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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良玉:应强调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3日 12:49  新浪财经[ 微博 ]

  新浪财经讯 2010年新浪金麒麟论坛于11月2日在北京柏悦酒店召开。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高良玉在论坛发言中表示,应强调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以下为文字实录:

  邓庆旭:谢谢王会长,想继续问一下范总和高总,60%这个紧箍咒对基金发展到底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

  高良玉:起初我个人对这个理解,以及我们现在做了一些业务,跟境外机构接触,更多的法律规定管理人对投资人的保护能力,包括投资能力方面的一些要求,这方面的要求是比较高的,他的范围主要是对这些方面做一些很明确的规定。

  比如,你必须要有什么样的资格,多少人,必须要有一个其他的条件,但是至于这些产品,除了共同基金也一个10%,在设计银行产品的时候,实际上是管理人跟基金投资人之间的一种关系。

  现在大家看到基金公司失去了很多产品,从低风险到高风险,不同的产品应该有不同的特性,或者产品里面只要在契约里面,你把你的投资范围说的很清楚,我觉得就是能够得到投资人的理解,他去买你的基金,他知道你基金的投资方法。

  这种放开不放开完全是一个基金管理人,他在设计产品的时候,他事先预定好了就行,未必在法规上一定把产品定的那么具体。所以在《基金法》修改上面,更多我们强调基金管理人对投资人的保护,我们风险能力这块要更多的考虑这个。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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