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靳东升:中国企业跨国经营的税收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3日 15:26  新浪财经
靳东升:中国企业跨国经营的税收政策
  “中国——拉美投资于贸易论坛”于2010年11月3日在北京举行。上图为国家税务总局税科所副所长靳东升。(图片来源:新浪财经 梁斌 摄)

  新浪财经讯 “中国——拉美投资于贸易论坛”于2010年11月3日在北京举行。上图为国家税务总局税科所副所长靳东升。

  靳东升:各位代表,大家下午好!很高兴有这个机会给大家介绍一下中国企业跨国经营税收方面的一些问题。我的发言分三个部分:一个是跨国经营涉及的税收及政策;第二个是国际税收方面的合作,我们既要适用国内法,又要适用国际法;第三部分就是纳税服务。

  第一,企业跨国经营涉及的税种及税收政策。货物和劳务税,增值税是以生产经营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进口货物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货物和劳务税,税收收入规模占总税收收入总额的40%左右。目前对“两高一低”的产品基本上取消了出口退税,指的就是高资源、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产品。对我们鼓励的一些产品仍然保持了出口退税的政策。如果我们对外投资承包工程的话带出去的设备也是可以适用出口退税政策。有些小的边贸用人民币结算的话也可以退免税。现在扩大到了所有的地区和省份,和比邻的国家都可以办理。

  另外是营业税,营业税一般占总收入的15%左右。营业税以营业收入全额为计税依据。除了这个以外还有一些新的政策规定,税务总局出了一个关于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第二个政策就是服务外包,近期内在21个城市里面服务外包的示范,以输出劳务的形式,这样取得的收入也可以免除营业税。根据在境外提供电信服务也不征收营业税。

  另外一个是消费税,它是对特殊的产品进行征收的,这个比例占6%左右,不同的商品征收不同的税,除了国家限制出口的物资以外,这些销售税都是应该免税的。

  还有关税,这是进出口需要缴纳的税收,关税占我们国家税收比重40%左右,世界关税的平均水平约为8%左右,发展中国家为14%左右,发达国家为3%左右,我国加入WTO目前已经履行了全部关税义务。

  另外还有企业所得税,08年开始施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这个框架体系有这么几个方面,一个按照国际的做法我们区别居民纳税人和企业纳税人。跨国经营对外投资如果是居民纳税人,全部所得都要在中国纳税,但在对方国家,对方国家也要进行征税,这样就有另外的双重征税的费用,他们的纳税款在中国是可以抵扣的,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跟我们国家有主要经贸联系的国家基本上都跟我们签订了需求协定,消除我们税收上影响经贸关系的障碍。初步建立和完善了返税制度,这对中国居民企业到国外去投资是一个推进。   

  在促进企业对外投资方面,新企业所得税法保留了对境外所得直接负担的税收采取抵免法,同时首次引入了间接抵免的概念。新税法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可以实行间接抵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这对企业兼并重组也是适用的,我们采取两种对外投资方式,一种是直接投资,一种是间接投资,直接投资建立企业的话可以进行抵免,间接投资的话,购买企业或者重组都可以适用这两个文件。

  另外就是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对个人征收的,占税收总额的7%左右,各国普遍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也是一样的,我们跟其它国家不同的地方是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比较特殊,不是对综合所得税进行征收,而是分类分项、分别定律、分别征收,将来我们改革将会和其它国家一样,但现在不是,所以在目前的特殊期还有比较麻烦的地方。纳税人在中国取得收入的个人,征税项目一共有11种,不同的征税项目适用不同的税率,计税方法也各不相同。

  第二部分,国际税收合作。国际税收合作已经进行了很多年了,在国际上讲已经200多年了,我国83年开始签订国际税收协定,是以OECD和联合国的范本作为基本的文本,有的人可能不太清楚为什么两个范本,OECD主要是发达国家联合起草的,有利于发达国家的,联合国的范本反映的是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所以中国的立场就是双重的立场,怎样对我国有利我们就采取哪个范本。

  中国在很大程度上坚持所得来源地征税的原则,另外中国坚持缔约国对方把中国税收规定的减免税为已征税抵免。互相实行对等的税收缴让,如在与意大利、泰国等国所签订的税收协定上规定双方各自承担对其居民从对方国家得到的减免税待遇给予视同已征税抵扣的义务。还有单方面给予来源于中国的营业利润税收饶让。另外于美国等国的税收协定中没有税收饶让条款,

  中国的税收协定涉及到很多方面,税收协定既包括运输的税收协定,也包括避免双重征税的税收协定,但由于中国的情况决定我们只是对所得进行税收协定,它的管辖范围只是这个所得,而且中国的税收协定只适应大陆地区,对香港、澳门、台湾有特殊的管辖权,也可以适用我们的协定也可以不适用我们的协定,大陆和香港和澳门是有税收安排的,现在跟台湾还没有,但双方正在谈,台湾方面很积极,因为台湾到大陆投资多,我们到台湾投资少。

  现在税收协定主要包括四大类:

  第一,避免双重征税,减轻税收负担。在税收协定里面我们国家还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对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较低税率征税。中国企业或个人对外从事股份投资、贷款或转让技术等间接投资而从协定国取得的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协定国按照按照通常低于国内税收的限制税率征税,从而大大减轻中国投资者的税收负担。对外短期提供个人劳务的征税期限放宽。另外是享受税收饶让的优惠。还有用抵免法消除境外已征税款。

  第二,防止税收歧视,维护公平权益。实行税收非歧视待遇,实现税收公平,是税收协定的又一主要原则和宗旨。中国在协定中一般都列有非歧视待遇条款,以保证投资者在东道国获得公平的税收待遇,保护投资的安全以及投资者的信心。另外分支机构的非歧视待遇条款。三是子公司的非歧视待遇条款。四是间接投资的非歧视待遇条款。中国由于发展比较快,跟有些国家冲突比较多,但税收上遇到问题的时候,我们就可以援引税收协定有关非歧视的条款,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第三,提供沟通途径,解决税收争端。中国所有的税收协定都列有相互协商条款,这些条款构成了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税务问题的法律框架。98年中国某船运公司在几个亚洲国家设立的子公司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税收歧视,有些不该征税的征了税,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列入了应税范围。某国还冻结了中国公司的银行存款,使中国船舶滞留在港口,每天都要缴纳几十万美元的港口使用费。该公司将有关案情提交给国家税务总局后,我方迅速与对方展开协商,妥善地解决了这一纠纷,为中国公司避免了经济损失。近年来中国税务部门还妥善解决了一些问题,一个是中国某航空公司与俄罗斯税务当局在缴纳道路建设税和文化设施税方面的争议。还有中国某中资企业与巴基斯坦税务总局在利息免税待遇上的争议。另外即使没有协定的话,当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时候也可以找主管的税务局进行协商解决,比如说中国与乌拉圭虽然没有税收协定,但中国某海运公司在乌拉圭遇到税收问题后,经过协商也得到了很好的解决。

  第四,预防打击偷税,促进公平竞争。比如情报交换,现在我们每年有2万份要执行的情报交换,主要是为了企业遵纪守法,这个我就不展开了。

  第三方面,做好“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于管理工作的意见:一、完善税收政策;二、加强宣传辅导;三、规范税收管理;四、做好协定工作。

  时间关系我就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转发此文至微博 欢迎发表评论  我要评论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留言板电话:400690000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