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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 Field:信托在基金会中的应用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3日 09:52  新浪财经
由中国信托业协会主办的“2010年中国信托业峰会”于2010年12月2日-3日在上海举行。图为卫达仕律师事务所亚洲区资深合伙人Joseph-Field。(来源:新浪财经 王霄摄)   由中国信托业协会主办的“2010年中国信托业峰会”于2010年12月2日-3日在上海举行。图为卫达仕律师事务所亚洲区资深合伙人Joseph-Field。(来源:新浪财经 王霄摄)

  由中国信托业协会主办的“2010年中国信托业峰会”于2010年12月2日-3日在上海举行。此次峰会的主题定为:回顾·展望·务实·创新。新浪财经图文直播本次活动。图为卫达仕律师事务所亚洲区资深合伙人Joseph Field。

  Joseph Field:先生们,女士们,早上好。非常高兴今天在这里演讲。

  我尊敬的朋友Paul Matthews教授,已经深入浅出地向大家描述了信托的概念。他谈到了信托的渊源以及在全球范围内运作的方式,我想我们不需要再多谈信托本身,我现在希望从“基金会的架构”(音)跟大家谈谈信托的应用。

  作为过渡,我会首先描述一下中国信托和美国信托的差异。英国有一位作家说过:英国和美国是被同一种语言分开的两个大国,在信托这个领域,这个评论是非常准确的。随后我会简短地讨论一下民法法系中的基金会。我会讨论一下为什么很多人认为这种基金会是民法法系中的一个信托。而我会解释为什么我觉得这个判断其实是一个误解。另外我也会探讨家族所运用的一些非常有用的架构。

  一般来说信托或者是基金会,的确是被其他家族所非常重视。通常这些架构,其实是很简单的架构,而且是可以用很小的本钱来解决不同的问题。之后,我将会讨论富人的跨国家庭,为什么用这些不同的架构,而且怎么样去运用它。我将会探究为什么那些希望财富代代相传的家族来说,财富策划是一个不可缺少重要工具。

  随后我将讨论这些富人家族在不同因素下,如何运用这些架构,有效地把它们组合在一起,才能达到有效的收获。

  在我最后总结之前,我会提出我们认为在信托策划中应该要注意的几个特别重要的事项。

  被同一种语言分开的两个国家——英国和美国,从某一种程度来看,美式信托和英式信托是非常相似的,而这并非偶然。简单地说,美国的信托法和世界很多地方都一样,来源于英国的信托,这个是因为美国曾经长期地作为英国殖民地的结果。然而美式与英式信托之间存在一些很根本性的差别。最显著的分别是在美国大部分的信托,都是可以撤销的信托,而绝大多数在英国的信托是不可以撤销的信托。可以撤销的信托是指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这个信托,或者是某一些情形下,当事人可以撤销这些信托。

  可以撤销的信托是完全有效的一个信托形式,但是它包含了一种例外条款,或者是保护的措施,能够让委托人以他的意愿撤销所有规定,而可以取回信托财产,对于担心无法取回信托资产的人来说,这种信托是非常有吸引力的。但是他有一个很明显的缺点,比如说在一个破产清算的时候,可以撤销的信托是无法被任何债权人追索赔偿的。其原因是因为债权人那个时候是等于委托人,如果委托人有权撤销这个信托的话,那么这个债权人,也有权利,在离婚的情况下,这个规则同样适用。信托本来可以保护委托人财产,免得配偶在离婚的时候追索,但是如果这种信托可以撤销的话,这种保护性也没有了。

  美国有这么多可以撤销的信托,是因为这种信托在委托人去世之前是不需要付税的。很多这种信托如果是可以撤销的话,会当做一个赠予品,这样需要付税。这种税务的负担非常重,而且要做不可以撤销信托,那个时候马上要交这个税,而这个税的税率是依照他们美国税法下赠予品这个税率来交纳的。

  另外一点值得提出的是关于美国信托跟英国信托性质不一样,在美国信托是比较民主的多。在美国用信托来做一种很标准化的家庭税务策划的工具,已经很普遍,相对于英国来说,美国是普遍的多了。

  在美国用这种信托做财富策划,不是富裕家庭专门用,或者是他们有特权专用的工具。事实上在美国有很多小型的银行,或者是经济公司,都鼓励他们下面不是很富裕的客户,就是替一些不是很富裕的客户,把他们的财产或者是资产放在一个银行或者是信托机构里面,做受托人名下的一个信托。这个做法非常简单,他们这样做是希望确保这些资产在客户去世之后,继续由这个信托公司或者是银行持有。

  最后英式和美式信托的区别,最重要的是在美国,信托是经常用来代替遗嘱,或者是遗嘱的平安书。我的意思是,这一类信托的主要目的只有就是要避免写下遗嘱。因为在美国遗产的分配是一定要经过法院的遗嘱或者是平安书认证的一个程序,在普通法系下,当某一个人去世,他的资产并不是像民法法系下自动地由继承人来继承。在普通法下,去世的时候先要向法院转交他的资产,随后法院开始一个名叫遗嘱认证,或者是平安书认证,公开的一个程序。

  遗嘱认证刚刚说过,已经是一个很公开的程序,通常耗时很长,而且是非常昂贵。除了要求所有可能清欠债务或者是税务相关的证明之外,还需要确定谁可以成为继承人,或者是授予遗赠人,就是遗嘱下的受益人,这个期间律师费跟会计师费都会非常高。通过设立一个很简单的信托,把个人所有的资产都放在这个信托下,这样就可以避免遗嘱认证公开程序,可以省不少的费用。

  最后一个重点,我想提一下,在事实上其实没有一个美国信托法这样的东西。根据美国《宪法》三权分立的原则,如果没有明确授予联邦政府的任何权利,都归50个州所有。处置遗产是其中一个没有授给联邦政府的权利。所以遗嘱的管理、遗嘱认证和类似的情况,都是由州去完成,州法完成,而非联邦法律完成。因此50个州的规则都会各有不同。

  在美国用这种信托做财富策划,不是富裕家庭专门用,或者是他们有特权专用的工具。事实上在美国有很多小型的银行,或者是经济公司,都鼓励他们下面不是很富裕的客户,就是替一些不是很富裕的客户,把他们的财产或者是资产放在一个银行或者是信托机构里面,做受托人名下的一个信托。这个做法非常简单,他们这样做是希望确保这些资产在客户去世之后,继续由这个信托公司或者是银行持有。

  最后英式和美式信托的区别,最重要的是在美国,信托是经常用来代替遗嘱,或者是遗嘱的平安书。我的意思是,这一类信托的主要目的只有就是要避免写下遗嘱。因为在美国遗产的分配是一定要经过法院的遗嘱或者是平安书认证的一个程序,在普通法系下,当某一个人去世,他的资产并不是像民法法系下自动地由继承人来继承。在普通法下,去世的时候先要向法院转交他的资产,随后法院开始一个名叫遗嘱认证,或者是平安书认证,公开的一个程序。

  遗嘱认证刚刚说过,已经是一个很公开的程序,通常耗时很长,而且是非常昂贵。除了要求所有可能清欠债务或者是税务相关的证明之外,还需要确定谁可以成为继承人,或者是授予遗赠人,就是遗嘱下的受益人,这个期间律师费跟会计师费都会非常高。通过设立一个很简单的信托,把个人所有的资产都放在这个信托下,这样就可以避免遗嘱认证公开程序,可以省不少的费用。

  最后一个重点,我想提一下,在事实上其实没有一个美国信托法这样的东西。根据美国《宪法》三权分立的原则,如果没有明确授予联邦政府的任何权利,都归50个州所有。处置遗产是其中一个没有授给联邦政府的权利。所以遗嘱的管理、遗嘱认证和类似的情况,都是由州去完成,州法完成,而非联邦法律完成。因此50个州的规则都会各有不同。

  另外一个重点要注意的是,如果一个跨国家庭中,有外国委托人生前在世界各个地 方设立信托,而这些信托人里面有后来永久居留或者在美国生活的子女,或者取得 美国公民身份的子女。这些美国公民的子女或者是美国居民的继承人,他们将会获 得不少的税务方面的好处。在适当的财富策划下,该外国委托人为他美国的子女、 孙子女或者说居住家庭成员设立信托的话,可以无须交纳任何性质的遗产税、流转 税、隔代财产权转让税或者是资本税。如果挑选某一种特定的州法律,几乎这样子 可以永远的不要付税。很重要的一点,这是一般美国公民或者是居民,他们成立这 种财富策划做信托的时候,他没有办法享受这个利益。

  现在我谈谈什么是基金会,而这个基金会是不是民法法系的一种信托呢。你们 各位可能听过普通法相似的一个信托工具这个叫基金会,或者是叫Foundations, Matthews教授在他的演讲中已经指出,信托的历史非常悠久。信托在欧洲大陆一直 存在到18世纪的末期。经过这么长的历史,事实上已经证明了,信托是可以保存并 且增长家族的财富。

  在1789年,法国大革命的时候,那个时候土地当然是财富最突出的表现形式, 据称超过90%的土地是由不到200个家庭所拥有,而他们所拥有的方法通常是通过信 托的方式持有。法国大革命发生之后,法国新的革命政府,首先破除的旧历就是信 托。

  的确在19世纪中期,拿破仑颁布了民法的时候,继承人的权利就已经被确定了 ,这就是说财产不会一代传一代地集中在少数人的手上。这个法律的体系,被拿破 仑通过缔约或者是行政的手段,通行于整个欧洲大陆。

  随后很多个国家都采纳了这个民法的法系,包括亚洲很多的地区,比如台湾地区、 日本,以及现在中国内地。

  同样基金会也有很长的历史,以前天主教的教会,是运用基金会来持有财产、 管理慈善的事业,或者是提供学校教育的一个方法。随着美国大革命之后,这个基 金会在整个欧洲很盛行,主要用处都是在慈善方面。非常有意思的一个事,欧洲最 大的慈善基金是法国的基金会,这个基金会原本用处是什么呢?是用来处置那些被 送上断头台的贵族被充公的资产。

  在20世纪,列支敦士登公国办了基金会,(以下简称列国),在这种私人基金 会下面,这个慈善基金会的规定是扩大到可以用在私人家庭中。这个基金会涉及到 家庭不同的权利。信托的体现是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的关系。基金会是民 法下创造出来的一个新型的事物,很容易被不同的民法去认可。但是这种基金会通 常是要登记的,但是在列国或者说其他的国家,需要披露关于基金架构,他们的资 信是非常有限的。事实上奥地利在20多年前已经采用了私人基金会,基金会在奥地 利的法律下,被视为公司。基金会在民法法系下是拥有统一的所有权,这个跟信托 是不一样,基金会是不会分割所有权的。这个跟信托是完全不同,刚刚Matthews教 授也提过了,信托这个法定所有权是归属受托人的,而其他权利是归于受益人的, 所以这个所有权其实有分割的意味。

  其实基金会所产生的一切权利都是属于这个成立人,而不是受益人。基金会董 事局只会征求成立人的意见,而不会自己去做一些涉及受益人答案的任何决定。   这跟普通法规定,受托人需要对这个受益人付出很多繁重不同的责任,但是基金会 董事局只需要按照成立人的意愿去做事,要承担的责任其实非常少。在相当长的时 间内私人基金会是仅用于列国,其他国家是没有这个私人基金会的。

  但是在过去大约20年内,很多司法管辖区,包括奥地利、巴拿马,巴哈马群岛,都 开始立法,允许设立这种基金会。虽然这些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国家法律大同小异, 但是他们的目的都是一样,都是希望建立起一个基金会市场。很多关注基金会的难 题,我们可以把一个基金会变为他的司法管辖区吗。在列国是唯一有私人基金会国 家的情况下,这个问题当然非常复杂,但是现在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都认可私人基 金会这个目的,所以这个问题已经简单了很多。

  但是如果要谈起把一个基金会搬出一个普通法系的私人管辖区,这就是很大的 问题,通常最重要的问题就是从税务方面怎么征收税务。如果要搬迁基金会普通法 国家的话,在普通法系的国家里面,这个基金会是一个未知的事物,不知道是什么 东西,尤其是税法的法院都会倾向朝最不利的方向向他们定性。

  现在我们谈谈很常见,也很有效的私有资产的架构,最常见、最有效的资产架 构,是有限责任公司。这种有限责任公司是将投资者的责任限制在他的投资额,并且通过公司自己作为交易的主体,如果再加上上面其他持有架构,没有办法确认他 的股东,这也就是说可以隐藏股东身份。现在很多这样的公司都是设立在英属的维京群岛,或者说BBI。虽然成立这些BBI公司的过程是非常高的效率,而且成立这样一个公司也很便宜,但是BBI是普通法系下的管辖区。所以因为它是一个普通法系的 国家,当这个个人股东去世的话,他的权益必须要尊属英属群岛的BBI权益。因为BBI虽然是免税国家,所以认证的程序不会产生任何税务方面的问题,但是要耗时很长,费用也会很高。

  第二种,我想谈的就是合伙制度。

  在有限公司第一次的税务负担应该是从公司层面去征收的,之后再从股东的层 面征收。对很多投资来说,用合伙制去投资是比较有吸引力的,以后在很多国家, 合伙制在很多国家是不需要付税的。这个合伙制不要付税,只是在合伙人的层面才 要付税,这个付税要根据利润发生的地方有不同的税法。

  合伙制有两种,一种是普通合伙,另外一种是有限合伙。

  在普通合伙中所有的合伙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他们要承担的责任是超过他们的 出资额,他们就需要补全部的差额。有限合伙中通常情况下只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其他都是有限责任的合伙人,就是说他们的责任只是限于他们的出资额。通常来说 ,普通合伙人是在合伙制里面有绝对的管理权,而这些有限的合伙人,他们只有简 单拥有收入分红或者是资本派系的权利。我们如果要避免普通合伙人的无限责任, 可以用一个有限责任的身份作为普通合伙人,这样就可以避免无限责任的问题。这 个有限的合伙制已经演变成了一种家庭有限合伙,这种家庭有限合伙制专门为一个 家庭设立的。

  在一般情况下,这种家庭有限合伙,通常是老辈出让在合伙中的大部分利益, 但是因为通常为非普通合伙人直接的控制。所以这种家庭合伙制要做到最终的目的 ,对一个家庭来说,就是委托人可以经过几年内简单地通过做普通合伙人来控制这 个合伙制。但是同时老一辈会将股权的权益分配给他的子女。

  美国最近出现了一个新型的公司,叫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是LLC。在世界上现在 已经有超过几百万的LLC。很多LLC都是设立在美国,原因是在美国,如果这个LLC没 有业务,他不要付税,而且也不要承担任何税务方面的申报。如果他的成员也就是 公司股东远在美国之外,他们不需要承担税务的申报责任,或者是LLC要认同的付税 的义务。

  还有两个工具我们值得一提,这两个工具虽然不是具体来拥有资产的,但是最 近这几年在财富策划中扮演了非常突出的角色。其中第一个是私人信托公司,叫PTC (Private Trust Company),设立PTC主要原因是为一个家庭,私人信托公司来受 托于家族下面很多不同的信托。

  这个PTC有一个优势,就是他受托的信托中可以持有很多不同类型的资产,通常这些 资产是普通商业所不会接受的资产,比如说飞机、游艇这种资产。通常这个PTC也会 承受比较大的风险,比较普通的一些商业公司的胃口比较大,比如说投资对冲基金 。对担心资产所有权被第三方持有的家庭来说,这个PTC是很好的中间人。

  就是说这个PTC最大的好处是受托人虽然是第三方,但是其实这个实体是由家庭 所拥有的。

  最后提一个家族办公室,我们叫Family Office,就是说这个家族办公室背后是 一个公司,只是为家庭提供一个很广泛的服务平台。通常这些家族办公室是为单家 族设立的,但是也可以为多个不同的家族成立。这种办公室通常是为家庭做财富顾 问,并且提供一系列服务。通常这种办公室是一个投资顾问的身份,提供比如说家 族现金的管理等等。这种办公室也可以提供管家的服务,比如说重大会计付帐人、 支付学费、旅游安排等等。

  为什么要做这么多策划呢?我们研究一下原因。在美国、欧洲、拉丁美洲,很 多富人的家庭,已经应用这些架构很多年。在亚洲富裕的家庭是比较年轻,这种架 构现在还不是非常普遍,但是我们看到他已经逐渐增加了。我们看到在亚洲的家庭 开始设立信托,创办基金会,和通过不同的组织来用这个公司架构。用这些架构是 有很多原因,但是最主要的是减税。可能在本国税务不是大问题,但是已经去海外 定居的子女或者说其他的家庭成员来说,国外的税务可能是很大的问题。比如说在 中国的家庭,有很多子女移民去加拿大,他们通常都会用一个信托,来避免至少在 五年内不要附加的税。

  刚才Matthews教授已经提到过了,我们叫资产保护。通过用信托或者一个家庭直接控制的架构,比如说基金会或者是有限合伙,就算有一些灾难性的商业事件,或者是某一个家庭成员要离婚,这种架构下的资产,尽可能不受到对方或者是债权人的追诉和赔偿。这种架构策划也可以为家庭提供一个成长的平台。可以委任家庭成员在信托或者是家庭办公室里面,担任不同的职位,通常这是继承重要的开始。通过这个方式,可以不需要马上把控制权转移给年轻一代,但是在一段时间内,观察他是否有能力管理家族能力或者是资产。用家族的策划来考察家族年轻一辈的能力,是很好的方法。另外一个原因,这种架构的策划可以很长久地保护家族的秘密。我们现在生活在一个非常透明的世界中,家族秘密的保护越来越难。我们上面谈的这种架构可以很成功地提供一种保护环境。

  当这种富人家庭的成员从本国移居到高税收的国家,比如说欧美,这种家族信托基金会可以更好地保护,长久地保存他所持有的资产。

  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是,现在不像以前那么容易进行好的财富策划。然而精明的策划所带来的对于这种富人家庭来讲仍然是很有吸引力的。现在随着电脑大规模的使用,很多国家不停地追诉有关税名资产的资料,在这种大气候下,适当地策划是比隐藏更为简单而有效。财富策划已经存在有一千年,我的判断是随着不断的演变,它至少还有一千年的生命力。现在仍然有很多富人家庭可以保护自己财富的方法的机会。这些都是非常复杂的问题,我们今天仅仅谈到了皮毛,点到为止。

  很重要的一点,客户要认真地考虑这些问题,而且要咨询良好的法律意见。

  最后真正了解财富策划是最重要的,你的客户要明确了解他正在做什么事,正在签署什么文件。如果他们对于这些架构有什么怀疑,他们就不应该签署任何有关的文件。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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