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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成:信托业应该结束广种薄收的盈利模式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2日 14:52  新浪财经
由中国信托业协会主办的“2010年中国信托业峰会”于2010年12月2日-3日在上海举行。图为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邢成。(来源:新浪财经 王霄摄)   由中国信托业协会主办的“2010年中国信托业峰会”于2010年12月2日-3日在上海举行。图为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邢成。(来源:新浪财经 王霄摄)

  由中国信托业协会主办的“2010年中国信托业峰会”于2010年12月2日-3日在上海举行。此次峰会的主题定为:回顾·展望·务实·创新。新浪财经图文直播本次活动。图为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邢成。

  邢成:大家下午好,首先感谢主办方,特别是协会的王会长能给我这个机会,和大家进行交流。谈这样一个问题,我压力是很大的,我何德何才论说中国信托30年。不过好在上午柯主任已经对一些最关键的问题进行了定义,所以我可能忐忑的心情稍微平息了一些。下面我就开始我的主题演讲。

  对中国信托业的发展,按照我们传统的论述和说法,就是按照第一次清理整顿,第二次,第三次的数下去。最近我们看到一些媒体,甚至业界的极少数的已经数到第六次,第七次了。我个人认为对一个行业的划分,用如此灰色和片面的方式进行划分,我觉得非常不客观,也是不科学的,甚至我认为是很荒谬的。下面我想谈谈我自己的看法,侧重讲一讲在不同阶段中主要业务的改变,以及下一步的展望。

  改革开放30年当中整个信托业演绎了不同寻常的发展历程,这段历程按照时间的顺序,我把它分成五个阶段。我们在讨论的时候也有人反对,最多划四个阶段,后面一个阶段可能早一点,所以我把它作为展望阶段。

  第一个阶段,起步实验阶段,从1979年到1999年。这20年当中需要强调的是,一方面中国的改革开放需要信托充当这样的先头兵和试验田,对一些金融创新领域进行探索和实践。另一方面多数人对信托的内在规律并不理解,既不清楚信托的本源功能和行业定位究竟是什么,又缺少对该行业宏观发展战略和方向的政策引导,相关政策法规严重滞后和缺失。

  总结起来看,这20年当中,我们想起来似乎很混乱。有人说20年经历时间最长,业务门类最混杂。但实际梳理起来很简单,主要干了两个事,一个是贷款,一个是证券。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时期,大多数信托公司基本没有开展真正意义上的信托本源业务。利用近来转型期间出现的政策空白和改革的缝隙,游走于主流金融机构乃至于静止的业务外,进行边缘运作和体外运作,主要扮演拾遗补缺的作用,耕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

  但是毋庸置疑,中国信托业和信托公司也创造了很多的辉煌,如全国第一家IPO、全国第一家证券营业部、全国第一支境外证券等。所以中国信托业走过的曲折历程我们应该历史的、客观的、公正的去看待和评判。

  第二阶段往往是被人们所忽视的阶段,时间比较短,我们称为真空停滞阶段,特别指1999年到2002年7月,大概是4年的时间。这个期间出台了信托法和信托管理办法。当时按照一个省市保留一到两家信托公司的基本原则,信托公司数量由1999年的230多家锐减到59家。这个期间虽然也有极少数的几家公司,像上海的上海国投、新华信托2009年完成了重新登记,但是由于相关的法规没有出台,也要和其他大部分没有完成登记的信托公司一样,全部的业务都处在冻结和停滞的状态。所以当时的境地非常的尴尬,而且非常奇特。

  当时正是因为空白期,所以也没有具体业务而言。但恰恰是这个空白期,使得诸多的业界同仁反而能够静下心深刻的总结和反思我们信托业的发展,深入学习法律法规,这应该是尽管部门通过制度再造的方式引导信托公司走上以信托业务为主业的发展道路,也是回归信托行业本源的开始。

  第三阶段是同仁比较熟悉的,就是一法两规阶段。一法两规的标志是2002年的7月18日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正式实施。正是一法两规的出台,成为这个时期主要的法律依据和监管的准则,也是我国信托业能够规范发展的基石。从此以后信托公司才得以按照一法两规的相关规定,规范有序的信托本源业务,从此信托业重获新生。

  这个时期当中有很多特征,在每年的发展报告当中也不断的跟大家报告。这个期间很多的监管法规是密集出台的,其中代表性的信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监管理念和策略也有所突破。这五年成立了中国信托业协会,从此有了我们自己的组织。当然一些常有的惯性还时有复发,比如说现在的伊斯兰信托先后由于严重违规而被勒令停止整治,之后出了一些小的法规。

  在一法两规颁布实施到2007年这五年当中,信托市在夯实发展基础,更新监管理念,回归本源业务,探索中国特色的信托发展道路方面取得了很多的成果,但同时也积累了一些问题。蔡主席曾经指出,信托公司面临的挑战既有功能定位问题,也有公司如何根据自身特点和市场规律找准自身定位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有一部分信托公司的经营模式还是非常粗化的,基本没有经营特色可言。各公司开展的业务同质性很强,投资领域过于分散和宽泛。

  这个模式衍生出很多问题,首先就是各个信托公司的专业能力和人才结构根本没有办法,也不可能和如此分散和广博的业务结构相匹配。根据今年4月30日全行业公布的年报统计,全行业平均每家公司从业员工规模是103人。103个人当中中后台应该占50%到60%,真正在前台一线做业务的也就是三四十人。三四十人真正有主动拓展能力,或者创新能力的也只能占一半,就剩一二十人。让这三二十上知航天技术,下知煤矿开采,是非常难的事。这么多的领域,这么广泛的业务,都需要他作出100%的正确的决断是非常难的事。始终主张信托公司,特别是中小型的信托公司应该走专业化的发展道路,不应该盲目的追求金融超市、金融百货。

  部分资金信托业务的异化,背离信托理财产品的初衷。上午柯主任也强调了,因为信托公司理财产品跟银行现在推的理财产品是不同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他的管理办法当中是允许保底保息的,或者是保底不保息。但是在信托理财里面,不能以任何方式承诺保底。如果我们说只收1%到2%的管理佣金,你的收益是锁定的,风险是开放的,就是你赚的钱是锁定的,而你承担的刚性的风险是无限大的,所以我觉得也不划算,也不匹配。另外当时的业务风险也开始显现,由于有些公司长期缺乏战略规划核心模式,有些构思不顾自身条件,盲目追逐热点,像二级市场、打新股、房地产遍地开发。这个应该在当时表现的非常明显。

  由于这些问题不断集聚,信托产品的负债性特征开始显现,潜在的监管风险和社会风险不断的增加。业务主要的特征在这五年当中有几个方面。一个是集合资金信托占绝对的统治地位,基本占到70%以上。上午我们听柯主任公布的数据,今年前三季度数据集合信托业务只占14%,可是在一法两规期间应该占到70%以上。第二是代表了债券应用为主。第三个特征也是非常有趣的现象,大信托概念被提出,信托的原理广为应用,而信托公司的边缘地位却有增无减。也就是说,在这个期间的后段,信托制度的优越性逐步的被社会所认可,于是我们看到信托资产证券、结合资产管理计划、QDI争相搭信托的车。然后由于种种原因,信托公司往往扮演跑龙套的角色,不是主要的角色。

  正是由于在这段时期当中信托业务还处在回归之后的起步阶段,就形成了所谓“四七”模式。70%的信托公司的70%的利润,主要依赖自有资金的业务,70%的资金为集合信托计划,其中70%为贷款应用。这就是最简单的信托公司的经营模式,或者叫业务模式。

  第四个阶段大家更熟悉了,包括我们新加入的信托公司也都在亲历这个阶段,2007年1月份2号主席令,颁布重新修订的信托管理办法和集体信托管理办法,就是我们俗称的“新两规”。新两法确立以后,信托业发展方向得以明显,在短短的信托管理规模突破3万亿。因此我们称之为新办法框架下的高速扩张阶段,主要有几个闪光点。

  一是蒙尘珍珠再现光芒。新办法颁布实施后,在这之后境内外业界大牌公司纷纷亮相,对信托公司的股权投资风起云涌。超过50%的信托公司都引进了一些实力雄厚的战略投资者,股权机构实现了巨大的转变。

  二是重启了信托公司重新登记,2007年监管部门先后下发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信托公司的相关文件。以后出现了很多新的面貌,这一切标志着多年搁置的信托公司重新登记遗留问题基本得到了圆满解决,为信托业增添了新的活力。

  三是管理信托资产规模突破万亿,这个发展速度是跳跃性的,2007年是9622亿,2008年是1.24万亿,2009年超过2万亿,今年三季度超过3万亿。我们在新办法出台以后,2006年只有3617亿,四年之中增加了近10倍。

  业务转型初见成效,新办法出台以后很多信托公司多或快或慢的进行结构改革,主要体现在客户结构的高端化、机构化、成熟化,营销体系的私募化,产品要素的基金化,运用方式的多元化等。这个时期我们监管机构一手抓监管控制,一手抓业务创新。很多信托公司开拓了很多新的业务,归纳起来主要有几个方面,包括私募股权、银信合作、政信合作、阳光私募、基金房地产、公益信托。这里就不把业务一一展开了,我只向谈我的一点看法。

  私募股权信托究竟是不是画饼充饥,IPO退出的瓶颈究竟是不是对我们开展信托股权业务颠覆性的障碍,我个人的答案是否定的。从国际经验来说,PE投资的通过IPO推出的比例只占5%到10%,所以我觉得退出机制不是问题。PE投资也绝不是画饼充饥,关键是你有没有这种专业团队,关键你是不是能够有这样的专业能力。这是我对私募股权的看法。

  第二是银信合作,很多人认为银信合作已经走到了尽头,我个人认为成就别人的大业,废了自己的信托业是做到了尽头,但是主动管理,有高科技含量的银信合作,我认为还有非常大的前景。

  房地产我们现在很纠结,当我们兴致勃勃的推房地产信托的时候,往往是和调控政策撞车的时候。这个问题从市场原理解释起来非常容易,但是政策的风险确实要引起我们的关注。与其在现有特有的调控政策下纠缠在开发环节的开发贷款业务上,不如把更多的精力用在持有型、出租型存量的房地产上做一些业务,而这个市场潜力是巨大的。

  最后我再说一点对阳光私募,就是目前信托公司进入资本市场受阻问题的看法。我觉得是塞翁失马。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我个人认为在信托行业是一个小众业务。假如我们现在是60家信托公司,我个人认为真正有公共能力和专业能力的信托公司应该在10%到20%,是一个小众。从历史看信托公司80%都是做证券的。我昨天跟华宝信托同事在聊,他做证券的团队有80个人,可我们现在很多信托公司做证券的团队可能只有8个人,4个人,你管理的资产规模几十个亿,所以做不好。所以证券要客观的看,不一定跟它纠缠。

  我讲最后一个部分,就是趋势展望。趋势展望我起了一个名字,叫一法三规框架下的突破新阶段。我个人的看法是,净资本管理办法最重要的意义是明确的引导信托公司尽快从广种薄收、以量取胜片面追求规模的粗放式模式,向精耕细作,提升业务科技含量和产品附加值内涵发展的经营模式升级转型。

  主动管理型合作理财业务。什么叫主动管理,是要均衡平等的合作,我们要整合银行的客户优势、资源优势、网络优势、营销优势,和信托上的政策平台、工具优势、项目优势和经验优势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平等的、均衡的主动管理合作。我归纳了几个想法。

  第一种模式叫两头在外,一头在我。两头在外是项目是银行的,但是由信托全程来做。

  第二个模式是主导项目,合作营销。项目就是我的,银行就是替我进行营销。

  第三是单一信托,贷款应用。

  第四是私人银行个人信托财富管理制度安排。我觉得这个可能是下一步银信合作最有潜质的业务。我们可以再换一个名字,银信连接财富管理业务,这个过程中以财产保护、财产转移、财产分割和高端投资,以及信托筹划为主要目的,把银行的私人银行和信托公司的个人信托结合在一起,打造一个财富管理中心。这个可能需要我们下更大的力气,但这是不可复制的,也是其他机构无法取代的。

  第二是专业化的私募股权投资业务,后面做私募投资的时候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在某一个领域、某一个行业把PE行业做精,就已经很好了,你不能说全部都做,所以要专业化。

  第三是房地产投资信托业务,我认为应该把精力放在出租型和持有型的房产信托业务上。

  第四是产业基金化的基础信托业务,过去在4万亿拉动的时候,市场嗅觉很敏锐,但是我们首先想到的怎么让政府来承诺,我们很难想到澳大利亚的基础设施基金是怎么做的,产业基金怎么能够跟基础设施信托业务架构在一起。而早在三年前李局长就召集业界课题组专门研究过基金设施基金。所以我们认为这是今后业务创新重要的思路和方向。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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