许多的信托投资公司并未在资产管理技能上下工夫,而是急于扩张业务,在平台通道上做了许多的工作。2002年7月人民银行制定资金信托管理办法的时候,已经颁布的证券资金方面的规定不允许,人民银行当时有证券投资资金的《暂行条例》,如果做公募资金的话都要通过资产管理公司来做,而信托投资公司就没有这个空间。最后人民银行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实际上是给了信托投资公司以私募的资金信托的一个业务空间。大家知道最早的信托计划一期、二期,本来就是一个计划,但是当时应该是私募的,因为是200份,不管几个亿的,只要把几个亿的资金除以200,最低的资金额度就是这么多,但是信托业的人并没有很好地理解这样一个业务结构,因此以5万元起点来募集资金,200份根本就募集不了多少资金,就发一期、二期,最后被人民银行非银司叫停,这种办法并不行的。

  信托投资公司得到了这个业务许可之后,没有再找合格的投资人,资产管理的方面下很大的功夫,而更多的还是习惯于过去那样,想尽办法收集资金,把它投出去。投出去更多的是类似于贷款,因为放到公司当中也是类似于债券性质的计划。后来大家想了很多的计划,比如说阳光私募,其实都是通道。就是信托做通道的多,做自己实实在在做资产管理的少。

  因而自2002年以来,银监会多个文件均是引导性的,引导信托公司真正走上资产管理服务的道路,有标准性意义的就是《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信托计划的管理办法,也是2007年实施的,包括最近今年关于信托的集合计划的一些资金指导,实际上都是在希望信托公司能够在项目选择、尽职调查、决策咨询、后续管理方面,真正地发挥主导的作用,成为资产管理的主导者。

  目前有众多的金融机构均涉足资产管理服务,但是对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关系认识并不一致、并不统一。如何认识委托代理和信托业务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其实在金融业当中,有四种法律关系,一个就是债权债务关系,一个是股权关系,一个是信托关系,再一个就是保险的互助关系。但是对于信托的关系,我们现在所做的所有信托管理业务就本质来说都是信托业务。如果说是单一委托,单一事项的委托,可以是委托或者是代理。但是现在我们以代理和委托的名义做的很多事情,其实是有广泛授权的,我个人认为这种广泛授权的委托和代理并不能够,不是真正的委托代理,而是一种信托业务。

  但是基于我们现在机构管理的现实,很多监管者,不愿意承认它所管的业务真实的法律关系,我能够理解这里面的苦衷。比如说《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法的时候,证监会就不希望把证券投资基金界定为一种信托关系,它其实是典型的企业型的信托关系,但是它不愿意。现在还有一些业务是不是要明确,大家还有一些顾虑。我个人认为这顾虑的背后其实是受制于我们国家的机构监管的一种现实。

  对于信托文化来说,我们的信托法谈到的是自愿、公平、诚实、信用、谨慎、有效,也有人认为是忠诚、善良、诚信、谨慎、有效,总体来说我们认为一个受人之托来办事情的人,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应该是最起码的要求。客户至上应该得到最起码的体现,这里面对客户的忠诚,和对客户所表现出来的善意应该是格外重要的。

  看了历史之后,我想来谈谈信托公司的定位和发展空间。

  资产管理是中国金融业未来一个广阔的市场,中国的存款有30.3万亿元,居民的定期存款就17.8万亿元,如果加上单位的定期存款的话,市场就更大了,中国还有了很多的富人,中国的企业也有很多的资产,他们都需要有人为他们提供资产管理的服务,特别是前辈打了江山、创了业,但是他的子女未必愿意继续管理他的这一份产业,那么富二代如何管理好财产,这是他们今后要考虑的问题。

  财产管理实际上表现了很多的形式,我自己分成这么三种,不知道合适不合适,当然总体上来讲,要是在学术上来讲资产和财产的定义太复杂了,今天时间有限,我就把自己的结论这么说了,资产管理包括三种,一个是现金管理,一个是实物资产管理,还有一个财产权的管理。

  资产管理的各种形式,即各类金融机构的介入,在这三种形式方面,其实中国的各类金融机构都在介入着,现金管理我个人认为包括两种类型,一个是咨询服务和金融规划,当然咨询服务里面其实也包括对个人和企业的咨询服务,证券公司还有信托也在对企业做着咨询服务,这里面讲的主要还是对大的,有净资产个人的服务,主要还是私人银行来做的。有价证券的投资,包括已经上市和未上市的,基金管理公司在做,信托公司也在做,这是资金信托。

  另外还有实物的资产管理,实物资产管理实际上还是对现有的一些企业可以实行收购、兼并、重组,投行也就是我们的证券公司,基金里面的私募股权基金,还有信托在做这些业务。实业的管理最典型的就是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现在中国要发展这个,还没有确定出来到底走什么样的路线,由谁来做。但是我想这个REITs其实是基金管理公司和信托公司都有希望来做这项业务的。

  财产权的管理里面,因为财产权是占有、使用、获益和处置四个方面构成了财产的完全的权利,但是这四个权利是可以分解的,财产的使用和处置,前面的两种都表现了对财产的使用权和处置权,但是还有财产权的传承、财产权的代表,财产收益权的处置,在这方面以上所有的机构都不允许它,不是说它没有能力,而是法律并不允许他做这方面的。这是唯独信托可以做到的。就是财产的传承、公益信托等等的,就可以把他的投票权做一个信托,由信托公司来代表,到企业里面进行股权的投票等等。我想这些其实是要明确的以信托的方式来出现的。那么我们很多的机构在避讳这个问题他不能够直接来做这一项。

  那么在法人分业,集团综合式方面,法人分业、集团综合是今后金融业综合经营的方向,资产管理的业务由法人独立经营,也应该是方向。这就是说我们在法里面经常写到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这个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今后是要走向综合的,在中国来说法人综合此路不通,中国的法律意识还不是特别强的,如果在法人之内实现综合,我觉得风险会比较大。但是由一个集团公司来控股,由不同的独立法人来做这些业务,应该是可以的。我不用说大家都知道,实际上我们国家已经存在了很多的这样综合经营的控股公司,有纯控股的,有实业性控股的,还有企业控股的公司。纯的金融控股公司大家都知道中信和光大,实业型的,其实我们国家的各个商业银行都已经变成了实业型的金融控股公司,因为很多金融公司底下都有投行、保险、信托、基金管理公司。而且我们很多大企业也有的已经实际上形成了金融控股公司,他们参股到了众多的金融机构当中去。

  银行的理财产品,我认为它保本的就应该纳入到表内管理,不保本的是一种资产管理业务,是继续借道信托还是允许自营,这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其实在我们的很多商业银行,他在做的一些理财产品当中,如果保本的,那没得说,它就进入了资产负债表当中,由银监会来管理,这个事情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也有一些商业银行发起的理财产品,是和银行间的债券市场挂钩的,如果商业银行不保本,这个风险完全由客户承担的话,实际上商业银行在这里做的一个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它发起了一个债券基金,如果他的人数超过了200份的话,就是一个公募的债券基金。但是现在由于我们是机构分管的,那么确实大家就说,我这个理财产品和基金是不一样的,因为我们的操作方法等等,有很多的理由(这里就不说了)。

  大家都知道我在推动《证券基金法》的修法,在这个修法当中不想把银行理财产品包括在其中。一个是我想承认机构监管的现实。第二个是一个机构之所以要监管它,是为了防范风险,现在根据巴塞尔三的规定,银行如果从事这一类的业务,即使是资产管理业务,不纳到表内也要求提操作性的风险拨备和占用一定的风险金。如果一项业务有人管它了,能够防范风险,我们也不一定非得要打破现在的格局。还有一个,有一些银监会也非常明确的跟商业银行提出来,募集的产品绝对不能够投资于已上市的证券,包括在上交所上市的这些股票等等,我觉得这个指令是非常正确的。有的时候银行发的理财产品没办法,就要借道信托来干这件事情,实际上做了二次委托。今天上午还是昨天,大家对银行理财产品也有一些分析了。

  我们今后是名正言顺让商业银行有一个独立的部门来做这些,还是继续借道信托来做这些业务,我估计都会有未来的一种考虑。证券投资基金法在修改,如果修改之后私募证券基金有一个合法的身份,阳光私募的借道模式会受到极大的冲击,这个就不展开说了。

  那么分析了这么多的资产管理三个领域:现金管理、实物资产管理和财产权的管理,在这三个领域当中,信托都面临着众多金融机构在与之竞争,而且我也认为未来信托业务,就是资产管理,广义的信托,不是狭义的,对广义的信托资产管理来说,应该是银、证、保三业的交集,他们都会在这个领域当中展开竞争。信托业就面临着激烈竞争的核心区,信托业的出路何在那?根据我刚才给大家分析的,唯一跟信托无法竞争的,就是财产权的传承、代表和收益的分配,无人跟信托来竞争。而且私募的财产管理,也就是最原始的信托产生,在英国的时候,它其实是对很多财产实物资产在进行着信托管理,这些领域的话,我想其他的金融机构是无法与信托进行竞争的。因而信托业面对的是高净值客户进行全方位理财的管理,这是一个无人与之抗衡的优势。

  再一个契约型的私募基金,公募基金已经在证券投资基金那儿了,就是在现在的各种资产管理公司,比如说华夏基金管理公司,管了很多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这个现在的法律没有给证券信托投资空间,尽管我认为应该给大家,但是现在这种机构监管的格局使得这个权利不可能给信托。那么就剩下契约型的私募投资基金,你们是可以做的,我希望信托不要老当通道,应该自己做一个管理人,这也是银监会这么几年来,屡屡下文件,来规范信托的一个苦衷所在,希望大家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管理人。

  最后一个小的就是信托与融资租赁的结合,融资租赁是一个广阔的市场:飞机、船舶、医疗等等都需要采取融资租赁的方式进行,特别是明年放开低空领域之后,很多人要买小型飞机、私人飞机,于是又出现了新兴市场,这些人买飞机的时候也会用融资租赁的方式,但是我们国家的融资租赁是没有资金来源渠道的,包括有金融牌照的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来源也是非常有限的。如果要说融资租赁公司都从银行融资金的话,就是占资金规模,同样会创造货币,这条路在控制货币、放飞金融的指导下,此路不能开的太大。融资租赁公司只有向社会去募集资金,才能更好地发挥融通资金的功能。就是说它只转变货币的形态,而不创造新的货币。但是法规又决定了它不能过多地向社会融资。但是信托,又有一个可以通过募集资金的方式,当然尽管是私募的,可以通过私募的方式来募集很多的资金,来进行投资。但是现在大家投资的范围又觉得并不是很广阔的。我想融资租赁是一个方向,把一个有资产的工具和有资金来源的工具结合起来,也会开辟出不小的空间。

  这是我对信托现在面临的困惑和现在的一些初步想法,做了这样的一些表述。也很可能大家会说你给的路太小了,太难了,但是这是中国客观的现实。所以我想我们一定要面对这样一个痛苦的现实,来错位竞争,找到一个与别人不一样的地方。最成功的案例是谁呢?是招商银行。如果招商银行当初和四大银行做同样的业务,以公司业务为主,以大企业为主的话,它就没有今天,但是在它小银行可以把自己的定位在为零售客户服务,就成就了今天的招商银行。所以我说所有的信托公司应该在中国这个13亿人口的大市场当中,去找别人不愿意做的东西,把自己练成一个特殊的本领。大家都知道很多的奢侈品在国外来说,销路是很小的,但是一到了中国就不得了,为什么?中国有13亿人,有千分之一的人,万分之一的人需要你,就是不小的市场。如果我们信托公司可以在13亿人当中找到自己的客户群的话,那就是很大的市场。

  这就是我的想法。有不对的地方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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