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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峰:建立金融业统一监管机构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8日 16:55  新浪财经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与韩国资本市场研究院共同举办“东亚金融监管:特征、模式与合作”国际学术研讨会于2010年11月18日在北京举行。上图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郭峰。(图片来源:新浪财经 梁斌 摄)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与韩国资本市场研究院共同举办“东亚金融监管:特征、模式与合作”国际学术研讨会于2010年11月18日在北京举行。上图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郭峰。(图片来源:新浪财经 梁斌 摄)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与韩国资本市场研究院共同举办“东亚金融监管:特征、模式与合作”国际学术研讨会于2010年11月18日在北京举行。上图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郭峰。

  郭锋:首先非常感谢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和韩国资本市场研究院给我们提供跟金融学家和领导对话的机会,金融危机以后,这两年,我从法学的角度思考三个问题,在不同的场合进行讲演,第一个问题思考新自由主义和经济分析法学这几十年来金融放松管制产生的影响,然后导致华尔街引发的金融危机,我有一些结论。

  第二,研究和观察整个国际上主要的金融大国,他们从英国的80年代的金融大爆炸以来金融监管体制和金融立法变革的动态和趋势。

  第三,思考我们国家的金融监管和金融立法应该何处去,这是我最近两年的不断思考,通过演讲场合不断丰富和完善。我们学者跟政治家肯定追求的预期是不一样的,我们并不是说政治家要怎么做,政治家是比较公立的,但是学者看问题是比较长远的,我们学者要解决未来几十年的问题,有人反对我的观点,我说你反对没有关系,我们学者的任务就是给你指出一条道路,你听我的就是对的,不听我的就有危机,你能接受我的观点更好,吸收了日本和韩国的很多金融变法的很好的制度的改革方面的经验。所以我就结合我给国务院的报告念一下,我发言的题目是金融监管与亚洲金融市场竞争力。

  咱们采取的刺激经济发展的措施,在这次金融危机以后,主要采取的是投资拉动经济的方式,对制度建设和法律改革,咱们监管部门没有重视,应当看到中国金融业受到分业监管的影响和制约,出现了人为分割的状态,金融监管部门出来政策偏重考虑本部门的风险规避,缺少和其他部门有效沟通和协调,出现矛盾和相互推诿,金融消费者无所适从。因此金融效率不高。我下面有三个论点,第一,我们从全球主要金融大国,金融监管体制立法变革看,全球进入金融业和监管时代,就是将金融业相互联系的整体做统一监管就是把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监管权交给单一监管机构负责,动因我就不说了,比如说英国,撒切尔夫人开始就制订了所有金融服务的法则,97年它又统一它的监管机构,成立了金融监管服务局,最新的发展是2000年金融市场法的颁布。德国以前是混业经营监管,2002年实施了统一服务监管法,把以前分开监管的银监会、保监会、证监局合起来了。全世界分业监管,美国、中国、法国在金融大国是这三个国家。日本改革力度也是相当大,日本颁布了金融商品交易和服务法,韩国从上次亚洲金融危机以后,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促进下成立了委员会,经过韩国5、6年努力把这个统和起来了,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为什么要建立我们统一国家监督委员会呢?我觉得更有竞争性。这次应对金融危机的有效机制是构筑高度统一的金融市场政府监管机构。所以我认为,我们这个事情要正式提上议事日程,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相关部委的基础上建立统一构架的金融委员会。金融危机的教训表明政府对金融市场必须加强而不是放松监管。这是一个论点。

  第二,我国目前采取分业监管模式不能适应混合模式的需要。统合监管是我国适应经济全球化,建立国际金融中心,提升国际金融监管竞争力的最佳选择。那种认为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这是误导性的错误观点。最后一点从立法要学习国外经验,启动新理法工程。建议对我国十多部法规进行梳理,进行金融商品发行和交易法的立法工作。英国从撒切尔夫人到现在2000年通过金融服务和市场法20多年时间,美国在99年是克林顿签署金融法案,华尔街花了3亿美元游说通过了这次法案。这次奥巴马也很快,也是两三年,桥本龙太郎,96年发起的改革一直到2007年才成立并且完成金融商品交易法。日本学界提出这个观点遭到有关部门和业界强烈反对,最后日本政府听了学者建议,仍然启动了金融变法工程。韩国院长在这,韩国从2003年4月财政部就委托所有金融法中心,韩国金融研究院等四家结构联合整合市场资本整合法,把信托法、证券交易法全合到一个法了,韩国的模式比日本走的还彻底,这是各国金融变法的情况,变法的核心和基础是什么?我认为是创造和引入了金融商品的概念。而且根据它是投资还是消费的区别,金融投资商品和消费商品,法律最大限度将具有投资性商品作用对象,避免产生真空状态。英国把投资计划期权期货预付款金融全部作为金融,日本、韩国对金融进行了革命性内涵的充实,扩展传统有价证券的概念,上百部国会法律都要改,所以以后就慢慢再来了。所以我最后的提议是我国应该制定综合金融商品发行和交易法,将具有投资性金融商品包括证券,理财产品弃权、期货纳入该法统一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制度,该法整合现有证券法、期货法规制基础上制定,相应修改现行的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第一仿造韩国模式,由国务院授权部门拨出专项经费,可以委托中央财大经济普法研究中心,最近都在研究这些事情,做的都比较前沿,由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专门领导班子,正式起草国际金融商品交易法。我刚才提的监管体制的改革和变化的过程在十八大以后是有可能启动的,我们要做好理论上的论证和分析,给他们提供决策参考,咱们要仰望星空,不要被现实迷惑了,认为什么都不可行,我们要提出金融立法工作的改革和构想,最终用5-10年时间可以实现我们金融强国的梦想,整合亚太地区的监管和金融市场这方面的力量,共同促进经济世界的繁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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