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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嘉宾回答听众提问实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2日 12:18  新浪财经
由中国信托业协会主办的“2010年中国信托业峰会”于2010年12月2日-3日在上海举行。图为现场听众提问。(来源:新浪财经 王霄摄)   由中国信托业协会主办的“2010年中国信托业峰会”于2010年12月2日-3日在上海举行。图为现场听众提问。(来源:新浪财经 王霄摄)

  由中国信托业协会主办的“2010年中国信托业峰会”于2010年12月2日-3日在上海举行。此次峰会的主题定为:回顾·展望·务实·创新。新浪财经图文直播本次活动。以下为论坛嘉宾回答听众提问实录。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原定是半个小时的自由提问时间,我们就缩短到20分钟,大家有什么问题举手发言。

  提问:我对柯主任有一个问题,柯主任刚才提到私募股权发展方向,我们信托公司肯定还有欠缺,我稍微问一下。您刚才说5亿以上两年以上,然后有可能银行间市场可以交易的模式,我们一直发展关键有一个IPO在证监会股东资格问题,您对这个问题怎么看?

  柯卡生:刚才我提的设想还需要跟一线同志充分沟通。我们非银机构的定位,因为制度定位不清,所以我们在实际的操作上遇到很多难题,这是其中之一。我们这段时间一直跟证监会沟通,但是到目前还没有很明确的进展。私募股权IPO上市只是一个方式,还有其他的转债可以继续持有,但是我们要做更长远的打算。但是,我觉得还是要发挥各个机构,各个方面的资源,因为我们监管的力量和水平能力是有限的,在座各位里面也有藏龙卧虎的,大家一起来推动,我相信这个问题很快可以得到解决。

  谢谢!

  提问:刚才王教授提到信托业发展的选择问题,我有一个问题,您对中国目前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前景怎么看,为什么房价越调越高,对我们信托公司在当前形势下发展信托业务有什么好的建议。房地产前景怎么看?

  王国刚:这个事情如果按照早写年研究,比如说2004年研究,那时候我们认为在一般情况下决定房价的机制主要是三个,一个叫土地价格,第二个叫建筑成本,第三个叫供求关系。中国的情况,这些年房价涨有土地上涨问题,有建筑成本上升问题,但是最主要的不是它们,最主要的是供不应求。我们早些年计算中国每年至少需要10亿平米的住宅,但是你可以看到,从2003年以来没有一年达到这个数字,最多一年也就5亿多平米。比如第二年17个亿你建3个亿,第三年就需要24个亿,这个缺口是越来越多。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加大供给,供给不加大,其他方面事情会变得更加复杂。比如说缺口越来越大,买房进行投资的就越来越多,这事就麻烦了,什么地方短缺什么地方就会有这种情况。回过头讲讲关于信托的事,需要首先讲的是房地产概念,在我们讨论住宅的时候用这个概念不太合适,太大。为什么,因为房地产本来是两个市场,一个叫地产市场,一个叫房产市场,中国由于地产是属于国有的,比如说给你70年、50年、20年的使用权,他本来没有什么地产市场,因此中国主要讨论的是房产市场。而房产市场又分四大类,工业用房、办公用房、商业用房、住宅用房,而我们很多人讨论的价格上涨是住宅,所以我们比较多的用的是住房市场,不是房产市场。

  由于现在住宅市场情况比较复杂,我的建议是暂时不要往这方面伸手,搞的你很累,甚至一个好的创新,一下由于某种,甚至可以讲还没有发生后果,但是一种担心就掐了。你的重心往哪里走呢?比如像东南沿海建设城市重心要向中西部转,那么工业产房就留下来了,这时候信托管理资产的问题就来了。我比较赞同的是,大的概念可以要,你做具体的时候,某一个具体的案子不要用这个大的概念,比如说商业用房的位置,写字楼就是办公用房,我信托管理,或者我信托资金的支持,这样不产生问题。但是这一块市场得讲明白,实际这块市场目前仍属于制度边界不清的状态,在2008年11月份扩大内需,刺激经济主政策背景下,提出金融支持主政策30条,那里面提出要搞房地产。基金问题,这头信托公司在准备着,那头证券公司也在准备着,你叫房地产信托基金,他叫房地产基金就完了,大家一样在做的,这就属于制度边界不清,究竟该怎么办。当你看到这里,我们在制度上怎么界定,不仅要规范信托公司的行为,而且要规范信托市场的行为,只要具有这些信托特征的都应该遵守信托法,而不是拿掉两个字。

  提问:我是山东信托的向开进,我想请柯主任解答。银监会批准信托公司异地开展业务以来,许多公司的异地销售产品,这对信托公司扩大影响、获取信息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我们信托公司有一流的空间,允许信托公司异地分支机构,我想请柯主任解答一下什么时机,或者怎样放开信托公司异地设分支机构?

  柯卡生:分支机构是营业性的,还是非营业性的?

  提问:都包括了。

  柯卡生:因为信托公司业务比较复杂,我们认为信托公司比较类似于国外的银行,传统理念认为不需要什么分支机构,再加上现在交通、通讯各方面都很方便。但是中国国情又不一样,觉得每个地方应该一个代表处,有一个分支机构,才好开展业务,好招聘人。对这个问题我们一开始把握不准,不知道怎么来把握,所以我们一直在调研,在观察。最近一段时间,尤其上个礼拜我们在合肥开了一个非银机构准入会,大家提了一些意见,现在看来这个问题已经摆在我们面前了,非解决不可。但是怎么解决我们回去还得研究,我们已经做了几年的准备,办法也有了,也小范围的征求了意见,但是一直把握不准,什么样的条件可以设机构,设代表处还是分支机构,怎么监管。现在没有出台新的政策以前,我就提醒一句,大家在异地展业的时候还是要依法合规经营,不要搞乱异地市场。这个事情回去我们会抓紧研究。谢谢!

  提问:这个问题请问王所长,在国外信托方式在税收方面可以起到很有效的作用,但是在中国因为信托法的原因,不管是信托公司,还是做企业,很明显都有政策方面的缺失,很多信托公司做贷款的时候需要交纳贷款税收,其实跟信托通道原理是相违背的,我想问一下王所长怎么看待这种税收上配套缺失的问题?

  王国刚:这是非常复杂的问题,因为他根据你每个交易地不同,你交易的性质不同,乃至各个国家,或者叫主要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具体的税收制度,甚至税收理念的不同,所以很难回答这个事。举个什么例子给你呢,比如说有这么一批资产,因为最难的在私募上,比如说某个老人去世,这样一个收入资产要交给信托机构进行管理,这样交给他进行管理运作算不算交易。如果是属于交易,交易就得收税,这种交易属于什么交易等等。但是有些国家认为不属于交易,因此就不收税。我们在前面讨论关于信托法的时候,我们的主张叫采取中性税收的制度,既不要认为这个地方是什么优惠,这个优惠,那个优惠,搞的其他部门有意见,另一方面也不要过分征税。什么叫过分征税,这里面就有一个问题,本来这件事情没有发生,你税收也没有收取,现在只是转移了一下,让他帮我管,不是让资产烂掉。在这种背景下你就没有必要征税。

  再举个简单的例子,在英国信托发展比较快的有一段时间,因为他有很多阶段,其中有一个阶段发展比较快原因是遗产税的问题,把这个财产交给信托管理可以不交遗产税,然后信托管理人把这笔财产管理运作以后的收益可以给原来这个遗产继承人。如果在这个过程中你再给信托加一道重税以后,那他根本不搞信托了。信托在运作中既不要求你给优惠,但是你也别给我过分的税收约束,给一个正常的,因为我是一个正常的市场。可能大家去追求,或者大家取一个中性税收比较好。但是非常细的问题我回答不了,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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